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七十章 万物不固有
“世上道理书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这句名言不是瞎说的。自从我看了这位大师的教言记录后,发现我与万老师及小胡的讨论,简直不值一提。
既然来过人都把道理说尽了,我们只需要学习,不需要过多的争论了。就像你学习时,拼命进行科研实验,证明了欧姆定律,结果才发现,这个定律已经在几百年前,别人已经早就证明过了的。
过多的过于纠缠的思维与纷争,对修行根本无益,这也是“所知障”的表现形式之,读了那么多道理,却没有今天这样有效果呢?
这个效果从两方面来说,一方面是身体的。完全吸引你的知识,会让你整个思维与情感统一到那一点去,完全会忘掉身体的存在。我现在,几乎保持了这种纪录。每半天四个小时,一个小时用来大礼拜并且作准备,三个小进盘腿打坐看这本书,不仅不觉得累,反而是一种享受。
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我在看这书时,几乎没有一丝怀疑感与困惑感,完全被它的道理与操作方式所吸引,如同自然界中自觉的感情,我就喜欢这朵花,不需要理由,喜欢它的一切。远近都在欣赏,从不挑它的毛病,或者说,在我的主观世界,它就是没毛病。
我想,除了这本书的说理与叙述方式,适合我这种接受过现代教育的人,肯定还有别的原因。从目前我的状况来看,估计有一个原因是无法忽视的:大礼拜。
我付出身体的力量与精神的虔诚,在读这本书之前,认真地礼拜过它,并且按自己内心的约定数量与姿势,严肃地对待了它,培养了内心的诚实感,才会得到它的教益。
儒家所谓“正心诚意”,然后才会“修身养性”。就是这个规律,端正态度,是一切学问的起点。对了,这个顺序所记载的书名,也起得非常精确:《大学》。
当然,心里面臣服没问题,但要把它变为实践上的完全成果,还是无法得到的。毕竟,按刘大哥的说法,我现在没有资格与条件真正地修行密法,必须经历拜师的过程,有一套复杂的仪轨与传承。
“那些规定的宗教仪式是为了让我正心诚意吗?”
“不仅仅是,这里有个大秘密。”刘大哥并不作解释,但我知道,有内容。
“我越看越有劲,晚上都想继续呢。”我的兴致很高。
“没必要,按你舒服的方式,该休息还是要休息。过于操劳或者过于松散,都是不太合理的。这也是修行中,中道性质的体现。”
刘大哥的劝说我还是要听的,毕竟,密教之所以有这个名字,就因为它里面,有太多的秘密。
第二天上午,外面居然下起雨来了。正月没过完,这里就完全进入春天的样子,云南就是云南,仿佛春天特别爱来这个地方逗留,滋润而温暖。
下雨的声音被称为白噪声,就是不对心情产生干扰的声音。这是最利于休息与睡觉的,也最利于一个人的安静。当然,这也是看书的最佳时间。
我看到,后面的内容是法无我。如何理解法无我,对我们这些接触过近代科学思维的人来说,是有困难的。我们以自身的教育背景,都习惯性地以唯物法来看待世界。认为,世界的万物都是客观存在的。
万物为有,不然,世界就不存在了。
且看大师如何说理,把这明明存在的东西,给说没了。
其题目叫:法无我的具体修法。我虽然不能够实修,但其思维修的部分,恰恰是我最感兴趣的。
大师的语录,总有一些固定的特点,总是要先讲概念。这就喜欢他这点,与我们上学以来,所接触的教科书,方法一致。
要精通“法无我”,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我”。“法”是何意呢?本来,轮回和涅槃的一切所知都叫作“法”,但在“人我”和“法我”分开以后,“法”的范围就缩小了一点。除了“自我”和“我所有见”,执着属于我的东西,以外的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叫作“法”。“我”是什么意思呢?“人我”的“我”可解释为“自我”或“自己”。而“法我”的“我”不是此意,而是“实在”、“实有”的意思。
这一段概念,是需要仔细辨别的。此处所谓的法我的我,是指实在性的意思,把“法我”当成一个词理解,就是“法”的客观实在性。其实,这种分法,在汉传佛教里,也经常运用。比如,我们把世界分为主观与客观,在佛教经典里描述,就用“能知”与“所知”来表示。这是符合认识论的框架的,能所互为依靠,也就可以描述为认识的主体与客体。
在中观里有纷繁复杂的断除“法我”的具体方法,这里就舍去复杂的,而只讲最具体的。所谓“最具体的”,是指从三个角度进行的推理:第一是观察“因”指因果的“因”,抉择不生;第二是观察物质的本体,抉择不住;第三是观察“果”,抉择“不灭”。这样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以后,得到什么结论呢?就是“不生、不住、不灭”,这是三个关键的问题。
