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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菲碧(10)


菲碧醒来,头痛欲裂。

        她身上还穿着那件宝蓝色的晚礼服。

        时间不早了,窗外的太阳照得她真想躺下继续睡觉。

        但今天周二,她还要上班。

        这时候汤姆直接走进卧室,没有敲门。他怀里抱着干净的长裙。

        “早安,姑妈。”

        “你应该先敲门的。”菲碧坐在床上,有气无力地说。

        她全身发软,好像生了一场大病。这是酩酊大醉的后遗症。

        男孩则站在原地注视着她,“这是我的房间。”

        菲碧环视四周,只见房间收拾得整洁如新,木桌上摆放着厚而重的书籍和草稿本,才想明白。这儿哪能是她的房间?她直到现在还晕晕乎乎的。

        于是她立刻下床,接过男孩顺手递过来的衣服,边朝外走边拉下后背的拉链。

        她肩胛骨处的皮肤被勒出两道浅色红痕。

        “我煮了咖啡。”男孩在身后说。

        但她来不及慢慢品尝,如果不动作快点恐怕就要迟到了。

        “我晚上回来喝。”匆匆回答完,她砰的一声关上房间的门。

        汤姆出神地向门口看了一阵,随即拿上外套也离开房间。

        他今天要去一趟翻倒巷——上次他见到过一个可以监视别人的水晶球。

        昨晚菲碧说自己杀了一只独角兽。据他所知,独角兽是数量稀少的生物,它们的鲜血充满魔力、是最好的疗愈之物,因此受人觊觎。但伤害它们的人会付出惨痛代价,往往要背负可怕的诅咒,如果是杀死它们……没人知道后果会怎样,但一定令人畏惧。

        她伤痕累累的手臂就是最好证明。

        这样一切都说得通了。菲碧为某个原因要杀死独角兽,所以才经常在深夜外出,而她成功了,也就不得不被诅咒吞噬,魔咒和药物对她的伤口根本不起作用。

        那么,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她为什么要杀死独角兽?

        连他这个原本对魔法世界一无所知的人都能从百科全书上了解到独角兽的概况,菲碧作为在霍格沃茨学习了整整七年的毕业生,不可能不知道杀死独角兽有多么危险。

        那她为什么还要一意孤行?

        汤姆怎么也想不通,所以他决定借助水晶球的帮助。

        他无法容忍菲碧对她隐瞒这么多事情,他们明明是彼此在世上唯一的血亲,为什么不能坦诚相待?她熟知他的一切,而他却对她的过往几乎一无所知,这不公平。

        更何况——他是如此担心她,只怕她是受人胁迫才做出这种事,否则她昨晚不至于流下痛苦的眼泪。哭泣是软弱的代名词,汤姆深知自己的姑妈是什么性格,不到极端绝望的境地,那样刚强的一个女人又怎么会轻易哭泣?

        她的心里一定迷惘无助得像是孩童。

        所以他必须知道真相。

        等待菲碧亲自解答是毫无希望的,只有通过水晶球,或许才能知道她独自去了什么地方、见了什么人,说不定借此可以推知一二。

        汤姆来到生日那天去过一次的黑魔法商店,老板依然戴着巨大的巫师帽,帽檐遮住他的半张脸,只露出花白浓密的胡须。他好像知道汤姆前来所为何事,一见他抬脚进门,便说:

        “回去吧,你来得时间不对!你来早了!”

        柜台上,那颗巨大的水晶球晶莹剔透,闪着亮光。

        老人用袖管擦拭着它,嘴里还在念叨着什么、听不清楚。

        这句话冒得突然,毫无逻辑可言。

        这人到底是疯疯癫癫、装神弄鬼,还是真的能窥探真相?

        汤姆愈发不解,表面仍是一副彬彬有礼的模样,问:“您是什么意思?”

        “你来早了!”

        “我想借您的水晶球一用。”

        汤姆只得忽略对方重复的话,开门见山道。

        老人好像无法正常沟通似的,他只是固执地强调:“你来早了!”

