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南国灯城
坐在干枯稻草垛上,他递给我一支烟。
“哎,别光说我啊,说说你吧,小晓那女孩儿还挺不错,很懂事,你小子可要主动点,过了这村,可没那店了。”李宴笑着说道。
我猛吸了一口烟,并不作答,作为当事人,我明了事情的真相,邱小晓并非我真正的女朋友,不过是我暂时安慰家人的一个工具,或许将来某一天,我们也会形同路人,过着彼此不相往来的生活,那时的我,心底是否还能记住邱小晓的名字。
我欺骗了所有人,甚至是自己,让一切陷入看似合理的谎言之中,倘若有一天我入戏太深,无法自拔,我会变得比李宴更痛苦吗?
二舅一家选择了在我家过年,作儿女的,常年在外,难得一大家子人聚在一起,索性来了个大团圆,重温大家庭的温暖。那几晚,我以要和李宴叙旧为借口,接连几天都跟他睡在一起,毕竟不想再卷入与小晓的尴尬之中。好在农村物产丰富,有足够多的房间和被褥供我们选择。
大年三十,与往年一样,我们仍旧祭祖、吃饭、打麻将、看春晚、放鞭炮,以此方式纪念、告慰本年度的最后一天。
那一整晚,我的手机震动不已,各类花哨的祝福短信塞满其中,老实说,我并不喜欢这套假惺惺的祝福方式,不喜欢别人用复制的短信在手机里群发,那份虚伪的祝福太过轻浮和放纵,让我感到极度恶心。那并非一份真正的祝福,而更像是一种轻视与羞辱,或许发送祝福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我的存在,只不过通讯录的角落里恰巧多出了一个我,使得我有幸成为群发短信的受益人,无意间获得了这份施舍而已。
所以,对于此类短信,我一贯是不看也不回。
一百打来电话时我正在吃饭,他叽里呱啦地在电话里讲了一大通,异常兴奋,根本没有给我说话的余地,想必这小子这些天过得十分逍遥。
程之初倒是跟我闲聊了一会儿,最后也是以一句新年快乐终结了电话。
墩子发来一条短信,七八个祝福的语句中就有五六个错别字,可我却尤为欣慰,至少表明他是真心诚意地寄予我一份祝福,想想他抠着后脑勺、绞尽脑汁编造成语的样子,到也十分可爱。而那扎眼的错别字也提醒着我——这哥们儿没白交。
其实朋友就是如此,你并不需要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我们牵着手来到这个世界,不是为了靠对方给养,而是为了不让彼此感受到孤独,我们需要的只是一份慰藉,那份彼此之间的存在感。忧愁时,他可以坐到身旁递上一支烟,一句话也不说,给予安静地陪伴;寂寞时,他可以立马出现,带我去各种热闹场所排解孤独;快乐时,他会比我更加快乐,享受那份由我滋生的疯狂;悲痛时,他会视我为娇弱的女人,任凭我拥抱着声嘶力竭。
初一到初三,我们几乎就没呆在家里,接连几天都在串门走亲戚,我大方地给孩子们抛洒着压岁钱,吃着各家独具特色的农家饭。当然,邱小晓并没让我失望,得到了所有亲戚的一致好评,这让我妈骄傲得合不拢嘴,四处炫耀自己捡得了一个好媳妇。
