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九章 借剑昆吾
雍雅酒家,是阿城最大的酒楼,同时也是许多凭吊之人来补充补给和干粮的地方。这里的酒虽然不算香醇,可也算浑得极有味道的好酒了,听人说,这里的主人是千年前的秦人之后,所以此地卖的是古秦酒,只不过酒楼的主人从未亲口说过这话,因此一直以来也无人证实。
前些日子,泰阿剑出世的消息一经传出,无数江湖人蜂拥而至,将这间二层高的小酒楼差点挤得连屋顶都要破出个洞来。接到京兆府的【寻访泰阿】任务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多数人只能挤在阿城,要么打着抱住泰阿主人大腿的主意,要么想要看看有没有机会将泰阿据为己有,然而京兆府的任务被取消之后,他们这些人就走的走,散的散了,毕竟泰阿已经被人拿走,再等在这里已经毫无意义。
可除了这些江湖散客,毕竟还有大的江湖门派打上了泰阿剑的主意,因此这雍雅酒家的生意虽然清淡了不少,但依旧每天有些固定的面孔坐在这里,互相聚在一起聊聊天,也有将门派恩怨带到这里的,这些日子以来,大大小小的架也打了有十几场了,打到现在,势力划分也越来越明显。
可今天,酒楼里突然来了一个面生的人,他不属于坐在这里的任何一个门派。他不出手,别人也看不出他修为的深浅高低,可常混江湖的人都养出了一种可以救命的直觉,而他们的直觉告诉他,这个一直冷着脸,微锁着眉的男人不是什么好相与的人物。
四碟小菜,两个馒头,来了酒家却没有要这里最出名的酒。附近几桌的人互相使了个眼色,心里都清楚,这人不是为了吃饭喝酒而来,看这样子也不像是寻常去凭吊的人。
当男人拿起馒头的时候,东侧一桌的几人眼皮齐齐一跳——身上未带刀剑,虎口却有厚茧。
是原本有兵刃,却在来这里之前藏了起来,还是兵刃被毁,赤手空拳来了这个地方?便是最普通的江湖人都知道,兵刃不离身的道理,这人看起来可不像是个低手,所谓事出反常必有妖,为首几人已经对身旁的人使了个眼色,那几人就匆匆下楼去了。
然而这男人就像丝毫没有发现自己被人关注了一样,依旧慢慢地咀嚼着手里的馒头,神情好像是在思考,又好像是在单纯的发呆,微锁的眉头像是发怒的前兆,却又好像只是习惯使然而已。
不多时,那几个人又匆匆上楼,回到了原来的座位上,并对身边的某人微一点头,在座的这些人绷紧的身体总算是放松了一些,渐渐地又恢复了攀谈,只不过时不时地注意一下那个人而已。
又过了一会儿,忽然听见有人上楼的声音,众人渐渐高起来的攀谈的声音再次戛然而止,视线都落在了楼梯口出现的那人的身上,依旧是生面孔,在这样一张清秀的脸上,那两撇略微俏皮的小胡子显得尤为乍眼,整齐得像是每时每刻都要用小刀修理一样,不过众人的关注点显然不在这两撇小胡子上,他们看的都是这人身上的两把剑。
一把又阔又长,背在了身上,而她的手中还有一把造型奇特的黑色玉石短剑,然后她将短剑抛给了那个男人。
“久等了。”
男人接住短剑后,只是朝着小胡子微点了一下头,然后就完全沉浸在了摩挲短剑的世界里了,显然对于他来说,周围的这些人都是一堆萝卜白菜,只有眼前的剑才是值得他沉浸心神的至宝。
男人的眼睛越来越亮,而后从怀中掏出了一方玉石,握着短剑向上微微一划,再看时,只见玉石上赫然出现一道极深的划痕,周围隐隐出现倒吸凉气的声音。
男人这举动并未避讳旁人,众目睽睽之下试剑,这一幕也自然落入了这些有心之人的眼中。
未用内力,持此剑便可削金断玉,这短剑看来极有来头,只要是长眼睛的人都开始打上了这柄剑的主意。
就算没有找到泰阿剑,若是能得到这柄剑回去,也算是意外之喜啊。更有甚者,还打上了小胡子背上那柄阔剑的主意,只看剑柄和剑鞘也能知道,这剑只怕也不是凡品。
