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1章 清泉院长
“龙哥,阿K现在应该在云南……”小六说。
“打!明天中午前必须赶到!”褚龙发出了近乎失去理智的怒吼。若不是在车里,恐怕这寂静夜里,方圆一里都能听到。
“好。”小六不敢再有异议,慌忙拿出手机打电话。
“嗡……嗡……”一间卧室的床头柜上,手机震动个不停。
睡在床上的是一个几乎秃顶的老男人,在电话第二次响起时,他终于不耐烦的拿了起来,下意识放在耳边。
“谁啊,让不让人睡觉!”
“这才九点半,你睡的什么觉!”那边传来极为不高兴的声音。
“唐书记。”男人瞬间清醒,坐起身来。
身旁的年轻女人被起床动静弄醒了:“谁呀,把人家吵醒了。”
“嘘……”男人赶紧让她噤声,自己连忙翻身下床,移步客厅。
可声音还是被唐芝宇听到了,他冷笑一声:“何清泉,你好潇洒啊。我说你睡这么早,合着刚刚做完运动啊。又是哪个姑娘,不会是上次你说的那个女律师吧。”
何清泉,朗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嘿嘿。”何清泉尴尬笑了两声,默认了。
唐芝宇心里不禁叹了口气,看来确实是那个刚刚执业不久的女律师没跑了。
法律圈里,无良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各种勾当,早已不是什么秘密话题了。
很多律师为了能拿到更多案源,或者确保自己的案子能够胜诉,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和法官搞好关系。
虽然现在已经明令禁止法官向当事人推荐律师,但在小地方,这种情况并没有完全得到消除。
很多当事人为了能打赢官司,也会私下里主动向法官请教这方面专业的律师。法官完全不需要向当事人去推荐具体是谁,只需要说上一句“你先回去等消息吧。”然后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推给律师就行了,接下来只需要等着律师收取高昂代理费,然后“分红”给自己就行。
这对男律师来说,算不得什么,无非就是陪着喝出血、玩开心、分好脏就行。
但对有点姿色的女律师来说,就完全不一样了。出卖色相便成了无奈之下的屈辱选择。
特别是刚毕业从事律师的年轻女律师,这类女孩子最容易被拿捏。为什么呢,因为她们急缺案源。律师是多劳多得的行业,刚出炉的律师,如果没有人脉关系,前三年基本是勉强填饱肚子的状态。另外就是她们刚进入社会,没那么多心眼子,法官不用防着她们下套,把自己绑死。
所以,法学院的教授有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女孩子如果家里没有雄厚的支持,宁愿考到公检法单位,都尽量不要去做律师。
蕴含的隐晦意思,再明显不过了。
“给我悠着点,别死在女人身上!”对于这位年纪比自己还大的老部下,唐芝宇说不出什么指责的话。更何况,自己当年不也是这般风流吗?有什么资格指责呢?
“嘿嘿,好的。唐书记什么指示?”
“有件事要你马上去办。我记得你说过,前不久有一家外地的洗浴用品公司起诉了煌家酒店是吧。”
“是啊。那个案子开过一次庭,煌家没有人到庭,当时盘县长找到我们,说按您的指示,所以我们做了延期审理处理。怎么?煌家那边已经处理好了?处理好我们这边随时可以判对方败诉。”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究竟有多大?简单概括就是,只要是能解释的地方,都是自由裁量权。
延期审理,一般情况下,被告没有人到场,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但在朗新,偏偏就以“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理由给延期了。这意味着对方又要苦等最长不超过9个月的时间,足够煌家去做手脚了。
唐芝宇不悦道:“什么我的指示!你们依法审判,不用听任何人的指示。”
“是是。”何清泉意识到说得太直白了,“那这个案子?”
唐芝宇说:“我记得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当时是煌家酒店的经理胡和静全程和对方签的合同,签的也是她自己的名字是吧。”
“是的,当时我们提出,如果煌家酒店不认账的话,我们可以认定这是无权代理,胡和静就是合同欺诈,那就好办了。煌家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胡和静涉嫌诈骗,可以让公安把她抓起来了。不过褚总当时不愿意这么干。”
现在也不能这么干,胡和静已经在公安手里了,还定她诈骗,那不是给人送枕头吗?
“如果这个代理有效,能不能办到?”
何清泉愣了一下,笑道:“那还不简单,我们认定她是表见代理就是了。这样双方合同就是有效的。”
“没风险吧。”
“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我怎么判,他们就得怎么接受。”
“那好。你就这么干……”唐芝宇说出了自己的安排。
“一个民事案件搞这么严重吗?而且她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听了唐芝宇的计划,何清泉有些迟疑,这样做并不违法,但确实很少这么做过,除非是对付情况非常严重的老赖。
“不是代表人,也是重要参与人吧!她不是不愿意到庭吗?不用点手段,怎么维护法律的威严!你们是人民法院,哪能让煌家酒店这么无限期拖下去。必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你责无旁贷!”唐芝宇严肃道。
“好吧,我马上去通知承办法官。”见唐芝宇发了命令,何清泉不再犹豫,答应下来。
“法律程序要到位,法官可不能知法犯法。”唐芝宇叮嘱了一句,挂断了电话。
官僚体系的设定是一个很深奥的话题,在几千年的演变中,吸收西方官僚体系的部分经验,我们也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这个机制里面,各部门之间便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合作和制衡生态模式。
严格意义上的司法系统,只有法院、检察院。公安更多倾向于行政系统,而司法局则是纯正的行政系统。
在中国的权力格局中,法检两家单位,一个是法律裁判机关,一个是法律监督机关,拥有着除人大之外的绝对的法律解释权。当然,这个解释不是指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那个只有最高检和最高法能做出。这个解释指的是法官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实际情况对法律条文的含义做出符合法理的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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