佛陀的《般若波罗密多经》和龙树菩萨的中观六论等告诉我们,诸法“不生”、“不住”、“不灭”。而我们却认为万事万物,包括人或者外界的山河大地,都是首先有产生的阶段,之后有存在的阶段,最终有消亡的阶段,即“有生”、“有住”、“有灭”,因此认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实有的。
这是常人的观点,极其简单。他的证据来自于自身的眼耳鼻舌身,对于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所看到的、听到的、嗅到的就判断它存在。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耳朵和眼睛,认为它们是不会有幻觉的,一切都是它们说了算——它们听到、看到,就认为有;它们没有听到、看到,就认为没有。这是常人的逻辑,也就是我们的基本逻辑,也就是全人类、全部生命的简单逻辑。
如果眼耳鼻舌身有错,要用怎样的办法来挽救呢?没法挽救。这时,即便使用最精密、最先进的仪器,还是需要用眼睛去观察。没有了眼耳鼻舌身,就没有办法认识事物。因为,一切的证据都来自于眼耳鼻舌身,假如它们有错的话,我们就毫无办法了。这就是常人的观点。总而言之,如果不靠眼耳鼻舌身,我们是没有办法辨别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而现在,我们却要通过佛的推理方法来推理观察。
先看第一种抉择:从因的角度去观察,抉择不生。
从因的角度推理,叫作“破自他生因”。“破自他生”是指破除“自生”和“他生”,这种推理的逻辑叫作“因”。这种逻辑是如何推理的呢?
首先,要观察有无“自生”的可能。这是不可能的!平时,我们也不认为诸法是“自生”的。这里主要是破“他生”。
很多人认为:“他生”是正确的。例如,我们认为稻种和稻芽是两种不同的物质,所以,稻芽是他生的。下面我们来仔细地观察一下,那我们该如何观察呢?
如果诸法是“他生”的,就有一个明显的漏洞。例如,稻芽如果是因稻种而生的,那么它们的存在是同时的,还是有先有后呢?
如果是同时存在,就不对了。因为,这意味着因、果同时存在,即因存在时果也存在,果存在时因也存在。既然因存在的时候果自己已经成立了,因还须对果起什么作用吗?实际上,这个因是没有用的,即稻芽不因稻种而生。这种逻辑,我想大家都能够理解。
读到这里时,我突然觉得太精妙了。如果逻辑没有错,它的推理如此精密,却得出与我们实际经验相反的结论,那就是我们的经验错了吗?要知道,这个因果自生的问题,是哲学史上最为经典的问题,许多人都试图回答它。
如果万老师看到这一段,我想他一定会拍大腿的。“哎呀!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我们原先以为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留给科学研究去解决。想不到,佛门中早有些辩论此答案。嘿嘿,我要以此作为选题,发表一篇大文章了。”
我几乎可以想象,万老师如果看到这论述,得意的表情。
但更为精彩的论述还在后面,好像我到了一个充满宝藏的沙滩,闪亮的贝壳,随处可见。
“同时存在”的概念是什么?即是指两个事物不是相互观待的,而是独自成立。若因和果是同时存在的,它们之间就根本不可能有因果的联系。“因”根本没有给“果”带来什么影响,怎么会是它的因呢?……所以,因果同时存在是不对的。
不过,很少有人觉得因果是同时存在的,大多数人的观点是:明年长出来的稻芽,在今年的稻种上是不存在的,只有当温度、湿度等所有的条件具备以后,才会产生一个以前不存在的新稻芽。这是宏观世界中常人很粗陋的观点,而微观世界已经超越了常人的概念。当我们在最微观的世界中去观察时,会发现微观世界中的所有物质都是一刹那一刹那地生灭,第二刹那时,第一刹那已经不存在了;而第一刹那时,第二刹那还没有诞生,那么,所有的物质的存在都仅仅是一个刹那而已。
这一点,很多学物理的人都知道。量子物理中的测不准原理就是来自于此。测不准原理是指:对于一个非常小的粒子来说,它的速度和位置是无法同时测量的。如果它的位置可以确定,它的速度就无法测量;如果它的速度能够测量,它的位置又无法确定。因为,速度=距离÷时间,而距离=终点位置-起点位置,时间=终止时间-起始时间,可是,粒子没有时间的相续,仅仅是一刹那地存在,它的速度自然也就无法测量了。量子物理已经比较接近佛教的有些观点了,但佛教所讲更加细致入微。
在这样的微观世界中,所有的物质都是一刹那地存在。如果认为,在第一个刹那所有的因(条件)都具备以后,于第二个刹那果才产生,就意味着:在第一个刹那所有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种子、土壤等都具足时,果还不存在;当第二个刹那果产生、存在的时候,所有的因却早已消失不在了,它们从来没有见过面。那么,“因”是怎样把它的“果”产生出来的呢?因存在时,假如果也存在,因就可能给果带来一些影响、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在果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因又能影响谁、作用谁呢?仔细想想,因存在时,“果”就象虚空一样,“因”能对虚空起作用吗?不可能的。
