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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章 完婚


  江冬秀与胡适的结合,有着一段戏剧性的过程。前边提到,江冬秀与胡适原是亲戚,具体说来,胡适的姑婆是冬秀的舅母。有一次,江冬秀的母亲到绩溪旺川胡适的姑婆家走亲戚、看出神赛会,恰巧胡适也随母到了姑婆家。
江母看中胡适眉清目秀,聪明伶俐,表示要把女儿冬秀许配给他。但胡母颇有顾虑:一因冬秀大一岁,绩溪俗谚有“男可大十,女不可大一”也有“女大一不是妻”之说;二因冬秀属虎,认为属虎的人八字硬,尤其“母老虎”更厉害;三因江家兴旺,胡家已中落,有兴衰不相称之虑,因此不肯表态。
由于江母一心想成就这门亲事,便托胡适的本家叔叔,在江村教私塾的胡祥鉴做媒。冬秀又是胡祥鉴的学生,胡祥鉴为成全这桩喜事,便在胡母面前千般说好,万般怂恿,胡母这才同意让他把冬秀的“八字”开来看看再说。
红纸“八字”送来,经过算命先生的推断;冬秀命带宜男,两人生肖很合,不冲不克,女大一并不妨碍。胡母又把红纸八字叠好,放进摆在灶神爷面前的竹筒里。
那竹筒里原先也放进了几个初被选中的“八字”。过了一段时间,家中平安无事,没有一点不祥之兆.胡母这才虔诚地拜过灶神,拿下竹筒摇了摇,然后用筷子夹出一个“八字”来,摊开一看,正是江冬秀的,真是“天赐良缘”。当时还只有十四岁的胡适与十五岁的江冬秀的终身大事,就这样在家母之命、媒妁之言、算命先生瞎凑合灶神爷保佑之下定了下来。
对于同江冬秀的婚姻,胡适自己心里也并非没有想法。江冬秀没有文化,又缠一双小脚。两个人在婚前虽有过通信联系,但却从未见过面,肯定的说是没有感情基础的,就更谈不上爱了。
对于一个能娶到媳妇就心满意足的人来说,这一切或许都算不上什么。但对于胡适这样的,经历过美国生活的自由气氛,有过和韦莲司的浪漫恋爱的人。对这一桩婚姻不满意是肯定的,这一点他在家书中也曾有所流露。
但对母亲特别孝顺的他,自己多年游学在外,不能奉养母亲,归期一再延误;加上家庭经济拮据,母亲甚至“以首饰抵借过年”。这些都使胡适愧疚不已,他怎么敢在婚姻问题上,再违抗寡母之命,而有负于母亲所喜欢的江冬秀呢?何况旧式婚约,“名分”已定,使胡适对江冬秀也“由分生情意”,产生了一种责任感和同情心。
他曾在日记中写道:“冬秀长于余数月,与余订婚九年矣,人事卒卒,轩车之期,终未能践。冬秀时往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吾母倚闾之思,因以少慰。古诗十九首云:“千里远结婚,悠悠隔山陂;思君令人老,轩车来何迟?伤彼兰蕙花,含英扬光辉;过时而不采,终随秋草萎。”吾每诵此诗,未尝不自责也。”
在国外时,当他接到家中照片,见冬秀也站在母亲身旁,便在照片上题诗。诗的后半专写江冬秀道:“图左立冬秀,朴素真吾妇。轩车来何迟,劳君相待久。十载远行役,遂令此意负。归来会有期,与君老畦亩。筑室杨林桥,背山开户牖。辟园可十丈,种菜亦种韭。我当授君读,君为我具酒。何须赵女瑟,勿用秦人缶。此中有真趣,可以寿吾母。”
胡适信誓旦旦,表示要与冬秀同老畦亩,同偕到老。并且设想他们婚后的生活:在杨林桥边盖房,辟园种菜,他教冬秀读书,冬秀为他具酒,夫妇耕读和乐,不必赵女鼓瑟,秦人击缶的音乐歌吹,也可使他的母亲高兴,延年益寿。这是胡适关于他们爱情生活的颇具浪漫情调的一曲畅想曲。于是,胡适一方面写信给冬秀,勉励她多读书识字。另一方面,也找些别的理由,来自我宽解,以为旧婚约“名分”已定,“亦往往能长成真实之爱情”。
他在《病中得冬秀书》诗中写道:岂不爱自由?此意无人晓:情愿不自由,也是自由了。
1914年11月,胡适与法学助教卜葛特讨论“择偶之道”,卜氏认为找对象应以“智识平等”作标准。胡适则认为:“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
