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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这回……大概是……胜利在望了……


  卡马西平的声音没有任何起伏,但嘴里却投下一枚重磅炸弹:“我想说明的是,如果这样法庭,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取消自己的审判资格!”

  此言一出,阿诺德法官的神情立刻僵硬起来!

  他知道这是卡马西平在反击。

  针对性极强的反击!

  由头就是上周五他威胁要公开谴责卡马西平违反律师职业道德。

  如果他真公开谴责了,那么这是要被律师公会记录在案的,用爱德华前世的话来说“进档案,跟一辈子!”

  没有律师愿意接受这样的惩罚,尤其在自己什么都没有做错的情况下,被扣上这么个帽子。

  不但会对今后的律师生涯造成重大损害,如果以后想进入政府工作的话,这个公开谴责也会是拦路虎。

  卡马西平不爽。

  他愤怒!

  大家都是搞法律的,就你会玩么?

  若法官真是如此权势滔天而律师无法反击的话,这个国家只怕早就崩塌了。

  法官有威胁律师的武器,反过来后者手里也是有原子弹的:

  按照程序法案规定,如果法官在审判过程中表现出倾向性并且严重到了一定程度,那么他必须从该案退出。

  “退出”或者说“取消审判”是耻辱的标记,更甚于律师被法官公开谴责。

  特别是当退出要求是由辩护方律师提出时,那简直是骑脸输出,背后的潜台词就是“你是不合格的法官!”。

  法庭是法官的主场,享有无上的权威,若此时被律师来一句“  you  are  fired”(你被开了)。

  呵呵,今后也没脸在圈子里混了。

  当然要完成这样的程序很困难,必须有联邦巡回法庭或者州高院做出裁决。而且绝大多数时候,律师不会动用这样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因为这意味着他本人和这个法庭的法官彻底决裂,这种决绝,会让其他法官产生同仇敌忾的心态,尤其是合众国有不少法官都是终生制,这等于是不死不休。

  可是,只要被提出来,就代表着律师对法官的极度不信任,对于向来自负的阿诺德而言,这是无法接受的事情。

  而且律师要求法官退出审判这个程序并不在保密范围以内,换而言之,卡马西平马上可以召开记者发布会,把这个消息捅出去。

  这是所有法官最担心的事情。

  但他也无力去阻止,因为这是律师的权力,单单一个卡马西平不可怕,可怕的是他背后的律师工会,通常这种时候律师公会会毫不犹豫的站到自己会员的后面。

  律师公会当然不愿意和法官闹僵,但他们也知道如果不是被欺负到了极点,自己的会员是不会去玩这种同归于尽的把戏的。

  法官当然也有自己的团体,也挺护犊子,可事情一旦闹大,上了媒体,那么带有政府背景的法官马上会成为众矢之的!

  媒体可不管案件细节,全米那么多法官,为啥就你被律师要求退出,肯定是你的问题!

  逻辑简单粗暴的不讲道理,但媒体什么时候是讲道理的地方了?

  再说仔细琢磨下,这话还是挺有说服力的。

  历史上享受过如此待遇的法官不乏其人,虽然有的退出,有的继续审案,但毫无例外的,此后他们都变得灰溜溜的。

  卡马西平并不作声,只是冷冷的盯着阿诺德法官,秃头熠熠生辉,仿佛在积蓄怒气,以便必要时发出致命一击。

  “今天就到此为止吧。”阿诺德法官给自己找了个台阶。

  “对了,我想和爱德华先生私下聊几句。”

  “嗯?”爱德华停下脚步。

  等众人都离开后,阿诺德法官道:“现在我要说一些不会记录在案的话,事实上最好是你我两个人你私下交流,但规矩你懂得,必须有书记员作为第三人在场。”。

  “洗耳恭听”

  “我承认”阿诺德法官组织了一下语言“如果你是那种小地方来的人,我就不会对你们的质证方式那么恼怒,但你是耶鲁的精英学生,我们国家司法未来的栋梁,所以我不得不把你放在一个更高的道德标准上来衡量!”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我……哦法庭并不是在刁难你们”