同样,既然因果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有前后次序,果存在的时候,因又不存在了,那因怎么起作用呢?这就象死人和活人,当一个人诞生之时,另一个人已经死了,那个死人能对这个活人做什么事吗?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二人根本无法见面。在微观世界中,所有的事物都是这样,前后的两个物质不可能在一个时空中同时存在,既然不能在同一时空相遇,它们之间又怎么会产生因果关系呢?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此时,我不得不感叹,这是藏传佛教的大师吗?这是个近代物理学家啊。微观世界的刹那生灭的现实,的确如他所说。既然事物是不连续的,我是说微观粒子,那么因果就不是单线联系般的存在。但是,我不理解的是,如果没有因果,岂不是破坏了佛教中最基本的理论吗?
我所认识的所有法师,包括历代高僧的法语,都要求我们深信因果。那么,这个因果与他们所说的因果,难道不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没有联系的微观个体,靠什么力量来组成微观事物呢?此时世界观,我原来的世界观,已经开始有些动摇了,我专心地看着他下面的论述。
既然如此,为何会产生宏观的事物呢?这叫作因缘和合。也就是说,在不观察时,一切都很好,可得的都能得到;但是,细微观察的时候,这一切都没有了存在的理由和证据,得不到因果的关系,那些平时认为非常实在的东西就开始在我们手中消失了。
经过以上分析,“他生”是不成立的。但是,只有在微观世界中才能这样推理。在宏观世界中,因果就象父亲和儿子一样是可以见面的,这是常人的观点。实际上,宏观世界中所谓的“因”“果”之间,并没有真正的因果关系。
“自生”不成立,“他生”也不成立,那么“自他共生”更不成立,除此之外,有没有第四种生呢?没有!由此可见,所有的物质是“不生”的。因果关系不是逻辑推理的结论,而是我们眼耳鼻舌的结论。从眼耳鼻舌的角度看,有因果的存在、有六道轮回、有学佛成佛;但是,通过逻辑推理,从非常微观的角度去看,这一切都不存在。
你们回去好好地思维一下,我们认为所有的物质是可以产生的,那么它们是怎样产生的呢?正式修行的时候,也如此推理,最后会深深地体会到万法是无生的。那时,心就专注于“不生”的境界当中,并于此境界中安住下来。刚开始时,时间不会很长,只有几秒钟或一分钟。因为,还没有太大的能力,这个境界会很快消失。消失的时候,又重新开始观察物质是如何产生的。然后,又再次体会到它们是不生的,此时心又专注在这个境界当中。这叫作“不生”的修法。这样观察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理解、体会佛所说的“不生”。
这个结论简直是太惊人了,如此复杂的世界观,就被这样简短的推理所否定,还给出了我们平时体会的办法。这该不会是一种心理暗示法吧?我真想此时就打电话问问小胡。当然,后面还有很长的论述,或许可以能安我的心。
平时,我们明明看见一切有为法都是有生的,怎么会是“无生”呢?前面讲了,有为法的产生是我们的眼耳鼻舌的观点和结论,“不生”则是超越了常人概念的一种更深层次的观察与思维方法。
学化学的人更容易理解这些。当几种化学物质混合在一起的时候,会有新的气味或颜色产生。有些气味和颜色在原有的物质上是绝对没有的,但是,当它们和合之后就产生了新的物质,他们也不知道这些新物质是从何而来的。其实,这叫作因缘和合。万法都处在这样一张因缘的网里、相互观待着,两个或更多的因素组合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新的因素。比如,为何能在完全没有红色的物质当中产生红色呢?为何能在毫无臭味的材料当中产生臭味呢?它们是从哪里来的呢?无论怎样去寻找,都无法找到答案。“它就是这样产生的!还需要什么证据吗?”人们会这样回答。但是,这些都是我们眼耳鼻舌的幻觉,佛告诉我们这一切叫作“因缘和合”。万法虽然不是真实存在的,我们的眼耳鼻舌却能感受到,佛说这叫作“如幻如梦”。
哈哈,终于与佛陀最基础的理论统一了,我稍微放心一些了。前段论述归结到因缘和合上,逻辑正确,结论也不陌生。但最后他说到梦,又让我想念起小胡来。目前我们对梦的研究,除了弗洛伊德之流外,还有什么新的革命性的进展吗?或许,佛门圣人的观察,有新的结论呢?
