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车祸
结果呢,大家都买了东西就没上车的时候,居然发生车祸了,眼见的在自己面前发生车祸,这种事情那就值得采访了,对不对。
所以说呢,作为一个记者自然有记者的敏感性这个时候呢,李磊直接的就招呼司机,让他把大家给安全的带回去,自己拿自己,当然是留下来采访啊,作为一个记者不采访信,你想怎么着呀?
所以说不等司机回答,李磊直接的带着照相机,摄像机等东西呢,就冲了过去,虽然现场可能还是比较危险的,但是呢,这个时候,第一现场的采访材料是必须要拿到手的。
不过呢,看一看那个跑车现在已经起火了,呃,基本上就没有抢救。必要了,而且抢救的话那也不可能已经爆炸熄火了,救都救不下来,跑车那速度估计肯定超速了。
而且跑车正常情况下,汽油的标号肯定也比较高呀,气源比较高的话,那爆炸起来威力强,你想吧,可想而知了,所以说呢,就算这个时候消防队马上赶过来也不可能把跑车里面的人给拯救回来了。
这个时候叶明能够跑到近前去采访,去拿到第1手材料已经是相当的勇敢了。就算是现场的保安拿了灭火器之后走过来喷了两下,但是呢,最后还是退了回去,没有办法火势太强大了。
警察来了都不管用,这谁来了都不管用呀,那么大的火势,除非是消防队的人来了,用那种大型的干冰令火器,小型的硬口气根本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不到两分钟,整个汽车都被收起了,熊熊大火燃烧起来,从始至终里面的人呢,都没有叫喊一声,这证明什么呢?这证明,司机已经没有任何抢救的可能了,但凡司机有那么一点点意识,在么那么大的火焰之下都不可能不动弹的。
所以说呢,这也是为什么保安和后来到了警察都撤退回去的一个关键的原因,一个就是说,小型的灭火器根本对这场车祸呢,没有任何的作用,还有一个就是说介绍里面的人根本也没有叫喊的,也就是说里面的人生还的可能性几乎为0。
所以说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保安和警察呢才陆续的撤退了,而这个时候呢,叶明拍摄了,大概有20张纸,各种不同角度拍摄了不同的照片,然后呢,用摄像机呢拍摄了一部分的,挺像,其实这里面呢可以隐隐约约的看到有那么一个人,但是呢,这个时候已经被大火给吞噬了。
这个人呢一动不动那可见在汽车着火之前呢,估计就应该死掉了,因为如果不死掉,哪怕就是昏迷了,被烧成这样也不可能动都不动的。这个时候有个别人,他说你看不上去了,直接把李磊给拉回去,李磊呢表示了自己记者的身份。
但是呢,警察也是马上就表示说,现场实在是太危险了,就算是你一个记者,你也不能够随便靠近现场,因为汽车还有二次爆炸的可能,这个时候呢,李磊也是没有办法在美国,那警察在这方面要求还是非常严格的,你敢不会和谁敢把你给抓起来。
唉,人家这个时候呢,李磊转过身来,看到中巴车居然还在这里,这可把李磊给气得半死呀,好家伙,那么危险的事情,你们这些中巴车的人还不走。
所以说呢,李磊马上就非常的气急败坏的去问司机:“为什么不把他们给带走呢?我告诉我你一定要把这些人给安全带回去,你知道没有?我告诉你的话你赶不上是不是想被炒鱿鱼呀?”
黑人司机也是很无奈的表示啊:“对不起伙计,在我也没什么办法,你想一想,你是老板还是廖先生是老板呢,廖先生给钱,当然廖先生是老板啊,所以说呢,这个时候我们要尊重廖先生的选择。
廖先生说是要等着看一下,所以说呢,我作为一个司机只能够在这里等着了。”
李磊呢,这个时候却毫不犹豫的就说:“你是我雇佣的,知道不知道你百分百钱是谁出的,你说公用的就要听我的,麻利的把人给我带回去一分钟一分钟之内不带回去,我把你这几天的工资给你扣完,而且向你们公司投诉你,你信不信?”
这一招呢,果然是非常厉害,这种出租车司机呢,虽然开的是大巴,但是也属于出租车里面的,公司对他们的约束还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呢,黑人你司机马上就很痛快的说:“哥们没有那个必要,放心吧,马上走,马上走。”
这老师长伸出头来说:“李记者,怎么回事,我就是想叫他在这等一下,看一看究竟怎么样一回事,好家伙,这种车祸在网络国家也是很少见呀,跑车出车祸倒不是怎么样的稀罕,偶尔都会有新闻传出来,但是像这种直接的把车给弄的爆炸燃烧了,那是非常罕见的。
我刚上车,屁股还没坐热呢,这直接的,就听见咣一声巨响,好家伙,一辆跑车起火爆炸了,所以说呢,我们都有很大的好奇心呀,这是什么样的跑车呀?”
李磊马上就很无奈的说:“廖董事长你这种车我就甭看了,是不是你知道吗?等会儿警察可能就会封锁现场,到时候你们想走都走不了,万一这个现场处理的晚一点的话,那你们10点之前根本不可能回家,对不对?
你就甭在这里看啊,走吧,快点走吧,别给自己造点麻烦,趁着警察还没有完全的封锁现场很快走,不然的话一会想走都走了。”
听到这里啊,廖董事长才恍然大悟,点点头说:“那行吧,快走快走快走,不要在这儿耽搁了,等会儿回去你告诉我一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啊,警察怎么样处理的?
