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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机遇只留给有准备的人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小海一边努力工作,一边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市中心城区最为繁华的主干道附近,还有没有更为合适的门店出租,以求扩大《婷海便利店》经营规模,快速掘取到更多的利润。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91年的一月中旬,机缘巧合之下。

        小海无意中从兼职会计王芳(王姐)那里得知,市百货公司旁边,某市属国有单位有一栋三层小楼,想要对外整体出租。

        而且这栋三层小楼,就在中心区城区主干道旁边,和《婷海便利店》在同一条街上。

        距离《婷海便利店》就只有几百米而已,小海几乎每天都经过那那栋3层小楼。

        只不过,从来都没有看到那栋3层小楼,贴出过招租启示,也没有听到过那栋3层小楼想要对外整体出租的事情。

        就目前而言,那栋3层小楼里的商家依旧在正常经营。

        看来小海从兼职会计王姐这里得到的消息,应该是内部消息才对。

        这则消息,对于整天都在琢磨如何才能扩大《婷海便利店》的经营范围。

        另外寻找一处,经营面积足够大,能够把《婷海便利店》另一个高度的经营场所的小海来说。

        不就是一栋三层小楼吗?

        只要这则消息是真的,对方真的将这栋三层小楼整体租出去,且索要的租金小海能够承受。

        小海也就没有什么好想的,直接租下来即可。

        虽然在此之前,小海仅仅是想,再寻找一个合适的门面,开一家分店。

        像这种位于市中心城区主干道旁边的门店,本就是稀缺资源,租到即赚到。

        如果小海现在犹豫不决,一旦失去这次千载难逢的机会,今后小海想要在市中心城区,再次碰到这样的机会,不知还要等到猴年马月。

        而且随着时间越往后推移,对于拥有未来记忆的小海就越不利,一旦失去这次先机,也就意味着完全失去一次能够成功崛起的机会。

        既然没有什么好犹豫的,小海直接就拉着王姐和方婷两人,前往某市直机关的办公所在地,找到对方的相关负责人,将自己有意租下整个三层小楼的意愿直接告诉对方。

        对方负责任,得知小海三人的来意之后,立即就才提出:想要租下三层共计四千二百平方米的那栋小楼。

        首先必须一次性交足10万元的保证金。

        其次年租金为三十六万元,租金可半年一交,也可以一年一交,租期为五年。

        至于其它相关细节,可以容后细谈。

        10万块钱的保证金,只有在租赁期满后,不在继续租时方可退还。

        关于对方所提出来的条件,小海原则上可以接受,只不过小海还租金方面的问题向对方负责人询问道:“租金方面可不可以少一点。”

        可是对方负责人根本就不想在租金方面做出任何让步,直接就拒绝了。

        而还说关于租金方面的问题,是经过上级领导的决定,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不过在其它方面,倒是可以慢慢协商。

        但是,小海根本就不想和对方慢慢协商,要知道对方给出的这个租赁价格的确不高,而且非常合理。

        像这种千载难逢的机会,一旦错过,就会直接影响到《婷海便利店》未来的发展,失去一次发展壮大《婷海便利店》的机会。

        事隔三个月,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人再一次同市属国有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既然在租金方面没得谈,那么为了保证小海和方婷一方的利益,为了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小海只好提出,若是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要拆除、出售此栋大楼时,同等条件下乙方无条件享有知情权、优先继租权、参与购买权。

        借此保证乙方投入的大量装修费用,不至于打水漂。

        此次乙方若是租下此栋三层小楼,必定会对其大规模的装修和改造。

        所以,乙方希望甲方能够把租期从5年延长至10年,以便乙方能够摊薄花费在装修和改造上的所投入。

        实际上按照小海未来的记忆所示,这栋三层小楼十几年之后,才会对其进行拆除重建。

        这就是小海为什么砸锅卖铁,也要租下这栋3层小楼的原因。

        最终经过双方协商,很快就定下一份,租期为十年、前五年租金为每年三十六万,后五年租金为七十二万,合同期内约定的租金不变。

        第一年租期内房租可以半年一交,以后就必须一年一交。

        小楼后面,三百平方米院子和三百平方米的值班室,在租期内可免费供乙方使用。

        但是不得随意改变其原有建筑规划。

        简单点说,就是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空地上乱搭乱建,改变原有用途。

        另外,因为该栋大楼的现有部分租客的租期,要到三月份才到期,甲方需要一定的时间清退现有租客。

        以及乙方需要对整栋大楼进行大规模的装修改造,甲方留给乙方一个月的装修期限的缘故。

        租房期限只能从1991年5月1日算起,四月一日为甲方最后交房期限,四月一日至五月一日,是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限,在此期间不收任何房租。

        合同正式签订之后,乙方必须在三天之内,向甲方支付十万元的保证金。

        以保乙方能够在1991年4月15日之前,能够足额支付给甲方,半年共计十八万的租金。

        至于其它的相关细节,小海并没有想得太多。

        小海就只希望能够尽快把合同签订下来。

        三天之后,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人带着兼职会计王姐通过私人关系,找来的两位司法局公证处代理律师,同王姐一起五人,终于和甲方。

        也就是某市属国有单位机关的负责人。

        正式签订下,期限为10年期的租房合同。

        并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全额支付了10万元的保证金。

        此次小海和方婷弟两人,同甲方,某市属国有单位所签定下的这份大楼租赁合同。

        除了留下两位司法局公证处代理律师的见证签名之外。

        依旧是以邻家小姐姐方婷的名义为主,然后再附上小海的名字为辅,作为共同执行人,进行签订的。

        小海和方婷姐弟两人,同某市属国有单位,正式签订下大楼租赁合同之后。

        姐弟两人为了感谢兼职会计王姐,在这件事情所发挥的巨大作用。

        包括王姐通过私人关系,短时间内找来两位司法局公证处的代理律师。

        立即发给兼职会计王姐一个五百元的现金红包。

        与此同时,姐弟两人还拜托兼职会计王姐,帮忙跑一跑接下来在本市工商局注册公司的相关事宜。

        这段时间以来,小海除了忙着和某市属国家单位签订那栋三层小楼整体租赁合同之外。

        还要忙着四处寻找货源,提前准备好春节期间的各种畅销款年货。

        虽然在此期,因为签订大楼租赁合同,全额支付给某市属国有单位十万元的保证金,造成小海手中的流动资金不足。

        不过,好在《婷海便利店》已经走向正轨,完全可以让部分主要供货商先垫付一部分货款。

        或者是采用月结的方式,来缓解便利店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

        只不过,整个一月份,本应该结算给主要供货商的货款,小海借口忙不过来,并没有立即结算给这些主要供货商。

        还是告诉他们,等到过完春节再给他们结算。

        至于小海从省城订购那批利润率较高的年货,第一次和别人打交道,自然只能现款现付,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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