大师说到:梦是什么呢?虽然我们在做梦时能看到、感受到梦境,但现实中却并不存在梦中所见的一切现象,所以,梦是虚幻的。同理,我们眼耳鼻舌的所触所及,若用种种方法去观察,就都是不存在的,故称宏观的一切现象都是如梦如幻的。这不只是一个观点,而且是一种修法,依此修行是可以证悟的,证悟之后就可以随时控制外境,以前已讲过很多例子。
综合上述所有论点,得出结论是:不仅人生如梦,而且世界如梦。即使世界是客观的存在,也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那种存在法。
此书中,法师开始了他第二一大部分的论述:从物质本体的角度去观察,抉择不住。
中观里抉择“无住”的推理方法,叫作“离一异因”,这相当重要,以前也曾讲过多次。所谓的无住,是指眼睛当下所见之物是不存在的。常人认为这句话很荒唐:我们的眼睛明明看见它的存在,为什么说不存在呢?要解释这种疑问,同样要区分二谛,即胜义谛和世俗谛,这点很重要。眼睛看见东西存在是世俗谛,是眼耳鼻舌的结论。所谓的“不存在”不是指眼睛没有看到,眼睛是看到了。比如,做梦时所见的一切都是不存在的,但这不是说没有做过梦,我们确实梦见了。同样,不是说眼睛没看见,我们的眼睛确实看见了它的存在,但它却是不存在的。
比如,将一块布分解成毛线、毛线分解成羊毛、羊毛分解成微尘、微尘分解成更小的微尘,再分解下去,最小的微尘是什么呢?所谓最小的微尘是指在微观世界中不能再分的粒子。为什么不能再分呢?如果要它成立就不能再分;如果无须成立它,要看透它究竟是什么,就要分到底。再分下去,连最小的微尘也不能成立。最后,这块布就消失了。现在我们看到的山河大地,包括人体等所有的物质,都是可以这样分解的,分解到最后都会消失的。这是我们佛教的理论,量子物理还没有达到此境界。
看到这里,我明白,刚才我的猜测还是不全面的。按大师的推论,梦幻的东西,不仅不像我们认识那样地存在,它根本没不存在。所有世界所组成的,并不是客观的。这从根本上,在动摇唯物论的根基。
大师在第三部分中,着重论述了:从果的角度去观察,抉择不灭。
这种推理的逻辑叫作“破有无生因”。“因”是“逻辑”的别名,是指推理和抉择的工具。通过此“因”去观察,可以破“有无生”。何为“有无生”呢?比如,播下稻种之后可以发出稻芽,那么,稻种是产生了原“有”的稻芽,还是产生了从“无”中生有的稻芽呢?这叫做“有”、“无”。我们要思维在稻芽发出的时候,是已经存在的稻芽产生出来呢,还是以前不存在的稻芽现在产生出来了?也就是观察果的本体在果没有诞生之前是有还是无?不是说诞生之后的有无,而是说诞生之前的有无。
如果说果诞生之前是“有”,就是自生,一般人都不这样认为,实际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常人以为在果诞生之前它是不存在的,因缘和合后它就存在了。也就是说,在果诞生之前,因法存在的时候,果法是不存在的,是“无”。如果这样,因又是如何让果产生的呢?比如说,如果有树木的存在,斧头、锯子才可以去砍它、锯它;如果没有树木的话,拿斧头、锯子去砍什么、锯什么呢?因为树木不存在,这些工具就没有办法起作用。在仔细观察后可以发现,因绝对没有办法让果产生,果也无法看到因的存在,只是在因缘聚合之时果就出现了,因缘和合就是这样的。
很多人以为,农民种庄稼的时候只有因没有果。正因为没有果才要种庄稼,如果已经有了果,为什么还要种地呢?农民就无须种地了。正是种地之后的种种因缘,才使“没有的果”产生。但是,“没有的果”就象虚空一样是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因又是如何让它诞生的呢?在极细微的微观世界中观察,只能说这一切都是自然的,没有一个因能让“没有的果”诞生。所以,果是不生的,不生就不可能存在,不存在就不可能消灭。这就象一个人若没有诞生,就不可能存活;若没有存活过,也就不可能有死亡一样。