        “周日再来!”他在句尾补充。

        如果老板现在拒绝他这单生意,他也只能等到周日再来。汤姆劝自己耐下心来,等待总是漫长而煎熬的,但这是他目前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只得照做。

        回破釜酒吧前,他又透过博金博客商店门外的橱窗看了一眼金色挂坠盒,确保它还在原来的位置上,才离开翻倒巷。

        汤姆用橄榄给菲碧煮了解酒汤。

        她在丽痕书店工作后,下班很晚,这时老汤姆也忙得无暇顾及他,他就花空余时间学会了做饭好填饱肚子。当然,手艺算不上多么高超,但做些简单的食物还是绰绰有余的,而且味道不错。

        想到菲碧早上走得匆忙、多半是没吃早餐,他又做了个三明治,一同带着去书店。

        菲碧整个人无精打采,如同被霜打掉的花。

        她本来不想喝解酒汤,因为这玩意儿闻起来发苦。但听到汤姆解释说是他亲自煮的,还是捏着鼻子一口气灌下肚,苦得她喉头发颤。

        汤姆拿出三明治,见她连连摆手:“我犯恶心,不想吃。”

        “好吧。”男孩只得作罢,“您今天还是休息一下吧。”

        “我昨天请过假了,今天再请会很麻烦。”

        书店员工是轮休制,每周一天的假期时间不定,如果有人请假最好提前和他人沟通、方便重排工作表。菲碧参加舞会那天是周一,店里最忙的时候,她本该上班,但为了带汤姆去还是硬着头皮请了假,所以今天说什么都不能再请。

        中午一下班,菲碧就坐在椅子上,脑袋向后仰。

        她连回酒吧睡觉的力气都没有了。

        阳光带来的暖意催人困倦,但她的姿势可不怎么舒服。

        没办法、书店又不是旅店,哪来的柔软的床和枕头?

        某些时候,就连一顿好眠都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汤姆合上书页,轻轻问身旁的人:“我们不回去吗?”

        看了两个多小时的书,他有点饿了。

        女人话也说不出来,从鼻腔发出软绵绵的一声“嗯”。

        男孩看见她靠在坚硬的椅背上,不禁感觉脖子一酸。

        “您可以靠我的肩膀。”

        他的左肩便传来压力,但是很轻很轻,好像不敢用力似的。

        “很重吗?”

        “不会。”汤姆说。

        他又和菲碧挨得近些,即使她把全身的力量靠上来也没关系。

        闻言,女人终于放心,才放松着身体靠在男孩肩上。午后金色的阳光透过玻璃照在身上,暖洋洋的,她更觉春意朦胧、意识模糊,不久昏昏沉沉地睡着了。

        中途有人想来询问些东西,结果愣是被男孩吓走了。这小孩儿眼神太过阴沉,冷着一张脸像是谁欠他人情似的,细看才知道是旁边人已经熟睡,也不好意思发脾气只得悻悻而去。

        等到菲碧伸着懒腰醒来,他左肩早麻得失去知觉了。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到了周日。

        汤姆一大清早就要去翻倒巷,但被老汤姆拦了下来。他们一起做完大扫除后已是傍晚,菲碧都下班回来了。她平时不会管他的自由活动,但如果天黑,他就不准一个人外出。这样一来,汤姆只好回自己房间,他要等到深夜时悄悄外出。

        那份临近真相的急迫感消磨掉他一向为之骄傲的耐心。他把书页翻得哗哗作响,一个字也看不进去。他恨不得太阳立刻就睡得死沉死沉,哪怕以后再也不会升起也无所谓。

        他不在乎这些东西,他只在乎菲碧到底怎么了、她都隐瞒了什么事情。

        一分一秒都过得如此缓慢。

        汤姆索性在房间里踱步来踱步去,动起来能帮助他集中注意力。

        最后他实在是难以忍受,便站在二楼的过道时刻关注菲碧,一旦她回房间去他就离开。

        但菲碧竟然不在楼下。

        往常她总坐在前台喝酒,今天却没了这道熟悉的影子。

        汤姆恍然意识到什么,他直接打开隔壁的房门,属于菲碧的房间里空无一人,连床底的纳吉尼也销声匿迹。他没有多想,转身便往翻倒巷跑去。

        风铃被撞得叮咚作响。

        他喘着气推开商店的大门,那老人仿佛等候多时,坐在柜台旁,嘴巴扯出难看的笑容。

        水晶球正泛着水光,一圈圈蓝色光晕犹如波浪扑打而来。

        汤姆累得直不起腰,他的胸膛剧烈起伏着,说话声断断续续:“我……”

        “我知道你是菲碧·冈特的侄子——”老人古怪地笑了两声,又像第一次见面那样自顾自地吆喝起来:“镇店之宝,能让你监视任何角落的水晶球!捉奸利器,一次只要十加隆!”