考察团的人八卦心理还是挺强的,非要想知道这个事情的前因经过,还有结果等等这种情况,李磊呢,马上说:“赶紧走,别等着麻烦上门,回头说行了行了,放心,您告诉你们快走吧,快走吧。”
好说歹说把中巴山可以迁走了,不到两分钟,警察那边的资源就过来了,立刻封锁现场无关的人员清退,直接的赶出去。
当然了,作为一个地址,而且有正式的记者证的记者,李磊呢是被允许留在现场采访的,但是前提就是说不能够耽误警察侦查现场。
其实说起来,作为一个记者的话,那在这样子的时候,还是相当的有特殊的优待的。
比如说叶明这种有真正的,美国记者协会颁发的记者证件的人,一般的情况下,晚上随便的溜达,比如说是看到了路边的车祸等等这种事情,如果是说一般的人的话,那是不会被允许留在现场的。
因为一般的人如果是说留在现场的话,那这样子的时候影响警察侦查现场什么的都是有可能,还增加了破坏现场的可能性。
毕竟人多的话,那到时候现场的脚印,头屑什么的都会有可能增加,
这样的话呢,那容易给现场的侦查造成一定的难度,就给破案会带来一定的难度了,所以说现场一般的来说,普通人是不会随便能让你留下来的,但是记者就不一样了。
记者如果警察敢随便的赶走的话,那就妨碍新人自由,记者有新人采访权,所以说呢,记者在案发现场的话,只要是不耽误警察侦查的话,那警察是不会随便的赶走的,就算警察局长来了,他也不可能随便把记者给轰走,他承担不了这个责任舆论的监督权。
那是相当的厉害的,比如说如果那个中巴车,那这个时候,一旦警察封锁现场,那你中巴车根本没有走的可能,走的话就容易造成中巴车上有松鼠的嫌疑,警察可以随时把中巴车上的所有人给扣留了。
虽然扣了时间不长,但是扣了有48小时,然后呢,再通知你律师或者家人过来领人,这都是有可能的,所以说呢,一般的人是绝对不会招惹案发现场的警察的,但是记者问一下记者有姓名采访权,就算叶明是一个黄种人。
但是呢,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他还是一个记者,有记者这么慢慢警察就不会随便的赶走他,因为警察非常的清楚,虽然李磊是一个黄种人,但是呢,他是美国汽车协会承认的,记者一旦把李磊给赶走的话,那就等于得罪了美国记者协会。
得罪了美国汽车协会的话,那警察局就捅马蜂窝了,绝对会收到记者协会的律师信的。
所以说呢,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呢,李磊就留在了现场,不过现场现在其实没有什么好处,就是保护一下现场的轨迹,收集一下现场的监控录像什么的,想找这个跑车上面的健康供应商那是不可能的。
这就是跑车,已经烧成灰了,能烧的都烧成灰了,就剩下一个汽车混合了,而且是一个变形的汽车空壳,上面的人都烧成焦炭了,所以说呢,就算有车在监控那也不可能留下来了。
那只有街道附近的一些监控录像了,还有就是说李磊这个记者他拍摄的一些东西呢,这个时候也作为了一些证据,被警察给复制了一份,如果换成一半人在现场的话,那警察直接的就敢把内存卡给扣留了,但是作为一个记者警察是不会把记者的内存卡给直接扣留的,那就是给自己点麻烦,就算警察也不愿意招惹这样的麻烦。
所以说呢,警察很是客气的让李磊复制了一份给他们,不管是照片还是现在,刚才拍摄的那一段小小的录像,而且呢,还有警察专门的给李磊做了一个整顿的笔录。
因为呢,李磊是案发现场的人,而且是第一时间冲上来的,刚才救火的保安和警察都证明,李磊呢绝对是第1个触动来进行拍摄的。
是是去体体育,通过李磊提交的录像能够证明,这个跑车的司机呢,他的头部呢呈现一个非常诡异的弯曲。
也就是说跑车巨大的撞击力呢已经让司机的脖子呢发生了折断,这样的话呢,就证明为什么司机在爆炸之后汽车燃烧了,没有发生呼救的原因,因为呢,在这之前司机就已经去世了,一个正常的人,他的脖子是不可能有那种诡异的扭曲的角度的,所以说呢,这个现场的一段监控录像也给警察了。
这一段录像是一个非常容易解决现场问题的一个证据,如果没有这个证据的话,那想要解决现场的这个问题,嗯,比较麻烦了。
比如说为什么这个司机在策划发生之后呢,现场的保安警察没有及时的去救助呢,这个跑车是在附近的一个超市,这个地区呢发生的车祸,那么这个超市的保安人员就有责任有义务呢,进行救治,不要问为什么,因为他在你们超市的广场发生了车祸。
跑车是从公路上面直接的冲向了超市的门口的广场,然后呢,在广场撞到了一个大理石柱,然后才起火爆炸的。
大理石柱子总是广场的财产吧,也算是造成司机死亡的一个原因,你见死不救试试看?
这个广场呢,它属于超市,它既然属于你的话,那既然你是这里的主人,你就要有,去救助他,生命权是第1位的,这在美国法律上要求的是非常严格。
如果当时司机活着,但是呢,商场的保安和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的救治,导致了司机去世的话,那商场都会有一定的责任,会有很大的麻烦,但是呢,如果司机在汽车爆炸起火之前就已经去世了,这个时候退出救火和警察也跟着生活,这都有正当的理由了。
这样的就有任何的麻烦了。李磊拍摄的这一段录像呢,算是很容易的解决了这样子的一个问题,这让现场的人都是松了一口气,不然一个见死不救的责任是比较麻烦的。
美国虽然没有学雷哥做好事,也就是说扶老太太过马路,帮助汽车熄火的人推车什么的,这些美国人都习惯视而不见,但是在生命权上面,美国法律重视程度还是相当高的。
美国人从小就没有做好事的习惯,学雷哥做好事,人家美国人都是自我为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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