江冬秀只要有尺寸的进步,也真使胡适高兴。他接家书,中说“冬秀已不缠足”,便立即写信鼓励,希望她“在家乡提倡放足,为一乡除此恶习”。可惜江氏年已20,足骨早已裹得变了形,放得太晚,已无法改变小脚的模样了。胡适因此而对旧习俗、旧礼、旧文化猛烈抨击,对“小脚”尤其深恶痛绝,攻击唯恐不力,大约与江冬秀直接受害的经历也不无关系。
胡适在结婚前,  1917年夏天回国,曾去江村,想见冬秀一面。结果不但没有见着,反而引起一些笑话来。
《胡适的日记》中说:“……我亲自到江村。他(她)家请我吃酒。席散后。我要求一见冬秀,他(她)的哥哥耘圃陪我到他(她)卧房外,他先进房去说,我坐在房外翻书等着。我觉得楼上楼下暗中都挤满了人,都是要看‘戏’的!耘圃出来,面上很为难,叫七都的姑婆进去劝冬秀。姑婆(吾母之姑,冬秀之舅母)出来,招我进房去。
“冬秀躲入床上,床帐都放了下来;姑婆要去强拉开帐子,我摇手阻住他(她),便退了出来。这时候,我若打轿走了,或搬出到客店去歇,那时便僵了。我那时一想,此必非冬秀之过.乃旧家庭与习惯之过……回到家里,人家问我看见了新人没有,我只说,见过了,很好。我告诉母亲,母亲大生气,我反劝他(她)不要错怪冬秀。但同去的本家叔公知道此事,传说出去。人家问我,我也只笑不答。后来冬秀于秋间来看我母亲,诉说此事。果然是旧家庭作梗……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发之时……”
已经是二十世纪的年代了,这位二十八岁的老姑娘还躲入床上放下帐子,羞见订婚已经十三年的留洋生夫婿,这在当时却不能不作为一种趣闻,传播四乡。
幸亏胡适善于体谅人,还因此而写信劝慰冬秀,说自己决不介意,她也不要把这事放在心上,并约定这年寒假回来结婚。
结婚这天,胡家宾客如云,喜气盈门。胡适是个新人物,要改革旧婚礼,提出了七条:不择日子;不用花轿、凤冠、霞帔之类;不拜堂,以相见礼代之;不拜天地;不拜人,以相见礼代之;不用送房、传袋、撒帐诸项;不行跪拜礼。另外还有一条“亲友送贺礼一概不收,惟可收贺联耳”。其中“不择日子”应该是指不选所谓“黄道吉日”,
那一天其实是胡适的阴历生日。婚礼前胡适自拟另一对联为“三十夜大月亮,廿七岁老新郎”。当天他正好满虚岁27岁,“三十”乃是阴历十七日,所以可以看见“大月亮”。
胡适的几“不”基本做到了,只是由于母亲坚持,在祠堂拜了一次祖先,向祖先牌位行了三鞠躬礼。婚后两个月,胡适写信给美国女友韦莲司小姐,宣告“自创了婚礼的仪式”,除了庙见这一点,“我母亲同意了我所有的改革”。
可是在《归娶记》里,却承认“此次婚礼所改革者,其实皆系小节”。
“吾国婚礼之坏,在于根本法之大谬。……根本的大谬为何?吾国婚礼,自称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实若真能办到这八个字,亦未尝不有好处。今之订婚者,皆取决于无目的算命先生,及泥塑木雕的菩萨。父母不敢自信其耳目,又不敢信媒人之耳目,于是委责于瞎子及泥菩萨。而不知婚姻之事,父母媒妁即能真用其耳目心思,犹恐不免他日之悔。况不用其耳目心思而乞灵于无耳目心思之瞎子菩萨乎?此真荒谬野蛮之尤者矣。”
婚礼上,胡适穿的是黑呢西装礼服,头戴黑呢礼帽,脚穿黑皮鞋。江冬秀身穿的是黑缎棉袄,花缎裙子,绣花大红缎子鞋。两人相对,行了三个鞠躬礼。婚礼的主要环节,是男女双方签署商务印书馆印制的结婚证书,并授受婚约指环、行相见礼,在与来宾互相鞠躬致意之后,即安排了演说环节:先是由来宾,胡适在上海中国公学的同窗许怡荪、曹子才、柯泽舟、胡衡卿诸人演说,然后是胡适亲自上阵的“新郎演说”。
在收到的众多贺联中,胡适最满意的是张子高所作:“两个黄蝴蝶,同此月团圞”。“上联为吾‘蝴蝶’诗句,下联为吾‘今别离’词句也。”胡适评价道。
婚后,胡适在家里住了不到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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