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庭审(2)
随着眼镜女打开那扇通向审判庭的大门,庭里所有人的目光全部聚焦到秦良玉的身上。
尽管戴着手铐,但秦良玉镇定自若的神情,沉稳的步伐,过于敏锐和深沉的眼睛,让在场的人除了马依风外,都产生一种强烈的压迫感。他们不明白,一个年纪轻轻的女犯人,何以有如此强大的气势和威仪。
进入审判庭后,跟随在秦良玉身后的褚德重轻咦了声,“不公开审理的案子,怎么来了这么多人?”
闻言,秦良玉迅速地扫视了圈旁听席里为数不多的几个人,发现在首排居中位置坐着的都是一些穿着正统的人,从那些人的气质和神情上不难分辨,这都是一些身居高位的人。
马依风和张民强他们的位置稍微靠后一些,大概是不想太过招眼,毕竟查马依风和秦良玉关系的事才过去没多久。
由于所有人的视线都集中在秦良玉的身上,当她与马依风那双关切的眼神对上时,秦良玉没做过多停留便将视线移开,径直走到那个摆放着“被告人”的席位上。
审判长是法院刑庭的庭长田仁和,一个约五十岁的中年人。之前他与秦良玉在看守所见过两次面,秦良玉给他的印象一直都很特别。
在刑庭工作了近二十年,他什么样的案件没审过?什么样的案犯没接触过?甚至有一些曾经是社会上层的女强人落马的,但那种气质与眼前的秦良玉相比,真可谓云泥之别。
再观今日的秦良玉,他愈发有些搞不懂,他感觉这个女孩像极了一条变色龙,她身上那种特殊的气质居然会随着场地转换而不停地变幻。
之前在看守所里秦良玉给他的感觉像是一个冤案加身的贵族,而此刻她给他的感觉却像是一个功略盖天地,义勇冠三军的女将。他不明白她身上的那种凛然正气哪来的?就连他这个以正义为标榜的执法人员都感到自愧弗如。
一直以对待犯人的眼光看向被告席的田仁和,此时因为有秦良玉站在那里,显得那被告席更像是一个监督席,对自己的判案是否公允的审查和监督。他不禁一阵发怵,眼神躲闪着,尽量不去跟秦良玉对视。
让他发怵的远不止这些,下面旁听席里的市长和市委书记,法院的正副院长,检察院的检察长,公安局的大局长,还有刑警队的大队长,而最让他头疼的是那四个此刻正坐在休息室里听审的人。
虽然他们院长没有告诉他那四个人具体是什么人,但却非常隐讳地告诉他一定要好好审理秦明月的这桩案件。
刚才在经过那间休息室时,他从门上的玻璃窗口往里偷看了眼,结果他见到正对门坐在里面说话的人,好像是最高院的院长。这一眼,让田仁和的眼皮直跳到现在。
现在萦绕在他脑子里的已经不是即将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了,而是坐在被告席上的这个女孩到底是什么来历,为什么会连最高院的院长都亲自从北京赶来听审?
其实不光是田仁和,此次检察院负责秦明月案件的公诉人之一丁锋剑也是一脸探究地看着秦良玉,他也同样遇到了与田仁和相似的问题。只不过来前,他们检察长已经暗地里知会过他,高检的人有可能会来听审。
秦良玉的身份像一团迷雾般萦绕在他们几个人的心头,本来很普通的一桩涉毒刑事案件,因为有那几个高层的介入,而变得难以把握好尺度了。
他们不知道这些人参与进来,到底是想重判秦明月还是轻判她,一个个愁眉紧锁,暗自揣摩。
最终他们都做出了一个一致的决定,那就是公平、公正、依法审理。至于将来判得轻也好,重也罢,让那些高层去善后,只要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不要出现任何纰漏就算圆满完成任务了。
随着法槌敲响,一股低沉而又庄.严的气息,笼罩了整个审判大厅,庭审正式开始。
“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由海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合议庭由海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田仁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魏综权、李实正组成,书记员郭饶担任本庭记录。海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丁锋剑、宁远出庭支持公诉。海滨市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凤英为秦明月的辩护律师。”
宣读完庭审的组成人员后,便是依例询问秦良玉的身份。来到这个时空后,在看守所里经过检察院和法院办案人员的连番提审,对于这些问题秦良玉已经能够对答如流。
这些问题无非就是秦明月被捕前的姓名住址之类,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之类,何时收到的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之类等。
接下来是依法询问秦良玉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公诉人申请回避。在得到秦良玉不回避的答复后,便开始宣讲作为被告人的权利。
如自辩权;提供证明自己有、无罪,罪重、轻的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或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察的权利;以及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
亘长而又繁琐的介绍和询问过后,接下来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之一的宁远站起身后,清了清嗓子,因为面前有话筒,所以不用刻意抬高音量,他的声音也能回荡在整个审判大厅。
“海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3】97号。被告人秦明月,女,23岁……”
“被告人秦明月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3年2月14日被海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拘留,同年3月1日经海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刑警支队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秦明月于2013年2月14日9时许,在其居住地海滨市潼关路6号18别墅区9号被刑警查获。刑警当场从上述地点起获毒品12份。”
“经海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毒品中有**、吗啡、***等,总重量54kg(毒品均已收缴)。经查,存放毒品的别墅,属被告人名下房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房产证明、发破案经过、**、***等物证、书证;2、证明人于奇、刘玉达、宋子栋等人证言;3、被告人秦明月、李强、范刚、祁易同供述和辩解;4、海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27号理化检验鉴定报告;6、视听资料(光盘2张)。”
“本院认为,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高达一千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应予严惩。”
“综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秦明月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犯、协助警方破案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后,田仁和对秦良玉问道:“被告人秦明月,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与你收到的起诉书一致吗?”