每当有宝物出世的时候,各方人马皆是蜂拥而至,可这其中其实只有两种人会有一番成就。第一种,是能得到宝物、并且能守住宝物的人,第二种,是能在巨大诱惑面前还能保持冷静,分析形势之后再行进退的人,而至于他们的成就大小,这就要看日后的机缘了。
刘邦得赤霄剑于南山,随后斩白蛇起义,提三尺剑立不世之功,也成就了赤霄剑帝道之剑的威名。而项羽则是入关后,得泰阿剑于阿房宫,杀子婴,烧秦宫,财货美女皆送入彭城,大封天下,也算成就了泰阿剑威道之剑的威名,可惜身死人手,甚至身首异处,后刘邦将项羽厚葬,但泰阿剑却消失不见,就连唐一笑也不知道,为什么泰阿剑竟会在阿房宫的地宫之中。
“真是好剑,多谢借剑。”
三天之前唐一笑去找他的时候就说过,他不必急于寻剑,她有一柄还不错的剑可以先借他一用,等找到龙渊之后再还她,可他没想到的是,她说的“一柄还不错的剑”竟然会是昆吾剑,这样敷衍的评价实在是对剑器极大的不尊重。
《列子》中有载,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献昆吾之剑,火浣之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其剑长有咫,练钢赤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火浣之布,浣之必于火,布则火色,垢则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
如果不是眼前这柄剑的剑身上有“锟铻”二字,秦王翦也不敢相信,《列子》所载竟然有误,昆吾剑竟然是一柄黑色的玉石剑,而不是赤红色的练钢剑,可那句“用之切玉,如切泥焉”却是半点不差,此剑之锋利,只怕唯有鱼肠剑能与之媲美。
能得昆吾剑一观,也实在是让秦王翦这个剑痴大为惊喜,如果不是昆吾已经给他的一双肉掌割出两道血口,只怕他真能握住昆吾不放。
“天色不早了,再过一会儿就要关城门了,咱们还是快点出发吧。”
“好。”
即使现在秦王翦依旧面无表情,可唐一笑却能感受到他内心的小雀跃,就像是常人遇见心动之人的时候,心如鹿撞的感觉,看得出来,秦王翦对这些宝剑、尤其是古剑器有一种近乎于痴迷的爱,所以唐一笑十分不解,像他这样一个剑痴怎么会将飞虹剑弄丢,这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唐一笑纠结了一道,最后还是忍不住问了秦王翦。
“太子设宴请诸府将,我也在其中,因为是太子私宴,不得携武器入场,所以我便将飞虹剑放在了家中,未曾想家中失窃,飞虹被盗。”
秦王翦显然对飞虹剑被盗这件事表示耿耿于怀,事实上,如果让他再选一次的话,他一定宁肯不去赴宴,得罪太子,也绝不会让飞虹离身,这对于秦王翦来说,无异于是妻子被盗之于常人,时隔许久,现在旧事重提,依旧能听出他语气中的懊恼和遗憾。
唐一笑去过秦王翦的家里,而在见识过秦王翦的家之后,唐一笑已经完全可以确定,对方是有备而来。
因为秦王翦的家绝对可以说得上是家徒四壁,一间石头堆的屋子,屋角砌了一面炕,炕上只有一卷草席,和堆在炕角的春夏秋冬十套衣服,还包括盔甲和常服,除此之外就只有一个随便找来的大石头充当的桌子,桌上有一盏油灯,两个破碗,地上还有两个石头块子充当的凳子。如果那个偷剑贼不是知道秦王翦将飞虹剑放在家中的话,他去秦王翦的家里也只能是去偷炕去了,毕竟那床炕才是秦王翦的家里最值钱的东西。
寻常蟊贼就算去穷人家里偷东西,也绝不会挑那些有男人的家里,再蠢的贼也知道要找那些看起来生活得不算一穷二白的、孤儿寡母在家的,因为就算被发现,再不济也可以把人制服之后逃出去,可对方却偏偏找上了秦王翦的家。
“我记得你说过,你是在得到飞虹剑不久后,剑就被盗了,所以有没有可能对方是你身边的人派去的,不然他怎么会知道你那天会去赴宴,所以会将飞虹放在家里呢?”
