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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3章 895.太过复杂的杀人手法


第893章  895.太过复杂的杀人手法

        贾公正一愣:“武小影?”

        法者鸩:“没有错!这个可能性很大。武小影是姬铭宣的贴身助手,是群演出身,做过武替。而且,她的年纪和姬铭宣差不多,身材也很相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是化上妆,但却不看下半张脸的话,那么凭借先入为主的观念,很可能会将其认定为是被害人。再加上其可能涉毒的经历,这点让我更加确认!”

        “这简直荒谬!”贾公正有些气愤地说道,“如果是武小影的话,那么作为姬铭宣的贴身服务团队的人可能会看不出来?但是她的那两个助手全都一致认为死者就是姬铭宣本人!”

        法者鸩呵呵冷笑:“因为这场伪装很可能是得到了姬铭宣的同意,并且她们两个也是知情人吧?”

        贾公正:“什么?”

        法者鸩:“姬铭宣对于下属的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她们答应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在姬公主现在失踪的这段时间内,她们恐怕最清楚她的去向。但是,她们却被要求在姬公主回来之前一直都要保持伪装,不能有任何的变动!毕竟她们都知道,死的只是一个冒牌货,并不是真的姬公主。但万一如果自己说漏了嘴,那么凭借姬公主的性格很有可能就直接炒了自己。是帮助案件还是毁掉自己这份工资非常高的工作,想必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好好思考一下。这也是为什么,现在那两个下属会在案件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就能够放松心情地送刘傅遥回家休息。因为她们知道,真正的姬公主,并没有死!”

        似乎是还不能接受似得,贾公正举起拳头,用力地锤了一下桌子,喝道:“可是……可是即便如此!这个案件的性质还是没有任何的改变!”

        “不,案件性质可是因此而彻底改变了!”

        法者鸩一脸阴险冷笑,自信满满地说道——

        “之前公诉方指控我的委托人的动机是复仇杀人。但是,既然死者并非姬铭宣,那么作为和死者之间完全没有任何仇怨的我的委托人,自然就失去了杀人的动机!而且,作为和被害人完全不认识的刘傅兰卿,他身上的毒品更加可以想象成是被害人的,因此我的委托人携带毒品的指控也是站不住脚了!”

        “事到如今,公诉方是否要认定我的委托人是个疯子,然后进入姬公主的家中,面对一个虽然穿成姬公主的样子,但是一张脸还是有区别的人突然动怒,拿起锤子和刀子来攻击她吗?”

        贾公正似乎还不肯认输,继续说道:“即便辩护方现在说了那么多,可是嫌疑人的指纹和凶器全都在这一点是不可改变的!”

        法者鸩抬起手指:“好!既然你说到了指纹和凶器,那么我现在就来好好地讨论一下凶器的问题!”

        “根据刚才小遥的证言我们可以知道,被害人首先攻击了凶手,然后凶手反击,也就是用铁锤击打了她的下巴,将她的下半张脸全都砸掉,然后再用刀刺杀了被害人。”

        “这样的话,我们看看现场的案件情况。首先!作为凶器之一的尖刀是存在于厨房的,这一点毫无疑问。而作为另外一把凶器的铁锤,则是在火炉旁边的壁橱的工具箱之中。”

        “那么现在,贾检察官,请想象一下,想象一个凶手。这个凶手在进入一栋别墅之后,突然兴起想要杀掉那个在别墅中待着的女性。这样的话,他做了什么呢?”

        “首先,这个凶手既然想要杀人,那么他就前往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可是在拿好菜刀之后,他却觉得光有一把菜刀可能还不足够杀人,所以他就离开厨房,走到壁炉旁边的壁橱中,在这个他完全不熟悉的壁橱中找出一个不知道是否存在的工具箱,然后从这个工具箱之中找出一把不知道是不是存在的铁锤。”

        “等到拿好这两样武器之后,他保持着握着锤子和尖刀的动作,让被害人来攻击他一下,然后再对被害人进行攻击,杀了他。”

        法者鸩摊开手,笑道:“这种杀人手法未免也太过繁琐了吧?尤其是一个人在拿到尖刀之后,为什么还要去拿锤子?这简直就是不可理喻!”

        突然,贾公正就像是找到了什么突破口一样,立刻说道:“反对!辩护律师是在特地复杂化此次案件的行凶过程!很可能是嫌疑人首先在壁橱中找出铁锤之后,突然受到被害人的攻击。嫌疑人后脑遭遇到的攻击就是明证!然后,嫌疑人反击中将被害人的下巴打飞,在被害人受伤倒退之后,嫌疑人觉得一不做二不休,就去厨房拿了尖刀过来,再刺死了对方!”

        “那我现在就来否定你这个可能性!”

        法者鸩毫不留情地喊出反对,同时出示了一张现场的照片,照片上呈现出来的是地毯上的两块血迹——

        “这两块血迹是在犯罪现场拍摄到来的,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上面有锤子和菜刀痕迹形状的血斑。由此可以判断,这把锤子和菜刀应该都曾经摆放在地上,并且相隔一米的距离。而且根据其摆放在地上的姿态,并且上面有我的委托人左右手指纹的状况来看,应该是锤子和尖刀被我的委托人同时拿着的吧。”

        “但是根据公诉方的说法,那么我的委托人在用这把铁锤砸碎死者的下巴之后,就跑进厨房找了一把菜刀,然后再一刀刺死被害人。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在凶手冲进厨房时他的手中却是拿着刚刚用来行凶的铁锤!”

        “作为一个杀人凶手,他难道就一点都不害怕现场被人发现吗?要知道,案发之后的那一个瞬间,可是有一个摄影师在外面拍了一张照片。在这个夜晚光线昏暗的地方,照片很明显是使用了闪光灯。他就一点都不害怕会有警察来,或是被害人逃走吗?非要冲进厨房寻找一把不知道摆在哪里的菜刀,再回来刺杀对方才善罢甘休?他就不嫌麻烦吗?直接拿锤子砸对方脑袋就行了,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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