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0章 全面进攻
林方政不紧不慢道:“我的新方案,核心内容也就是四条。第一,必须维护县委书记的班长核心地位。”
听到这话,许哲茂愣了一下,他猜到林方政要整幺蛾子,可没想到这第一句话,竟是要维护自己的核心地位。
林方政没理会许哲茂的表情变化,后面还有让他更吃惊的呢。
接着说:“这一个领导班子,没个核心怎么能行?核心不是一把手,更是不行。唐芝宇的提议看似充分发扬了民主,长期看只会损害县委的领导力。所以,我第一条对他的内容作了优化。具体就是,首先,凡是涉及干部任免、干部监督议题,一律由五人小组会议先行酝酿通过才能提交常委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这一点我同意唐芝宇的提议,五人小组会议是党内重要制度安排,不宜用书记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替代。其次,任一成员均可提议召开五人小组会,但必须由书记批准同意。表决还是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任何人不得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一点我与唐芝宇截然相反。”
听完林方政的第一点,许哲茂松了口气,从内容上看,就是规范了自己动议干部的程序问题,总的内容还是有利于自己的。
为此他欣慰点了点头:“还是你具有大局意识!接着说下去。”
与其说林方政有大局意识,其实也是在给自己避雷。这次矛盾之后,许哲茂的县委书记恐怕不会当太久了。不维护书记的核心权威,到时候如果让自己接任,那不是自己给自己挖了坑?
“第二点。必须兼顾政府的权威性。刚刚讲了用人上,书记的意见是第一位的,上不上会,书记定。这里我只增加一个建议,对于政府口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必须在五人小组会前与县长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不能上会酝酿。”
这个建议一出,和林方政预料的一致,许哲茂的表情瞬间变了。
林方政意图再明显不过了,刚刚说不赞同一票否决权,只是不赞同唐芝宇等人拥有一票否决权而已。而这第二点建议,其实就是在给自己设立一票否决。今后,如果是政府口的干部任免,你许哲茂不跟我打商量,就不能上会讨论。
可谓是又一下打到许哲茂的要害之处!开不开会,你许哲茂定。谁能上会,我也有决定权!更关键的是,如果只算实职的话,众所周知,四套班子里面,政府口是最多的。不仅包含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委办局,还有众多杂七杂八的中心、学校、医院等科级事业单位。
这么算下来,林方政通过这个制度安排,把这一大帮子人的乌纱帽握在了自己手中!
许哲茂沉下了脸,愠怒道:“我说呢,嘴上说的是维护班长权威,合着你和唐芝宇没两样,也是想着分权!这一点,我不会同意的!”
林方政并不像唐芝宇一样争吵,心平气和道:“许书记,你也先别激动。我与唐芝宇有着根本区别,他是想着夺你的权,而我是真心实意党政一体合作。虽然政府口的干部任免需要事先和我商量,这也是增强我们之间沟通,只要我们两人都商量一致了,五人小组还担心唐芝宇做什么呢?他也就没有什么机会摆弄自己的人了。况且,你作为书记,仍然有决定权。即便是我想用的人,你不满意,仍然是上不了会的。你想想,是不是这个道理?再一个,我要是不弄点看上去限制你的措施来,唐芝宇他们会轻易接受我的方案吗?那不还是回到老方案上去了?”
真诚才是一切的通行证,林方政并没有和他针锋相对,而是从更高维度做了一番入情入理的剖析。虽然不足以消除许哲茂的怀疑和不满,但至少,让他没有再发脾气的冲动了,也保证了谈话的继续进行。
“许书记,接下来我要说第三点。”林方政见许哲茂没有接着反驳,马上往下说,“第三点,规范三重一大程序和标准。关于唐芝宇提出的规范三重一大讨论程序,我认为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在县级层面,很多制度确实不规范,县委县政府的权力分层不明晰。就拿朗新县来说,这段时间我看了近几年的三重一大议题,政府常务会直接研究决定的很少,甚至有些500万的项目就上到了常委会层面。这很不合适。这种情况,无论是从朗新以往的历史,还是从周边兄弟县区市情况来看,都不存在。”
“有什么不合适?党领导一切,让县委班子共同研究,也更能增强决策的科学性!”许哲茂反驳道。
林方政摇头:“科学性不是人多人少就能决定的。而是要提前调研,做好可行性分析,同时加强法制审核,保障依法依规。只要做好了这些,是不是常委会研究,并不重要。难道就我们几个常委,还能提出什么非常专业的意见来?”
“所以你的意思是,以后一个亿以下都全交给你们政府研究,县委就不管了?!”许哲茂有些压不住火气了,说来说去,林方政这根本没有改变唐芝宇的对自己的压迫,反而要全面接替下来了,果然啊,涉及到自身权力,个个都不想让出来!
“当然不是。”林方政话锋一转,语气又柔和起来,“一个亿的标准太高了,我们是个落后县,哪能动不动把一个亿的项目全部交给政府,这样也会搞得我压力山大。而许书记你,是朗新的老人,对各方面的情况都比较了解,应该发挥更多能量。所以,我想了个折中的办法。”
许哲茂又猜错了林方政的意图,都快被这个年轻人搞糊涂了,看上去要夺权,却总是兵锋一转,没显露一点夺权的样子。
“什么折中办法?”许哲茂此时思路几乎是被林方政牵着走了。
“关于唐芝宇提出的一个亿标准,我觉得太高了。我建议,把标准定为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由县政府直接研究决定。5000万元以上,首先由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再报常委会讨论决定。这样就好多了,既保证了政府的自主性和权责一致,也发挥了党委对重大事项的领导把关作用。你看,这样是不是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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