秦王翦微微一愣,“我当时得到飞虹剑的时间很短,并没有多少人知道我手里的剑是飞虹剑,怎么会可以调查我然后去盗剑呢,应该只是巧合而已。”
唐一笑无奈地摇头,“秦兄,不是我说话不好听,可就你那间屋子,就算是逃荒来的难民都不屑去住,不仅四面漏风,而且要啥啥没有,那个去你家闯空门的蟊贼家里得多穷啊,去你家搬石头拿回去用?”对于秦王翦如此单纯的回答,唐一笑表现得很是不以为然,“就算有人不经意地注意到你,可能以为你在家里藏了宝贝,但是恕我直言,如果不是确认你真的不在家的话,就算是江洋大盗也绝对不敢进你家的门。”
最后,唐一笑作了陈述总结,“所以,一个刻意观察你,直到你离开才去你家偷剑的这个贼,他一定既知道你手里剑的价值,又知道你离开了家,短时间内不会回来,并且将剑放在了家里。如果这样都不是熟人作案的话,恐怕你的飞虹剑就是自己长了腿跑了。”
秦王翦还是面无表情的样子,可唐一笑知道,他大概应该是正在思考到底谁最有可能作案吧,毕竟除了见到剑、听到剑以外,他估计一年四季都是那副表情。
孟冬的面无表情是单纯的冷,而秦王翦的面无表情是沉默和思索,下次要是涉及到跟剑相关的事情,真想让孟冬去和秦王翦交流,一定会很有意思。
不过想起孟冬,唐一笑也是觉得略有些头疼。
孟冬真不是一般的痴情,只要不是很忙的时候,他都会偷偷地跑去看薛南枝。唐一笑也跟在他后面去看过,唉,孟冬好像把所有的感情都给了她,可以为她死,也可以因为她笑,薛南枝就像是他唯一的人间一样。
也许是男人和女人的审美不同,又或许是因为当初经历那些事情的是孟冬而不是别人,在唐一笑看来,薛南枝美则美矣,可如果论惊艳的话,她比孔雒还要差上一筹,她的气质和“牡丹仙子”的“仙子”二字其实并不搭调,但在孟东看来,薛南枝就是这世上最美、最好的人,只要见到她都觉得幸福。
也许最后会有情人终成眷属,也许最后并不能以喜剧收尾,但这终归是孟冬自己的“业”,也是他和薛南枝的缘分,和旁人无关,对于孟冬自己来说,就算辛苦,也会觉得甘之如饴吧。
……
唐一笑和秦王翦两个人把唐一笑带来的一些东西分完之后,就一直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就好像没有发现自己身后坠着的尾巴一样。
秦王翦观察着手里的一柄铲子,指腹擦了擦铲子的边角,有些疑惑,“怎么带了这么奇怪的铲子,剑是藏在地下?”
秦王翦挥动了几下手里的铲子,又掰了几下铲子上方手柄的地方,一按一弹,就又多出了半根撬棍长短的一截,一侧还带着钢丝,铲子的侧面还带着锯齿,手柄的后面还有三个可以转换的不同样式的钩子。
如果有另外一个现代人在这里的话,就会认出来,这是多功能战术工兵铲,是由洛阳铲改造出来的,主铲是洛阳铲,但其他地方也可以有别的用途,并且还具备一定的攻击力,可以杀敌。
“秦兄说对了,东西就是在地下,要没有了手里这铲子,别说龙渊剑,就连昆吾剑也是搞不到手的。”
唐一笑等了三天的时间,除了她需要采购和准备一些东西以外,还有就是在等孟冬把这铲子和昆吾剑送过来。
上辈子她可不是职业用剑的,哪里会搞出来这么多的剑,不过她既知道地方,又做出了这种宝铲,还有一个职业盗墓团伙帮忙,能找到昆吾剑这种东西也不在话下了,如果不是这次去的地方需要利刃在手的话,她也不会把昆吾剑拿出来,毕竟土味儿太重,保不齐就有鼻子灵的会凑上来。
又走了一会儿,天已经完全黑了,两个人在如此近的距离下看对方,都像一个模糊的黑影,足见今夜天色之暗。
“第一个地方就快要到了,不能再让这些人跟了,甩开他们,还是直接杀掉?”