这份起诉书秦良玉早就烂熟于心,所以她淡淡地回道:“一样!”
这时审判员魏综权宣布,法庭进入调查阶段,并宣读了控辩双方应当遵守的规则。
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这次换做丁剑锋来发言。秦良玉听了下,见无非还是起诉书上指控的那些罪名和罪行,褚德重在一旁不停地给她讲解一些相关的法律解释和量刑上的差别。
公诉意见发表完以后,便是辩护律师的辩护发言。
韩凤英冲田仁和微笑着轻点了下头,拿着提前准备好的辩护词,站起身。
整个审判庭里此刻都洋溢着韩凤英那带有磁性的女中音,虽说拿着辩护词,但秦良玉发现她并未照念。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海滨市瀛都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秦明月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审辩护人。”
“律师介入此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指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不得不说,韩凤英不愧是一名在京城名声大噪的刑辩名律师,她从法律和现实角度,将所有公诉词中对秦良玉罪名的指控逐一加以推翻,因法律对于不知情的认定上存有一定的争议,故而其着重将此情节加以阐释。
也就是说,韩凤英在为秦良玉做无罪辩护。
韩凤英的辩护词宣读完毕后,接下来便是控辩双方的辩论阶段。
公诉人有两名,而律师这里只有韩凤英一人,另一个年轻的女孩只是一名负责做庭审记录的。
因为之前已经私底下与马依风交流探讨过秦明月的案情,所以在辩论进入白热化阶段时,韩凤英突然提出申请将案犯李强带入,为秦良玉无罪做更进一步的举证。
得到田仁和的同意后,随着一阵脚镣声响,在外面候审室等候多时的李强,在持枪武警的押送下进入审判庭。
在座的人几乎没人不认识他,李强紧抿着双唇,冷冷地扫视着审判庭里的所有人,在法警的带领下,向证人的位置走去。
当经过秦良玉的身边时,他还是用那种一贯的友好微笑冲秦良玉点点头,算是打了招呼。
待李强在证人席坐定,田仁和依旧是循例先询问李强的姓名等这些繁琐的问题,接下来便由辩护律师韩凤英对李强进行询问。
“李强,2013年2月14日9时许,在海滨市潼关路6号18别墅区9号,被刑警查获的12份毒品是否属秦明月所有?”韩凤英来到李强的桌前,对他进行询问。
“不是秦明月的!”大概是太久没有从自己的嘴里将秦明月的名字说出,为了稳定情绪,李强咬了咬牙,交握的双手指关节被他捏得喀吧作响。
“据秦明月交代,那栋别墅是你赠与她的是吗?”韩凤英接着问道。
“是的。”秦良玉发现李强身上的死气越来越重,她不禁为他伤感。
“那栋别墅都有谁在里面居住?”
“只有我和秦明月。”
“既然这样,刚才你说那些被警方搜到的毒品不是秦明月的,那是谁放在你们别墅里的?”
“那些毒品是我放的,与秦明月无关,她并不知道。”李强双眼毫无焦距地看向前方,一脸平静地回答着韩凤英的每一个提问。
韩凤英满意地看了眼李强,转回身,对田仁和道:“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谢谢!”说完,回到自己的座位。
李强被带下去时,从他身上透出的那种孤寂和苍凉,让秦良玉不由得心痛。她看向李强的视线有些模糊,轻拭了下眼角,发现不知何时竟有泪水滑落。
此时秦良玉才惊觉自己哭了,赶忙稳定了下心神。没想到秦明月对李强竟深爱至此,残留在秦良玉脑海里的记忆竟然深刻到让秦良玉情绪失控。
当李强迈着缓慢的步伐从秦良玉身边经过时,无意间发现秦良玉眼角的泪水,晃了下神,停住脚步,用爱怜的眼神看着秦良玉。
李强只低声对秦良玉说了句:“别怕!别哭!”便被身后的武警轻推了把。
到了候审室的门前,李强回首用复杂的眼神再次看了眼秦良玉,这才拖着沉重的脚镣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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