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 衙门作证
掌柜的一声惊呼里面的人自然能够听到。
刘雨急忙的跑了出来,刚才惊险的那一幕已经过去,她看到的只有结果。
“三小姐小心。”掌柜下意识的说道,虽然大汉被制服,他还是担心狗急跳墙。
“没事的。”
直到确定大汉没有反抗机会之后,掌柜的才上前道:“梁公子没事吧。”
“没事,此人刚才想逃走,我不知情就算了,既然知道他是做什么的当然不会放过,另外官差现在到了何处。”
话音刚落外面就响起了吵杂的声音,随后小二与另一人同时进来正是捕快,他询问道:“偷盗之人在何处。”
掌柜的随后指着躺在地上的大汉道:“正是此人。”
说着又拿出地契和玉佩道:“这是他偷盗来的地契与玉佩。”
捕快接过去仔细看了看说道:“没错,这正是存放在衙门的地契,至于这玉佩应该是从别处偷来的,证据确凿,来人将他带回衙门,同时去找刘大人前来。”
“是。”随后两名官差将大汉架起来拖了出去。
“偷盗之人已经被带走,不过还请掌柜的和这位公子前去衙门做个证人,不知是否方便。”
捕快清楚这是在刘家,是否作证还是要询问一番的,虽然他对梁奕很陌生,但明白不是普通人,是他得罪不起的。
闻言掌柜的笑道:“作证由我前去便是。”
捕快摇头道:“只是做个证并无其他意思,不知公子是否可以行个方便。”
他也没办法,进来时大汉已经被打倒在地,而且受了很严重的伤,猜测是梁奕所为,想着由他出证会更好一些。
刘雨这时候说道:“他就不必去作证了,让掌柜的前去便是。”
捕快自然是认识刘雨的,见她也出口拒绝不再询问,笑道:“好,那就请掌柜的去趟衙门。”
刘雨没有别的意思,就是不想他太麻烦而已。
“不必,我跟着去一趟就行。”
“梁公子,这?”
“没事,反正此事我有了解,而且此人是被我所伤,作证很简单而已。”
见梁奕执意如此,几人没有再反对,随后一行人前往衙门,至于刘雨则留了下来,她管理商铺虽然经常露面,不过这是去衙门,她不方便跟着。
出门的时候当铺周围站了不少人,看见刘家的当铺来了官差都很好奇,可以说在西州城内只要是关于刘家的事情,很快就会传出去。
一行人到了衙门时刘于正好赶来,暂行知州职责自然包括处理这些案子。
刘于到了后,所有人被带进了偏堂内,像这种偷盗案一般是在前面的大堂审理,一来可以防止胡乱审判,二来可是震慑其余偷盗之人,像这种靠偷盗或者是抢劫等不劳而获的手段,刑罚都是极其严重的。
不过今日被偷盗的东西是官府里面的,这要是传了出去岂不是让官府蒙羞,到时候知州前来还以为这是送给他的一份‘大礼’,如此一来便是产生了误会,解释的再多不及自己亲身经历。
所以这偏堂正是处理这样的案件。
“详细交代你的罪行。”
梁奕刚才并没有伤及要害,他只是感觉到疼痛并无其他大碍。
此时他忍着疼痛道:“吾名熊俊,西州义川县人,今年四月份前来城内寻找生机,十一日当天路过衙门后墙时见其矮小,随后便翻墙而入,无意间在房内寻得地契存放之处,随后选取城南一处偏僻之地将其带走,十二日再次潜入李府偷取玉佩一枚,后将其带至刘家当铺贩卖,就此三起罪行。”
这是大汉主动的招供,有吏官对其进行记录,防止事后翻供或者不承认。
当然他明白今日肯定是跑不掉,索性全部交代,争取从轻处罚。
刘于听完后询问道:“是否还有其他罪行,如有从实招来,一旦查出将士罪加一等。”
“回大人,没有了。”
“掌柜的你也将事情从实道来。”
“是。”
偷盗的案子和掌柜的无关,这是官府的事情,不过大汉带偷盗的东西前来变卖则和他有关系,这已经是诈骗。
当铺在明知是偷盗之物仍然将其收下同样是触犯律法的,当然不知情则没事,虽然是自家的店铺,但是刘于不会因此偏袒,毕竟真的有正好可以检查出来。
掌柜的随后说道:“不久前,此人带着地契与玉佩前来当铺,当时店内小二发现其地契有不对劲的地方便通知了草民,草民仔细看过之后发现极大可能是偷盗之物,便让店小二前来报官,而草民则留在当铺将其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较久熊俊发现其中问题,想要强行离开,随后对梁奕动手,被打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很快官差大人赶到将其带走,草民所言句句属实。”
刘于点点头,两人的供词十分完整,而且没有不同之处,不过掌柜的有提及梁奕在场可以作证,便询问道:“梁奕,掌柜所说你可有疑问?”
“没错。”
“那好,既然没有疑问,你便将事情的经过详细道来。”
其实梁奕大可不必前来作证的,不过他打伤大汉却是事实,如果是制止大汉的罪行当然是允许的,如果不是制止大汉的罪行而进行殴打,这也是触犯律法的,虽然梁奕的身份比较特殊,但是他作为官员必须要做到铁面无私。
这是刘振在他第一次上任当日所说,另外他当时还说过,哪怕刘家有人触犯了律法也应该秉公处理,这是他作为官员应有的职责,如果因为家中的原因而违背便是不配继续做下去。
当时有的人认为只是说说而已,实际上根本不会处罚,还有的人说刘振这样做是没有情义的,家中有人犯错惩罚是对的,但是非要官府来解决便是不妥的。
梁奕随后将事情的经过详细的说了一遍,和掌柜所言基本上没有区别,只是为何打伤熊俊也有很明确的答复,就是因为他想要畏罪潜逃,而他做的仅仅是阻止其逃跑,这才南齐朝的律法上是允许的。
犯偷盗之罪而逃跑者,哪怕将其打成重伤也是不会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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