初四,来往的亲戚也走得差不多了,在我的提议下,我决定带着小晓去参观一下自贡灯会,既来到这南国灯城,又恰逢灯会盛期,若不身临其境,岂不糟蹋了这天下第一灯城的盛名。蚯蚓并不愿一同前往,在这呼吸也能结冰的冬季,她宁愿选择裹在被窝里。
那天,气温冰凉,零碎的树叶被一层薄冰包裹着,欲随风飘落,好在是看灯不看天,也便不担忧被这鬼天气给束缚。
我和小晓裹着严实的羽绒服,不给寒风半点可乘之机,下午六点多钟,天色渐暗,我们来到了市区,一路灯光,一路辉煌,那五彩斑斓的星光挂满了大街小巷,虽为自贡人,可我也只是儿时来看过一次,毕竟门票太贵,不能年年到访,印象中,我是坐在父亲肩头,东张西望地仰视这一片闪烁着的灯光,它寄予了我太多童年的期望。
而今,佳人在侧,谈笑之间却是另外一番别具风格的情趣。
大约七点,我们来到了市中区灯会入场地,来往的观灯者比想象中要多,我好不容易才挤进人群买好门票,准备与小晓共同膜拜那来自于另一个世界的光怪陆离。
刚入场,我们便被眼前的仙境所震撼。
这里有天空,两条五颜六色的长龙,托着龙珠,游弋人群之上,各式形状的光亮在雾气中交织、重叠,散射进攒动着的人群;
这里有水彩,半空垂下无数条泛着光亮的水珠,随着微风轻轻摆动,仿若捅破苍穹,洒入凡间的五彩星光;
这里有猛兽,一只只硕大的恐龙站在丛林,张牙舞爪,发出震耳欲聋的嚎叫,除了行走以为,它们的眼睛、爪子以及身后的尾巴都可以自由活动,惟妙惟肖,那草垛里甚至还有些即将破裂的蛋壳,一颗颗幼龙的小脑袋蠢蠢欲出,仿佛控诉着百万年前那场毁天灭地的灾难;
这里也有山峰,一座座泛着光亮的蘑菇山,层暖叠嶂,光彩夺目,好似闯入了童话世界;
这里还有人家,河道两旁是一间间古朴风格的四合院,砖瓦分明,河里漂浮着几艘小船,船上传出几道盐商的吆喝声,诉说着千百年来盐都的风雨苍伤。
这座用彩灯编织成的海洋,主题并不单一,你可以找到各类人群的喜好,身在其中,仿若错入了另一番菩提世界。
小晓甚是兴奋,对于女孩子而言,这类如梦如幻的景象太过诱人,毫无抵抗力,她像孩子一般拉着我四处狂奔,不住惊呼。我们在人群中奔跑、嬉笑,那周围攒动着的人群如过眼云烟,丝毫影响不了两颗燃烧的小心脏。
那一刻,我们不在意任何人的眼光,不在意肌肤的寒冷,不在意下一秒的距离,一座城,两个人,仅此而已。
不知何时,我的双腿已然有些颤抖,小晓的脚力要比我好上许多,仍旧健步如飞,兴奋不已。
她指着前方一座灯光斑斓的小山,张嘴惊呼道:“哇,好漂亮!走!上去看看!”
那山上有一座被彩灯环绕着的亭子,显得格外惹眼。
“我——”我摇着手,喘着粗气,示意的确没什么力气了。
“那你在这等我,我上去看看,马上就下来。”
她丝毫没有疲惫的意思,想来,女孩子逛街购物磨砺出来的脚力,倒的确是非同寻常。
我点点头,然后蹲在地上,注视着她飞奔而去。
不一会儿,她到达了山顶,远处的灯光虽然模糊,我却能分辨出那亭子里探出的轮廓,正使劲向我挥手欢呼,上蹦下跳。
她定是看到了极其美丽的景象,那画面到了无法用言语表达的地步,只能通过肢体的方式予以表达。也的确,在这灯海之中,居高临下,一览所有,茫茫星河,确实是人间少有的盛景。
突然,她将双手放到嘴边,大声呼喊道:“虞——力——齐,我——”
由于人群太过吵杂,那后面几个字我根本没听清楚,于是打开喉咙大声问道:“你说什么?”