  显然,卡马西平的威胁奏效了。

  米国司法虽然奇葩,但也不是一点好处都没有。

  比如,只要能用合法的手段去“劝说”对方,那么对方权衡利弊之下,多半会选择妥协,双方握手言和,共同翻开历史新的一页。

  若是放在拉美,只怕方才卡马西平这么说话,要么阿诺德掏出手枪,要么爱德华掏出手枪。

  爱德华笑笑:“我当然理解你对后辈的关爱。但是,我是一名辩护人,如果我按照你说的‘更高的道德标准’去出庭的话,那么,我的委托人只怕要接受一个‘更低水平的辩护’。那显然不是合众国建国先贤制定的法律所鼓励的”

  “实际上我建议如果要解决道德上的疑难问题应该以我的辩护人的利益为第一考虑重点。”

  “毕竟,合众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禁止即为可为的想法,是哪怕三岁孩子都知道的。想必你和我一样,都喜欢看《佩里·梅森探案》吧。”

  ……

  第二天继续正式开庭,那些磁带经过FBI的技术检验被确认为真货且未有修改,而阿诺德法官也一改之前的态度,对卡马西平显得非常客气。

  甚至在最关键的那句听不清的磁带录音上都采取了倾向于爱德华方面的理解,即:

  桑托在车里对谢尔顿说:“你知道!这些都被窃听了!”而不是“这些都没被窃听!”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满脸黑气,自然要竭力证明应该是“没有被窃听”。

  但这玩意实在是存在了太多的自由心证,他们又不能当庭指责阿诺德法官年老耳背或者老年痴呆??

  听证和庭辩程序就此结束,接下来又是休庭。

  目的是等待法官裁决-谢尔顿是不是需要出庭作证。

  法官要在做出裁决时同时附上颇为复杂的裁决书,以说明裁决的理由和适用法条。

  事实上,在BLM大楼爆炸案的审判过程中,检方一直把谢尔顿第一起杰作“俄国驻米国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作为额外的威慑,用来恐吓谢尔顿,如果不与检方合作的话,这个案子中他会被判的更重。

  爱德华他们也没闲着,乘着这个机会去了趟纽约联邦南区地方法院,要求撤销对对谢尔顿的公诉,理由也很简单,毒树之果原则的具体运用:证据来自那次非法的对谢尔顿的别克车的搜查。

  通过非法手段取的的证据是要被排除的。

  而这个证据导致之后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显然也被认为瑕疵大大的。

  其实一开始爱德华他们就这么做了,但法官并不配合,直到BLM大楼爆炸案庭审中卡马西平对桑托的当庭质证被广为报道之后,南区地方法院才明白,这次好像惹了不该惹的人。

  所以这回爱德华他们一申请对方就非常配合。

  而且南区地方法院的这个案子,所罗门也没花太多心思在上面,他也知道那次搜车是非法的,所以把两个案子分开,分别在不同的法院进行起诉,重点还是在“BLM大楼爆炸案”上。

  这算盘也挺明白,BLM案子的成功概率大的多,只要这个判了,那么驻米文化办公室的案子就是无所谓,判了是锦上添花;不判也无碍大局。

  何况南区地方法院负责此案的主审法官罗伊德·麦克马洪是个坚定的共和党人。

  他麾下有个叫做鲁迪·朱利安尼的法官助理,是共和党司法系统着力培养的新星,所罗门作为民主党律政之星,也不愿意在这种地方多花时间和精力。

  鲁迪·朱利安尼也不是泛泛之辈,虽然年轻,但思维缜密,有着超乎其年龄的深厚法学素养,在得知BLM大楼爆炸案的审理进程后,非常果断的决定撤销上诉,不予受理。

  大家非常开心,这意味着谢尔顿和另外两个废柴基本就算太平了。

  具体的逻辑如下:

  谢尔顿的电话实际上早就被窃听了,从窃听来的消息中,他们知道谢尔顿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因为这个窃听本质上是不合法的(未经法官批准,而是由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签署),所以莫说是作为呈堂证供,甚至都不能公开,这也是为啥FBI方面把窃听的磁带都抹掉,而仅仅留下一份书面摘录的原因。

