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4章


正常的庭审程序,埃里克作为原告夏晓兰的代理律师,他要当庭陈述夏晓兰的诉求——夏晓兰要求丽萨立刻停止作品侵权行为,为此向丽萨要求1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另需赔偿5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经济损失,包括让我当事人错失AIA超新星建筑师评选,我当事人中断学业,前来美国打官司的一切费用……当然,我们还要求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10万美元经济赔偿,绝对不算少了。

可对比文艺作品侵权诉讼来说,也不是一个很高的金额。

这钱也不是随便张口要的,显然是经过埃里克的合理计算,获选AIA超新星建筑师的话,本来就有5万美元的奖金!

能不能拿奖不知道,丽萨向AIA承认剧院翻新方案是她的作品,这就搞掉了夏晓兰获得奖金的机会,埃里克认为对方应该做出赔偿。另外的经济损失的,当然是指夏晓兰中断学业,跑来美国打官司的路费、食宿等等费用。

这还是丽萨暂时没有用该方案获利。

如果她像那些歌星一样,唱片卖出多少万张后再被人告侵权,那就不是10万美元能搞定的。

50万美元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是当庭更改的,丽萨的律师完全不能同意……不,他就不承认埃里克的指控,作品就是丽萨的!

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自然就要上证据。

——夏晓兰这边的证人,还真不少!第一个被传唤的证人,就是摩拳擦掌,想要把丽萨和蒙德·道森的狗头扭下来的基辛格!忍了好几天,终于叫他等到这一刻,他绝对不会客气呢!

作证之前就是一番宣誓,这也是基本流程了,证人保证自己所说的一切证词都是真的,愿意为作伪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个委托,原本不太符合事务所的规矩,我们通常并不会让实习生单独负责某个项目,但客户强烈要求的话,也只能这样破例了。”

基辛格的回答,是针对埃里克的询问。

在诉讼中,原告处于进攻方,既然起诉被告,自然要提供证据、证人,被告是防守方,想办法反驳这些证据。

基辛格当庭出示了威尔逊夫人和GMP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

这份委托协议有什么特别呢?它指定了由夏晓兰担任项目负责人。

“谢谢证人的配合!”

委托协议的条款,对夏晓兰是非常有利的。

因为客户的特别要求,夏晓兰才能以实习生身份去负责剧院翻新,而丽萨,只是GMP分派给夏晓兰的助手。

丽萨的律师迈尔斯对基辛格的证词表示质疑:

“按照美国的建筑师执业法规,事务所的实习生并不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她不能担当这样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事务所合伙人基辛格出于利益考虑,违反了建筑师职业法规……“

基辛格抿着唇。

他当时的确不是因为看好夏晓兰,才让夏晓兰担当负责人,而是客户指定了夏晓兰,他为了留住生意,才打了这个擦边球。

夏晓兰不是注册建筑师,她要对建筑内部进行大改建,方案要经过注册建筑师签字。

丽萨的存在,就是这个意义。

该死的——

“反对,提问与本案无关!”

认为基辛格违反了建筑师执业法规,就该另行立案起诉基辛格,今天打得是著作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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