这些是中观抉择“法无我”的修法。“法无我”的修法在中观的论典里有很多,今天只是从因、果、本体这三个角度来抉择诸法不生、不灭、不住。不生不灭是物质的本体,是实在的;有生有灭是物质的现象,是虚幻的。但我们不能以空性为由而不取舍善恶因果,这是很大的错误;也不能以存在因果为由而执着不空,这同样是很大的错误。二谛必须圆融才谈得上是中观。
在证悟空性之后,禅定时心就专注于空性,从此时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不生、不灭的,但因为尚未成佛,还是会出定的。出定之后,依然有山河大地的存在,在这个境界里仍然要积累资粮、清净罪业、注重因果的取舍。如此修行,才能成佛有望。
修法时,我们闭着眼睛认真地思维之后,深深体会到一切法都是“不生、不住、不灭”的,眼识、耳识、鼻识等以前认为实有的东西实际上是没有的,然后心就专注在空性的境界当中,如前所讲,这叫作观修空性,对于初学者非常重要。
如果没有观修只是静坐,虽然心里不起任何杂念的境界有可能保持很久,但也没有太大的作用和意义。……心里没有正知正见只是不起念头,则毫无意义可言。……在色界和无色界中,天人不是在一天两天,而是在很多劫当中都能不起一个杂念。学过《俱舍》的人知道,“劫”是一个时间概念,就人类的时间而言,是难以统计的极其漫长的时间,但是,他们还是没有得到解脱。所以仅是追求静心这一点并无用处,还需要有正知正见。
对于初期的修行人来说,正知正见是通过思维而获得的。当然,学密宗的人通过气脉明点的修法或是大圆满的窍诀,也许无须通过如此复杂的思维就可以轻松地证悟。但是,这种轻松地证悟是需要条件的,要在修加行、积累资粮等众多因缘具足的情况下才可能实现,若因缘不具足也没有那么轻松,所以观修是非常重要的。
观修的含义是指,在没有空性感受的时候去思维,有了感受时就不再思维,心在这种境界当中安住下来,当境界消失的时候又去观察。通过中观的修法对空性有了较好的了解和体会后,再修大圆满的窍诀很快就可以证悟。因为,中观的修法已经为修大圆满铺路、奠基了。如果没有这样的过程,除非是根基非常成熟的人,否则一般的人会因执着极其浓厚而很难在一刹那间证悟。仅仅通过中观的修法也是可以证悟的,但与密宗的窍诀相比,其速度是很慢的。
这半天给我的印象,简直是颠覆性的,把我的世界观完全从理论上摧毁了。这就像在一个雄辩的大师面前,我几乎开不出口,还没有找到反对的理由,就已经被他说服了。
但是,我并不害怕与悲伤,毕竟,打破一个旧的世界,还会有一个新的世界。我有一种自信,这个新的世界,迟早会来到我的面前。
大师所论的关于物质的微观与宏观,相当于在说空间。所论的原因与结果,相当于在说时间。而客观物质存在的,就是空间与时间。如果空间没有具体的大小,随意变化,那么空与有,都无法判别了。如果没有时间的先后,我们如何来区分哪是因哪是果呢?
当然,针对我来说,这一段还解决了另外的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单纯的心理平静与入定,是不能尽快进入佛世界的。必须要观想思维,才能够快捷。第二个问题,是告诉我一个信息,还有一种更快的办法,书中提到的,所谓气脉明点及大圆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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