“听你的。”
唐一笑无奈摇头,握住秦王翦的胳膊,【轻如燕】连闪几次,人已经没入林子里了,除了惊起一群飞鸟之外,没有一个人发现二人的踪迹。
唐一笑问话的意思其实在于试探,而若是换了一个人说这样的回答,唐一笑一定以为对方是要反过来试探她,只有秦王翦这个剑痴说出这话来,才会让人真的相信,他真的就是字面上的意思。
“如果是以轻灵功夫见长的话,昆吾剑其实更配你,灵敏,锋利。”
殷璠见到唐一笑的轻功,想到的是将这种功夫查清楚,然后记下来,而秦王翦见到后,却想的是和哪柄剑更相配。殷璠这样想,是因为他每时每刻想的都是完善他的《河岳英灵集》,而秦王翦的脑袋里每天都是各种剑。很多时候,一个人看见一些直观的东西所产生的联想,往往就是他平时所想,映射了内心潜藏着的想法。
“没办法,鸦九跟了我好久了,突然换别的剑用,我怕鸦九不高兴。”
唐一笑这话说得俏皮,却让秦王翦难得地深看了她一眼。
“……我一生都在追求名剑,在飞虹之前,我用了十三把剑,也毁了十三把剑,不是那些剑不好,而是我一直在追求更好的。一个剑客,只需要一把剑,所以当我找到那柄更好的剑的时候,之前的那把剑就成了多余,自然会被我毁掉,或许龙渊会是我寻剑的终结,就像你的鸦九一样。”
这是秦王翦第一次说这么长的一段话,不过并不惹人惊讶,因为他每句话都不离剑,若提起剑,秦王翦自然会变得和平时不同。
“师父传我鸦九剑的时候说过,盛极而衰,鸦九剑太烈,总会有埋入剑冢的那天,长久不了。刚得到鸦九的时候,我并不在意师父说的话,因为鸦九对于我来说也并非终结,即便鸦九碎了,我也可以再去找另一把剑。可鸦九跟了我太久了,如果真的有那么一天,我大概也不会再找另一把剑了,哪怕到那天,我可以铸成和鸦九一模一样的剑,甚至也可以刻上鸦九两个字,但那也不是跟了我这么多年的这一把了,不过缅怀而已。”
这似乎是有人这样剖白自己地在和他讨论剑,虽然好像已经不再只是剑的范畴,但涉及到剑,秦王翦就在认真地思考,一丝不苟。
“剑是不同的,但新的这一把因为也叫‘鸦九’这个名字,所以你对它的感情终归还会是不同的。既然并非是同一把剑,旧的那一把也并非可以代替,那么,你见到新的‘鸦九’的时候,难道不是一段新的开始吗?它和原来的那一把本就是两把剑,何必因为名字和材质一样就把两把剑混为一谈呢?旧的那把已经离开了,何必再过于执着,不若专心当下。我用过也毁掉过十三把剑,难道每一把剑我都要一一怀缅吗?用好当下这一把才是正理。”
虽然并不完全认同秦王翦的看法,但唐一笑也对一些事情有了新的理解,但旧的虽然不再了,却依旧很难忘怀,想要分清楚,不是靠一时的说清楚、想明白就真的能让他们泾渭分明的。
唐一笑现在脑子里有些混乱,但一会儿要去的地方必须要让头脑保持十二万分的清醒。
唐一笑甩了甩头,暂时将这个需要大量时间思考的问题抛在了脑后,现在关键的在于当下。
二人穿过了林子,翻过了山,从山上潜行到山腰上的时候,秦王翦才发现这个地方竟然如此熟悉。
“这里是阿房宫?”
唐一笑点点头,然后才意识到秦王翦根本看不见,便开口应道,“不错,这里是阿房宫的背向,沿着那一片山脉过去,就能直达骊山。”
“骊山?龙渊在秦始皇陵里?!”
提起骊山,又想起之前唐一笑给他打的预防针,还有现在腰上别着的这柄奇形怪状的铲子,秦王翦自然猜到了龙渊的所在。
“如果我师父没有骗我的话,龙渊确实是在秦始皇陵里。”
如果月亮能稍微勤快一点,从云里溜达出来的话,唐一笑一定能看见秦王翦脸上的震惊之色。
“怎么可能……龙渊不是应该在太宗的昭陵里面吗,怎么会在秦始皇陵?”
“若非是千年古陵墓的大墓,又怎么能瞒得过太史局那些人卜算的本事?直到泰阿出世,太史局的人才能隐约地捕捉到泰阿的气机,大致推算出泰阿的位置,全因泰阿在阿房宫极深的地下。而千年陵墓里,除了秦始皇陵,其他诸侯王的陵墓又岂能藏得住龙渊的剑格。至于龙渊在太宗的昭陵里……我想当年高祖找到的那把应该是我师父说的‘陪剑’,而不是真正的龙渊剑,所以他传给太宗的自然也就是假的。”
秦王翦被这样的惊天秘闻惊得有些说不出话来,过了半晌才道,“历朝历代都派人守护秦始皇陵,他们的功夫不低,其中甚至还有古秦人的后代自发守护祖先陵墓,他们当中不乏高手,就算你轻功再高,也很难在众目睽睽之下潜行进去,更何况你还要炸山挖墓,这简直是痴人说梦一样。”
唐一笑哭笑不得,秦王翦的脑洞真的不要太大,“谁说我要从他们的眼皮子底下过去了?我带的那点炸药哪里够炸山的,放个烟花还差不多。走吧,跟我来,我自然有办法进去。”
------题外话------
PS.快要写到全书的五分之一了,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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