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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二十一章 私有财产保护法(中)


张千方还是不大明白,限制了官府的权力,不也就是限制了皇帝的权力吗?皇帝为什么要颁布这样的法律来自缚双手呢?

        卢象升道:”陛下圣明。国人都知道是为自己而战,自然会奋勇争先,知道自己的财产受到朝廷的保护,自然会拥护朝廷,拥护陛下。“

        朱由校笑道:”以后朕就不能随便抄家了,也不能够随意征用臣民的财物了。但天下子民,也不用时时担心自己辛辛苦苦得来的财富会被侵吞。孟子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朕舍弃这一点点小利,却使得国人心中安定,更加愿意努力地积累财富,使得民富国更富,所以最后还是朕赚了。“

        三人一起跪下来道:”圣明无过于陛下,臣等为天下贺,为大明贺,为陛下贺。“

        朱由校摆摆手道:”起来吧,朕知道这条法律的意义,以后还会有更多的法律,也许会出乎你们意料之外,但不要惊讶,朕是要每个大明人,都会为自己生长在这样一个国度而自豪,而骄傲。每个人都会成为自己世界的王。“

        三人互相看了一眼,对皇帝所说的每个人都会成为自己世界的王这句话没有置评。这话很犯忌讳,皇帝可以说,臣子却不能够随便评论。

        第二天,皇帝下旨,封张千方为镇远候,镇远总督,镇远候这个称号很好理解,但镇远总督就让很多人都想不明白了。颜思齐为东海北海总督,郑芝龙为南海总督,总还有个区域,但这个镇远总督就有些不大明白了。

        圣旨还命令张千方暂时驻扎在泉州,但只是一个空总督府而已,军队一个人也没有。便有人认为张千方应该是做了什么事,导致圣眷不再。

        十天后,皇帝下旨在全国宣布了《大明私有财产保护法》,这条法律规定,大明人的私有财产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除了触犯法律以外,官府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到大明子民的财产权。而且大明子民的私有住宅,在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时,其他人不得进入。如果有人不经允许进入私有住宅,主人会首先给予警告,警告后还不退出的,主人有权将其当场击杀。

        《大明周报》整篇登载了法律全文,而且在编者按里专门写了这样一段话:如果你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大明子民,你不用担心官府以任何方式侵夺你的财产。举个例子来说,你有一座小房子,可能会很破旧了,风吹了进了,雨飘了进来,你没有办法。但是官府在你没有提出请求时是不能进入这座房子的,即使他是为了帮你加盖瓦片,那也是不行的。或者我们尊敬的皇帝陛下想要进入这个房子,也要先得到主人的邀请。简单地说就是一句话: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

        这部法律的颁布倒是没有引起太大的轰动,一直以来私有财产本来就是受到保护的,现在只不过是以专门法律的形式予以强调。但是报纸的编者按引起了轩然大波。大量的读者来信都谴责编者按的撰写者对皇帝陛下缺少尊敬,认为皇帝应该可以随意进入他想进入的地方,不存在需要主人的邀请的问题。

        这种皇帝例外论其实是这个时代的常识,因为整个天下都是皇帝的。但朱由校想要改变这种思维方式,却又不能否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句话,因为这样真的会让朝廷的合法性都会受到质疑。所以他在下期的报纸上以啸启先生的名义写了一篇读者来信,认为对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应该这样理解:皇帝将物品赐予臣民后,这物品便是臣民私人所有,而皇帝当然不会侵占子民私人所有的物品,这是一个皇帝应有的自觉。

        当然,如果臣民爱戴皇帝,愿意恭迎皇帝进入自己的房子,甚至以此为荣,那显然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个皇帝的荣誉。但以后如果有皇帝做了一些事,让臣民不满,臣民拒绝邀请皇帝进入自己的房子。而身为皇帝,当然不可能因此事而治罪于臣民,因为这本来就不是罪。相反皇帝就应该要思量,为什么自己会被拒绝?自己是不是做得还不够好?

        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让那些反对者满意,他们在报纸上和一些支持啸启先生说法的人长期开始了争论。朱由校不再管这事,法律可以制定然后颁布,而想改变人的思想中的一些想法,显然是一件长期的事。

        而据东厂,经济调查局的调查统计,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确实让大多数人都非常高兴,从此以后,只要自己不犯法,那自己的财产就是稳如泰山,可以传之后世子孙,这样的事,又会有谁不满意呢?

        只是在朝廷中,大多数官员都不大理解报纸里面的编者按,而且大多数高级官员都知道啸启先生是谁,对于皇帝在报纸上的表述也不大理解,这是表示皇帝在缩减自己的权力?而在这同时,皇帝更是在缩减官府的权力。

        朱由校当然知道官员们不会乖乖地按照这部法律去行事的。他特意交待了大理寺,对于所有与这部法律有关的案件判决情况都要及时上报。而东厂锦衣卫和廉政公署更是到处查探在这部法律颁布后的实施情况,只要一有违反的情况,便交由锦衣卫提起公诉。

        不久以后便发生了一起案件:卢龙县一位屠夫在自己家中杀死了一位男子。他声称该男子擅自闯入自己家中,自己已经警告他退出,但他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便只好杀了他。

        锦衣卫立即展开了调查,结果发现被杀男子是屠夫的债主,当日是屠夫邀请他商量还债事宜的,屠夫不想还债,又听说了新颁布的法律,便起了歹意,将他杀死在家中。

        本来这事情是不会露馅的,因为被杀男子妻儿均回了老家省亲,屠夫半夜悄悄与他商定第二天晚上在自己家商量,本来以为无人知晓,不想被杀男子的邻居晚上起夜时听到了两人的谈话,这才让案件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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