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城
也许因为这话题太尴尬,于是当事者双方同时决定忽视它。
不得不说,“黑历史”众多的沈二少在包扎伤口这件事上果然很有天分,不过片刻,就处理好了阮婉脚踝处的伤口。后者感受着脚踝处依旧残存着的疼痛感,低头看着正整理着医药箱的沈子煜,再次低声道了个谢。
“没事。”沈子煜低头回答说,然后站起身,将箱子放入一侧座位下,说,“我送你们回去。”他的话语声虽不大,却包含着不容拒绝的味道。无论如何,他是绝不会放任已经受伤的她带着另一个昏迷着的姑娘打车回去的。
阮婉自然意会到了他话语中的意味,但她早就过了中二期,自然不会产生什么逆反心理然后故意找茬什么的,只是点了下头。
原本靠站在车边的疤子一听这话,动作迅速地拉开车门坐在副驾驶位上,顺带回头朝“沈少”挤眉弄眼了下。
沈子煜:“……”
作为一个教科书版的傲娇,他就算心里满意疤子的行为,也绝对是不会开口赞扬的。更别提,他这眼神抛地她都看到了好么!
阮婉微抽了下嘴角,沉默地往座位里面挪了挪。
沈子煜于是坐上车。
两人间,隔着一人的空隙。
车辆很快行驶起来。
车内没有人说话。
感觉到异常气氛的司机是不敢开口。
疤子心里有点着急,却也只能干瞪眼。
钱钱没法开口。
沈子煜其实很想和她说点什么,哪怕只是普通的客套话也好,但是,他们又该客套些什么呢?这么长时间以来,他们之间算是毫无交集。他甚至于不知道,阮婉是不是还对他差点害死她那件事耿耿于怀——当然,就算真的如此,他也绝不可能责怪她小气,他之前真的做得太过。
所以这时,唯一能开口的只有阮婉了。
而她也的确有想问的事情。
“刚才那几个人……怎么样了?”说实话,和许久没有交流的人说话,的确是有点尴尬的。不过一旦开始,也就没什么了。
而且说实话,她对沈子煜这个人的观感,其实有点微妙。
虽然他曾经差点害死她,她也觉得他真心是个大|麻烦,但也不能说是她厌恶或者仇恨他,只是……该怎么说呢?觉得潜意识里觉得应该“敬而远之”,最好不要太接近比较好。
更别提,他这次还救了她。
如果……如果真的发生了那种事,她不知道自己会怎么样,更不知道钱钱会怎么样。更别提,如果不是她提出要来这边,钱钱也不会进|入“绿”。只要一想到那些可能发生的事,她只觉得毛骨悚然,随即就只觉察到“劫后余生”的庆幸。要知道,对于女性来说,有些事甚至比死亡更可怕。不是什么落后的“贞洁思维”,而是,有些伤害真心是会持续一生的。
这么看来,沈子煜的确曾经差点害死她,但同时,他现在也救了她和钱钱的命。一来一去,扯平是绰绰有余的。
阮婉想,自己如果再对他冷漠以对,会不会有些太过分了呢?而且,她觉得这件事是无论如何都要问一下的。
一来事关那么多无辜的受害者,二来她的衣服……
“他们现在应该被送上警车了。”沈子煜不用猜都知道她心里在想些什么,“之前犯下的事,足够他们将牢底坐穿了。”说到这里,他顿了下,补充说,“有关你们的事,不会做记录的。”
“……嗯。”阮婉愣了下,随即点头,她虽然不太在意这件事,不过也知道他是好心,所以没有拒绝。
也许是因为感觉到了阮婉态度的转换,沈子煜虽然依旧面无表情,心情却微微上扬,他又说:“以后你还是别去容易出事的地方了。”
阮婉苦笑:“我知道。”她觉得自己都留下心理阴影了……果然,“事故”体质的人还是要避开某些特殊地点啊。别人三年五年天天去都未必能碰上事情,她就……点蜡!
“发现朋友遇到危险时,你该先求助和报警的。”
“我也想这么做。”阮婉摇头回答说,“可我出门时忘记带手机了,正准备离开时,就被人从后面袭击了。”
“警觉性太低了。”每当遇到这种“专业性强”的问题时,沈子煜总是会变得有点小话痨和小显摆,“我记得你从前学过这个。”当时心愿非要他伪装成各种“色|狼”从她身后路过,然后被她各种撂倒。他每次都得费很大的力,才能被她给撂倒啊。
“额……”阮婉满心尴尬。
是,她是学过这么没错。
可不是很久没复习了么,咳,所以说……好吧,不爱运动就是她的错!