        可店里除了他俩没有别人。

        说完、他的脸对着汤姆,拿起袖管擦拭着水晶球表面。

        男孩只觉一道目光落在他身上。

        他无比厌恶那道目光,好像自己是被盯上的猎物,又好像自己陷落沼泽、无法脱身。虽然对方的眼睛藏在帽檐的阴影之下,他却敢确定是他在看自己没错。

        老人发出乌鸦般粗糙的笑声,“既然你是她的侄子——”

        水晶球突然发出刺眼的光芒,转瞬而逝。

        球中浮现出清晰的画面。

        一片漆黑的密林中,各种植物的影子混乱地交织在一起。惨白的月光挂在天空,孤身一人。她闪闪发光的孩子们被流云侵蚀,哀伤得低低哭泣着。这哭声引起飞禽的怜悯,于是它们也立在枝头,发出不和谐的歌声,为死去的星辰作出连篇挽诗。

        女人身后拖曳出长长的影子。一条粗壮的大蟒在她身边伏动,它的色彩和斑纹让人联想到颓废的秋天,和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乍一看很难察觉到它的存在。

        菲碧把脚底的枯枝败叶踩得粉身碎骨,发出阵阵脆响。她步行的速度很慢,每走一步都要仔细倾听四周的声音,哪怕是一片偶然落下的羽毛也足够她警惕。

        那跟橡木魔杖竖直地举在胸前,汤姆知道其中的含义。她曾经教他,身处险境要时刻把魔杖放在目光可及的地方,方便快速出击、应对不时之需。

        前方出现的灌木丛挡住了她的去路。

        一只野狼在对面蠢蠢欲动。那双野兽的瞳孔在黑暗中亮的吓人,闪烁着地狱的鬼火。它也注意到了不远处的女人,她的身形看起来是如此瘦削,尖牙轻轻一咬就会皮开肉绽。它的前爪不安分地在地上摩擦几下,口中流下腥臭的唾液。

        这只狼的年龄尚轻,不如成年的庞大。但它的体型仍然不容小觑,那矫健有力的四肢长得都是发达的肌肉,一个冲刺就能把成年男人扑倒在地。

        可女人却像眼盲般,提起裙摆准备跨过灌木丛。

        她只是小心地不让植物的勾刺划伤自己的小腿。

        当她的左脚尖踮地时,野狼冲了过去,带起狂风沙沙作响。

        女人看也不看,徐徐把右脚收回,大蟒张开血盆大口弹起上身。

        野狼距离自己的食物只有不到半米,但它也止于此处、砰的一声倒下身体。数米长的大蟒缠住它脆弱的胸腔,它是屠杀的行家,自然了解该怎么对付一只过于莽撞的狼。

        蟒蛇不像毒蛇,没有一滴便足以使人丧命的毒液。它们令人闻风丧胆,靠的是可怕的力量,那蛮力能使水牛也死于窒息。一旦被蟒缠上,起初会感到胀气,逐渐无法呼吸,到最后血管也被挤压得迸裂,身体青紫、爆出血浆——称之为绞杀。

        这种死法的好处是能留下全尸,坏处则是太过折磨,远不如给一刀来得痛快。

        野狼一半的生命已经坠入地狱了,它拼命地伸长脖子,呜咽地叫唤着,全然没有先前的凶猛。但女人走近,拿脚轻踢了一下大蟒乳白色的肚皮。

        蟒蛇在进食时兴致很高,脾气也会变得暴躁。被打断美事,纳吉尼用空闲的尾巴尖缠上菲碧的脚踝,表达着自己的不满,同时进攻更卖力了。

        “走吧。”女人像哄小孩般说。

        大蟒只好不舍地松开猎物,全身而退。那头狼奄奄一息地躺着。

        没走半步,广阔的树林之中回响起令人战栗的长啸,惊飞树鸦。

        从四面八方涌出群狼,它们发出沉闷而躁动的低吼,无数双竖瞳盯着一人一蛇。狼是群居动物,若你见到一只狼,那么旁边往往已经聚集起一堆狼。

        ——她们恐怕是走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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