可她却不再说话,霎时,整个身影从亭子里彻底消失。
不一会儿,她蹦蹦跳跳地从山上小跑下来,近时我才发现,她的眼眶似有些湿润。
“你怎么——哭啦?”我问她道。
“没有没有,灯光太亮,眼睛有些吃不消。”她解释道,然后打了一个寒颤。
“你看这鬼天气!”我一边说,一边模仿着狗血剧里的桥段,将外套脱下,披在她身上。
她极力拒绝,却被我用外套强行裹住。
“好了,好了,你就让我装装b,过一把绅士的瘾,成不?何况,跑了那么久,我现在全身都在出汗,热得慌,想把衣服脱了呗,还没地方放,恰好你帮我披着,省事儿。”
“你——确定——真的不冷?”她疑惑地望着我问道。
我弓起手臂,露出畸形的肱二头肌,贼眉鼠眼道:“我是血气方刚的大老爷们儿!皮糙肉厚,就这点小寒冷,完全造不成任何伤害。”
她微微一笑,用粤语调侃道:“谢谢侬!”
我自是知道,当把外套剖开的那一刹那,全身的寒毛都快竖了起来,寒风如恶狗般猛扑而来,撕咬进我的每一个毛孔,我尽力控制不让自己发抖,以免让她看穿破绽。
“诶,对了,刚才在上面,你说什么?太吵了,我没听不清楚。”
她傻乎乎地笑了笑,回答道:“没什么,就是想清清喉咙,练练嗓子。”
由于体力透资过多,再加上气温太低,我们再四处逛了逛,只好选择了打车回家。
车上,我问她道:“那,山上,好看么?”
她却只给了我三个字:“不后悔!”
“女孩子不都喜欢拍照吗,怎么你?一张也没留下。”
她捋了捋凌乱的围巾,笑着道:“好的东西,可以记在心里,只有记不住的回忆,才会选择放在照片里。”
到家时,老妈已准备好了热腾腾的饺子,再喝上一大碗醪糟银耳汤,总算是将体内的寒气给彻底逼了出来。
买好了初六回成都的车票,初五,小晓拉扯着我,纠缠着非要再去看一眼那片向日葵,几天前短暂的邂逅,已在她脑中种下了情愫,如若一声不吭地离开,也实在有些不甘心。
想想也不是很远,我便领着她去了。
天气不是很好,灰蒙蒙的,山坳里全是雾气,远处看时,整片向日葵被雾霭笼罩着,那大棚已经关闭,一株株向日葵早已躲进温室。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小晓极度失落,一个劲儿地责骂这鬼天气的不解人意。
不过既然来了,总不能半路折返吧,管它白昼黑夜,我们还是决定进去看看,虽看不了整片金黄,却也能近距离偷瞄几眼灿烂。于是我们绕着崎岖的山路而下,准备亲手触摸这片神秘的世外桃源。
来到半山腰时,我们却被一小块钢筋水泥地吸引住了,仔细一看,那平整干净的水泥地正中,凸起一座泛着泥土清香的小土堆,而那小土堆的正前方,竖立着两块规规矩矩的花岗石,如此看来,这该是两块墓碑了,墓碑身后的土堆,便是一座新鲜的坟墓吧!
不知哪儿来的好奇心,我竟像中了魔一般被绑架到墓碑前方,这两块墓碑方方正正,一左一右。可说来也有些奇怪,这左边的一块仅是一方干净的花岗石,碑面上没有任何文字内容,而右边的一块,则被工整的行书镌刻着几行文字,定睛一看,那似乎是一首诗,诗尾没有落款,也没有立碑人的姓名。
我鬼使神差地念出了碑上的文字:
醉黄泉
生人眼中一滴泪
离魂手中一盏灯
勾魂使者阴阳交错之间
了却多少生死别离
轮转司处,忘川河边
几度轮回皆不见
六道之内,阎王殿前
判得多少因果善恶
怨憎会
爱别离
红尘之苦皆了然
三生石上一颗字
奈何桥畔一碗汤
饮得尽前尘
断不了来生
念完之后,身后的小晓竟发出了由衷的感慨:真是一首断人肝肠的好诗!