沈子煜看到她的表情,就知道是个什么情况,顿觉无语,也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其实……他多想抓着她再重新学习上一次,可是,他们的关系显然没有好到这种程度。
就在此时,神助攻手疤子开口了,他说:“没事啊,阮小姐,改天让沈少再教教你呗。”他刚才是说顺嘴才喊了“嫂子”,现在这种时候,他当然知道不这么喊会比较好。他非常顺畅地说,“女孩子,尤其是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要么多学点防身招呼,要么呢,出门的时候最好叫上靠谱的人陪着。”比如沈少,对吧。
阮婉听着这话,转头看了疤子一眼,问:“我是不是在哪里见过你?”
“……没有吧。”疤子干笑了下。他这几年受沈少的嘱托,时而会出没在她的身边,偶尔被她看到也不奇怪。只是,他觉得这种事还是不被知道比较好。
很快,目的地到了。
车辆停下时,阮婉突然意识到,自己好像没和其他人说过地址。也就是说,这些人从一开始就知道她住在哪里?再想到看来颇为眼熟的疤子,她若有所思。
车门拉开。
沈子煜先一步出去。
疤子非常及时地凑过来,一把抱住躺倒在座椅上的钱钱,笑着说:“阮小姐,我们送你上去吧。”
阮婉看了眼自己包扎着绷带的脚踝,又估量了下自己的力气,觉得亲自把钱钱扛上楼实在是件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哪怕中途可以使用电梯,所以也没有反对。
疤子再次朝沈子煜使了个颜色。
沈子煜:“……”笨蛋,又被她看到了好么!
阮婉抽了下嘴角,心想沈子煜从哪里找了这么个逗比来?
她扶着车门下了车,走了几步后发现脚踝虽然痛,但也不是不能忍受。她正如此想着,只觉得身体一悬空,整个人就再次被抱了起来。
“不用了。”阮婉态度坚决地拒绝说,“我自己可以走。”
“伤口又裂开了。”沈子煜微皱着眉,注视着她脚踝处正在渐渐变红的绷带,说,“你的脚这几天都不能使力,伤口如果反复崩开,会留疤。”
“……”阮婉突然有一种“最后一句是重点”的感觉。
“是啊,阮小姐,女孩子身上留疤很难看的!”疤子非常“诚恳”地说道,“而且脚踝这种地方,夏天穿裙子啊凉鞋啊经常会露出来哟,有疤就不好看,你一定要注意的!”
阮婉看着这位明明脸上带疤长得颇具悍勇之气、却在说这种话的疤子,只觉得违和感爆了。就在此时,她又听到他问:“你家里有医药箱吗?”
“有。……反正都要重新包扎,我自己走上去也没事的。”
沈子煜看着她脚上那已经变得全红的绷带,抿紧唇角:“如果你不喜欢这个姿势,我可以背你或者扛你。”话一出口,他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自己说了些什么。他觉得自己大概又会被讨厌地更多了,但是——他真的无法看到她在自己面前昏迷不醒,无法看到看到她在自己面前流血,无法看到看到她在自己面前一点点失去生命力……那会让他无法控制自己。
上辈子那突如其来、撕心裂肺的痛,在他的心上留下了重重的伤痕,直到他生命尽头,这伤口都丝毫没有痊愈的迹象。并且,绵延到了这一生。
阮婉被他凶地有些莫名其妙,本来还觉得这几年沈子煜变得出乎意料地成熟,现在看来,人最本质的地方是不容易轻易改变的。他刚才那一声,倒是颇有当年的“雄|风”。
她不乐意这么服软,还想再说上两句,却看到不远处有人走来。
阮婉想到自己现在的造型,连忙拉下大衣的帽子,再侧过脸。
所以说,住在公司的宿舍就是这一点不好,很容易碰到熟人。
她现在的样子太容易让人胡思乱想,更别提,她也不想让叔爷爷和外婆知道这次的事,反正本来也没事,何苦再吓唬他们这些老人家呢?
还有就是……
很多人都知道她男朋友是谁好么!
她虽然和锦年发生了点小争执,心里有点生闷气,却也没到加入“绿帽协会”的地步。
与此同时,沈子煜虽然猜到了怀中人突然安静下来的原因,不过……却又觉得她现在偏着头贴在他胸口蜷缩成一团的模样特别地可爱。他的嘴角微微上扬,整个人的闪亮程度瞬间上了三十个百分点不止,惹得路过的几人连连看了他好几眼,甚至低声讨论“这是不是我们公司新来的艺人?”。
怀抱着钱姑娘、安静地跟在老大身后的疤子摸摸地侧过头,特别想揉一下被刺痛了的眼睛,心想:玛德!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必杀单身狗之光”?真特么地可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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