  实际上在之前的法庭辩论中,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曾经反复相互殴打。

  窃听必须由法官授权是毋庸置疑的,但FBI随即认为如果涉及到国际组织,会影响国家安全,必要时可以申请豁免。

  由于胡佛的只手遮天,这个提案竟然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但就在去年官司打到联邦高院,九个老家伙虽然竭力反对,但也奈何不了胡佛阁下。

  只能同意,但却留下一个口子来:可以由司法部的属下的无党派色彩的法官来签署,这实际上是个很有心机的策略,名义上是为了防止有人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党同伐异。

  但在米国,尤其是政府系统中,无党派人士真是少之又少,一来两党经过这么多年的深耕,触角早就遍布全国;其次,党派就是靠山,没靠山的人想往上混?开什么玩笑啊!

  这样结果就是,虽然FBI能绕开地方法院法官,但却卡在司法部内部流程上。信得过的法官都是自己党派的-没法签字;无党派法官倒是可以签字-但窃听这也是机密事情,不敢让不熟悉的人插手。

  而司法部长是总统麾下的内阁成员,党的不能再党了。

  爱德华他们通过这份判例,彻底堵死了“窃听合法”这个检方的进攻重点。

  迫使他们只能绕路而行。

  但这个窃听是指明了办案方向,桑托他们只要从这个方向上走下去,拿到实际证据,就能锁死谢尔顿的犯罪行为。

  而窃听行为就完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除了在FBI的内部档案里。

  之后桑托根据录音搜查了谢尔顿的车找到了爆炸物,一方面是钉死谢尔顿,另一方面也是抹掉了窃听行为的存在。

  桑托在这个时候威胁谢尔顿当他线人,否则就要以俄国驻米文化办事处爆炸案主犯来起诉他。

  谢尔顿被迫答应。

  注意,这时候的桑托,实际上是涉嫌栽赃了,因为根据毒树之果原则,任何非法的证据都不能用来定罪。

  所以第一次和桑托谈话时的谢尔顿,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辜的,因为没有任何合法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有犯罪嫌疑,注意还仅仅是嫌疑。

  但桑托却恐吓谢尔顿,如果不“合作”,可能会被判死刑。

  之后BLM大楼的爆炸案中,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是从谢尔顿的供述中得来的。

  这等于是个毒树之果的平方,从法律以上来说,从桑托和谢尔顿第一次谈话后开始,谢尔顿的所有供词都是不合法的。

  这点控辩双方其实都非常明白。这也是所罗门为什么把文化办公室爆炸案和BLM大楼爆炸案拆开上诉的缘故,如果两个串联的话,一旦被证明非法窃听,那就一切休谈。

  反之,把BLM案子单独拆出来,就能有效避免这个窘境,因为他可以在起诉上设置很多技术性手段来迷惑法官和辩护律师。

  所以庭审的逻辑焦点就在于,最初的窃听是否存在!

  如果存在,那么谢尔顿完全有理由不出庭作证,那么这个案子中警方和FBI根据谢尔顿供词所获得的证据也全被视为非法,三条废柴就此自由。

  反之,如果证明没有窃听,那他虽然非法搜车了谢尔顿的车,但他完全可以说这是他长期布控的结果,让他有充分权力怀疑谢尔顿,然后采取突击行动,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绕过现行法律,说实话,法律并非完全严密,一方面是客观上做不到,另一方面,也得给执法者留点方便吧。

  现在第一个案子已经被撤销,这证明至少东区法院是认可爱德华他们的观点-桑托通过非法窃听铆住了谢尔顿,所以所有证据无效。

  可还没等大家庆祝。

  一九六八年九月1日,南区法院决定撤销案件的文书发送到谢尔顿手里,随之而来的还有由东区法院阿诺德法官亲自撰写的裁决书:谢尔顿应该在BLM大楼爆炸案中作证!

  爱德华手脚冰凉!再次陷入深深的悔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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