可,那一瞬间,就在被碑文折服后的几秒,我脑中的细胞和神经元急剧发酵,它们之间快速连接,相互认同,彼此融合,编织出一张奇妙的逻辑网:
没有碑文的墓碑,没有落款的碑文,这——难道——,突然发现,各种事物之间似乎有了不可思议的关联,仿佛一切现象都有了紧密的逻辑,我猛然回头,眼前,山脚下,那一片一片暮霭,不就是——不就是墓碑上所述的忘川黄泉?
“我明白了,这应该就是——”我惊愕地自言自语道。
小晓却突然打断道:“莫非——这就是二舅所说的那个故事?这——这一切都是真的?坟墓里埋着的人,难道就是她?”
本以为会由我来宣布这惊诧的真相,没想到邱小晓竟抢先了一步。
“对,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其它可能了。”我肯定地回答道。
当地人都是憨厚的农民,不会有人,也没有人能在这墓碑上留下如此浪漫、心碎的一首诗。何况,这里有两座坟墓,一座已封土,另外一座却并未下葬,显然是一座夫妻合葬墓,这死去的人在等着生者入土,而生着的人也在等待着与死去之人重逢,这一切,都与二舅所描述的完全一致。
小晓点点头,她的眼眶开始有些湿润,的确,真正的爱是超越了距离,超越了年龄,超越了生死,剖开所谓的人伦道德,那其中包裹着的却是最真挚,最触目惊心的感动。
我悄悄闭上双眼,感受着那神秘老人一手创造出来的人间黄泉。清风,挑拨着刘海从耳旁拂过;花香,夹杂着眼泪的气息在鼻尖酝酿;时光,携带着记忆的温度从指间滑过。我仿佛置身极乐,吞吐着无与伦比的感动与幸福。
惊叹之余,我和小晓沿着山路继续向下,一路颠簸坎坷,迫不及地想求证这伟大的事实。几分钟之后,我们终于来到了这片被分割开来的大棚,仿若进入了一块大型迷宫,我们像迷失了方向的海鸟,没多久便找不清来时的路,索性朝着一个方向一直往前走。
可惜的是,那棚膜虽薄,却渗出许多雾气和水珠,从外面,根本看不清里面的景象。
不知过了多久,我们忽然听到一丝动静,循声而去,在离我们不远处的大棚边,出现了一个背影,这个人蹲在地上,戴着绒线帽子,穿着老款呢子大衣,正蹲在地上修补着温室的一个大窟窿。
他的听力似乎并不大好,距离非常近时,方才突然感觉到我们的存在,而当他转头的那一刹那,我们便对他的身份猜了个八九不离十,雪白头发的老头儿,年近六十,面容憔悴,这不正是先前二舅所描述的那个老人吗。
听见背后有动静,他先是一愣,然后缓缓转过身,皱着眉头端详着我们,几番打量之后,他露出了一张孩子般的笑脸。
“年轻人,迷路了吧?”这老头一口标准的普通话。
“嗯——,对,大爷,本来我们是想看看这些葵花的,可走着走着却迷了路。”我解释道。
“噢,原来是看向日葵啊。”老人一听我们的意图,立马站起了身,他似乎显得有些骄傲,在这座荒无人烟的孤城里仅存着的骄傲,可顷刻间,那年老佝偻的体态却彻底抹杀掉了那份微不足道的骄傲。
紧接着,他指着大棚道:“你们看!这些,那些,这一大片,还有山那边的一片,全都是我种植的,你们尽管看!不过今天时机不怎们好,天凉了,怕冻着它们,都给盖起来了。”
因为天气的缘故,这老头变得有些沮丧,仿若眼前这片茫茫花海,全都是他精心照料下的孩子。
“我——特别喜欢向日葵,感觉它永远都在微笑。”小晓激动地说道。
此话一出,那老头突然脸色一变,低垂着头,邹着眉,轻声嘀咕道:“她也这么说过。”
“她?”小晓本知道她指的是谁,却刻意试探地问道。
“哦,没什么,一位故人,她也喜欢向日葵,也说过和你同样的话。”这老头笑着搪塞道。
