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七章替天行道
通过小刘庄的事情,王伦再次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梁山泊上另外的两股势力,不抱有期望,领兵回来之后分别剿灭。他要在梁山扬名立万,不允许草菅人命的大奸大恶之徒败坏。剿灭了这两伙贼人后,梁山又有大批武器和粮食进账,到让宋万高兴不少。
这日早上,所有的战兵都来到聚义厅前的大校场上列队。李助、宋万、时迁、焦挺等头领站在台阶上,阮氏兄弟和后来的石宝也在,众星拱月般围绕着王伦。却是他回来之后,思来想去,要给梁山的弟兄定一个纲领性口号。毕竟松散的、没有组织纲领的农民军是没有发展的,也不利于山寨发展扩充实力。
如今虽然只是初夏,但是山东地区也赤日炎炎。在烈日的笼罩下,众人很快便额头冒汗。但在王伦的注视下,却是无人敢动。如今虽然才三四个月,但是梁山上的战兵却不可同日而语。
站在台上,王伦环视着眼前的战兵,心道这就是我的队伍!看众人注意力都已集中过来,王伦大声道:“诸位弟兄!你们以前有的是农民,有的是渔夫,有的是小贩、乞丐。但是如今咱们都有一个身份,那就是梁山的义军。”
“如今天下,奸臣当道,民不聊生,以致我等落魄在此。但是朝廷对我等不公,我等自找那昏君和贪官算账。不可怨天尤人,伤及无辜!”
“今日我与几位头领商议,一致认为我等要秉承忠义之心,自救和救人。忠,是忠于民族。义,是对百姓之义。”此时的王伦对于朝廷和宋徽宗早就不抱有幻想,特意强调了忠是忠于民族国家,而不是宋朝昏君。他这样宣传,也是要培养大家的民族责任感,毕竟离女真人崛起也不远了。
“上了梁山,咱们便都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的梁山义军。从今而后,咱们都要在心中牢记,咱们是梁山义军。”
王伦的一席话,说的梁山众人心潮澎湃,心中谨记”忠义”二字。
“来人!上旗!”
王伦话音刚落,便见一位大汉扛着一杆大旗过来。杏黄旗猛然竖起,迎风招展,当中绣着大大的“忠义”二字,旁边是”替天行道”四个小字。
抗大旗的汉子名叫李懹,是李助的侄子,是几日前上山的。他是了解自己叔叔心中的志向的,接到李助的书信,知道他要在梁山安身便也来相投。如今他见梁山人强马壮,好生兴旺,也对梁山充满期待。
李懹身高九尺,与宋万不相上下。王伦见他雄壮,于是便让他扛旗,也是梁山的门面不是。只见李懹双手举着杏黄旗,来到点将台前,将大旗竖起。
这旗杆足有三丈多高,碗口粗细,没想到让李懹轻松举起。梁山上的焦挺、宋万都震惊了一下,要知道除了这旗杆的重量,还有风的阻力呢!一般人可不会如此举重若轻。王伦原本对李懹这个名字没有印象,但是看了李懹的表现,也暗中留心,这人是个可造之材。
要说水浒梁山的口号,还有比替天行道响亮的么?这可是王伦连日让母亲和苏秀秀赶制出来的。
王伦指着杏黄旗,大手一挥,对着台下的众人说道:“望诸位兄弟与王伦一道,秉承忠义之心。救护黎民!替天行道!”
“救护黎民!替天行道!”李助听完王伦的话,振臂高呼。
李助最早知道王伦的用意,当听说王伦定下“替天行道”四个字时,连连称妙。历来起义军都是有自己口号的,比如东汉末年声势浩大的黄巾起义,就有”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岁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号。唐朝末年黄巢起义,提出“天补均平”的口号。
宋朝初年的四川王小波起义,也提出了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的口号。附近农民闻风而动,群起响应,义军发展到数万人,一举攻占青城县。又转战邛、蜀各州县,攻克眉山县,活捉县令齐振元,一时义军声威大振。
只不过他知道现如今还不是公开起义的时候,因此只能暂时蛰伏,用“替天行道”四字代替。但即使如此,他也足以管中窥豹,王伦是有抱负,能做大事的人。对王伦的认识更深一步,自此踏踏实实,忠心辅佐王伦。
“替天行道!”阮氏兄弟、石宝等人也被王伦感染,大声疾呼。
“替天行道!”
“替天行道!”
一时之间,梁山上众人振臂高呼,声传四野。
趁此机会,见山寨军马初步成型,王伦又有了进一步计划。
第一要务,就是要加强训练。练行伍,包括站队排列、行进撤退等。如今的梁山义军只比一般的山贼强些,优势是敢打敢拼,但是军纪就不好说了。加强行伍训练,有助于培养这些人习惯命令,听从指挥。
另外还要练习武艺,由焦挺教导拳脚,李助教导兵器,王伦教导弓箭。这还只是开始,王伦还打算在将来让军士们习练战阵。这样才是合格的军士,只是他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人才。
同时王伦又颁布的十七条军事禁令,与梁山寨规一起实行。却都是古代的成功经验,王伦用的拿来主义。
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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