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吓唬
看到妹妹起身,田杰也迅速起来,并站到了妹妹前面,一副子老鹰护小鸡的模样儿把妹妹护在身后,并皱眉瞪着孙敏丽:“再说我妹妹,揍你!”
田蜜唇角不自觉的勾了勾。
早上上学的时候,田宇曾叮嘱过自家哥哥,说他是男子汉,到了学校要担起保护妹妹的责任,当时哥哥特别认真的应下了。
而现在,哥哥说到做到了!
“你们......你们当着这么多人的面又开始欺负人了?”田杰一米八多的身高,让孙敏丽吓的往后退了几步,嘴巴却仍是不饶人的控诉着,“真的要逼死人,你们才会善罢甘休吗?”
田蜜轻轻扯了扯田杰的衣服,冲对方笑笑:“哥,没事儿,她欺负不到我,她也没那个本事欺负我,来,哥继续坐下吃饭。”
“不要。”田杰却是非常坚持,“我不饿,我不能让妹妹被人欺负,我必须要保护妹妹,我是哥哥,我是男子汉。”
“够爷们儿。”金大朋起身,揽住田杰的肩膀,笑嘻嘻的道,“但现在是不讲理的泼妇在找茬儿,你出面不合适,让你家妹妹出面,咱们在一边好好盯着,那泼妇要是敢动手,我和你一起大嘴巴子扇她。”
犹豫一下,田杰看向妹妹:“那妹妹继续吧。”
冲田杰笑笑,田蜜神色冷冷的看向孙敏丽:“你脑子是不是被驴踢了,本来嘛,你不说,我还真没打算和你计较你爸妈做的那缺德事儿。
毕竟,他们是他们,你是你,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那样做也没和你们商量,所以,有那么自私又心肠狠毒的父母,你们做儿女的也挺可怜的。
但现在看来,我还真是高估你了,明知道你父母做了什么样的事儿,还想着在人多的地方混淆视听,得到自己想要的,你是不是当大家都是傻子?”
说到这儿,田蜜摇摇头,叹气道,“看你在班上的时候,表现的还挺清高的,怎么一瞬间,就直接钻到臭水沟里去了?”
“你才钻到臭水沟里去了呢!”孙敏丽气得浑身发抖,“没错,你现在是过的比我好,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以后谁过的好还不一定呢,田蜜,我明确的告诉你,千万别落到我手里,要不然,我绝对绝对不会原谅你。
我妈都已经和我们说了,我爸根本就没和她商量,她一点儿都不知道我爸的想法儿做法儿,要不然,她肯定会拦着。
就算我爸得了绝症,可我们是一家人,当然要努力的帮他治,哪怕多活一天,我们也没那么遗憾,因为我们尽心了。
可现在这算怎么回事儿?早上去上班的时候人还好好的,下午,啥都没了,你说是我爸做的手脚,证据呢?
不就是看我们家人少,又好欺负,才制造出一堆的假证来,把屎盆子全扣到了我爸妈的头上吗?我现在是没本事为他们讨回公道,但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我也相信老天是公平的,总有一天,你,一定会为自己今天的所作所为后悔!”
“你这是在质疑执法者的权威性?”田蜜定定的看着孙敏丽,“你已经是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你敢为自己刚才的话承担责任吗?”
眼神闪闪,孙敏丽挺了挺背脊,“有什么不敢的,我既然敢说,自然就是敢当,我先前如果知道你就是田氏的那个丢在农村多年的女儿,我绝对不会和你打赌,因为,我觉得恶心!”
俩人争论的这会儿,好些同学都聚拢了过来,高三生,都已经成年了,虽然还不能像真正的成年人那样成熟,但自己的是非观还是有的。
只不过,这会儿的舆论风向标是偏在孙敏丽那边的。
其实道理很简单,一直以来,孙敏丽给人的感觉都是冷冷淡淡略有些小清高的一个女生。
她的家庭条件的确是一般,但她从不会因此就巴结家庭条件好的,并且,她是一个非常努力的女孩子,高中二年,一直是班里的前五名。
而且,大家从来没见她因为什么事儿,激动到不能自已。
这次,如此的反常,只能说明她的确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一个普通家庭,和田氏这个庞然大物比,到底谁在欺负人,不是很明显的事儿吗?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滥好心,有那么一小部分,就觉田氏绝对不会做出孙敏丽说的那种事儿来,如果真的有那样的心思,为什么不把另一名遇害者也给算计进去?那样不是就一分都不用赔了吗?
例如,黄鹂就是那样觉的,这会儿,她自动站到了田蜜身边,把这句质问给说了出来。
孙敏丽涨红着一张脸,继续没理找理:“这才是田家的卑鄙之处,抬一个压一个,只有这样,才不会露馅儿!”
“你坚持你自己的说法儿?”田蜜定定看着孙敏丽问道。
“我当然坚持。”
“那么,为什么不去告呢?”
”就你们家的权势,我告有用吗?“说着,孙敏丽泪水就滚了下来,”更何况,我们根本就没有钱,到时候官司输了,就更没法儿活下去了。“
”明白了......“田蜜就点点头,”因为知道真相,所以知道自己根本告不赢,所以绝对不会去花那个冤枉钱,所以就找了我这个软柿子捏。
嗯,你的想法我能明白,你觉得我是农村来的,啥啥都不懂,你这么一说,我肯定就害了怕了,或者干脆回家去质问我爸妈了。
然后学校的学生呢,更多的会同情你,到时候,不管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还是希望我和哥哥在学校过的轻松点儿,我爸妈都应该出面把事儿解决一下。
怎么解决的?就是像对待另一个遇害者家属一样的对待你们,让你们可以有稳定的工作,有足够的钱花,是吧?“
说到这儿,田蜜耸耸肩膀,”可惜的是,你想的太美了,让我想要满足你,都找不到合适的理由,那么,你不走法律程序,我要走了。
诽谤罪,这就是我要告你的罪名,你已经过了十八岁了,等着承担属于你应该承担的责任吧,如果真的连累到了你们家的哪一个人,你可要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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