“我们,能进去看一下吗?”小晓得寸进尺,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请求。
“当然可以,你们跟我来。”
本以为他会是一位视花如命的怪癖老头儿,不允许任何人靠近他的花海,毕竟这代表着他爱人的灵魂,没曾想他竟这么爽快慷慨地答应了。
他领着我们走进了一间温室,刚打开塑料棚,一股强大的暖流迎面袭来,头顶的探照灯并不逊于阳光,射得人眼睛发疼。我想,这才应当是向日葵喜欢的环境吧,如此规模的温室,如此高科技的智能化管理,如此巨大的能耗,看来,这小老头的确是投入了不少资金。
那一朵朵向日葵犹如一张张孩子的笑脸,撑起个大脸盘子,调皮地注视着眼前的两位陌生人。如此近距离地接触,邱小晓兴奋不已,在温室里上蹿下跳,此刻的她,仿若也化作了一株向日葵,与新认识的朋友们相拥在一起。
老头耐心地给我们介绍着向日葵的各类品种,金色莫妮卡、莫奈、绿天使、月影、开心小矮人,听得我一头雾水,没想到,一个小小的向日葵,居然会有如此众多的品种,小晓听得十分专注,恨不得把所有的品种和栽种方法都一一记下。
在那片向日葵里,我们待了整整一个下午,直到夜幕降临时才决定离开,为防止再度迷路,老头将我们送往大道,临别时还塞给了邱小晓一袋向日葵的种子,作别之后,他蹒跚着步子,消失于那片茫茫花海之中。
那一瞬间,我发现自己竟有些喜欢上这个充满故事的孤僻老头,他并没有被世俗伦理枷锁束缚,也没有因为上天的惩罚而崩溃,更没有因为条件恶劣而退缩,只是坚守着自己的承诺,与向日葵融为一体,在这座空寂的荒城之中,等待着某个并不会出现的人,任凭时光荏苒,斗转星移。
路上我问小晓:“为什么你对向日葵如此钟爱?”
小晓沉默不语。
“是因为它向着太阳,给人一种积极阳光的态度?”
小晓仍沉默不语,只是委叹着笑了笑。
我便不再多问。
第二天一大早,携着蚯蚓,我们准备离开老家,临别时,我不忍回头看爸妈的身影,讨厌依依不舍的场面,我宁肯他们骂我残忍,也不愿正面接受这种离别的痛苦,可即便如此,我还是听到了身后眼泪坠地的声音。
回城的大巴上,我们并没多说话,只是各自闭着眼,思考着各自的心事,这一趟老家之行,大家都累了。
蚯蚓并没有选择同我们一道回家,一到成都,她便奔去了朋友家里,对此选择,我们无可奈何,也只能任凭她肆意而为。
只一周不在,屋内已生出一股霉味,我与小晓花了很大功夫,才让这个冷清的家恢复了几分生气。几番折腾,天色渐晚,懒得自己做饭,索性出去找点吃的。可思来想去也不知道到底想吃什么,最后还是小晓拿定了注意,我们去了一家低档咖啡馆,那里有各式套饭供我们选择,中国的舶来品不都这样吗,经过改良,名义上是咖啡厅,其实也就一个吃盒饭的地方。
这家店并不奢华,简约大方反倒成了它的主调,如若要与高档接轨,那也只有大厅中央所摆放的一台三角钢琴了,我嚼着嘴里的饭,指着它问小晓道:“对了,你不是学音乐的么,那玩意儿,你奈何得了?”
“废话,我一直都在很用功地学好不好。”
“真的假的?那,你去试试?”
“这么多人看着,我可不干!”小晓羞涩地拒绝道。
“哟哟哟,瞧瞧你那点出息,还说自己是搞艺术的人,竟然还会害羞,就你这点儿胆量,还怎么登台表演!”我激将道。
这方法倒是起了作用,小晓沉默片刻,嘟囔着嘴说道:“去就去,谁怕谁!”
她将勺子往餐桌一甩,转身朝那台钢琴走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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