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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酒场上我好孤独


  被臊了脸皮的田寡妇羞愤难当,她要找人说理。
一个泼妇要找人说理,也不知这是一种进步,还是一种无奈。
要找谁去说理呢?田寡妇首先想到的就是二叔。二叔既是村委会主任又是代理族长,在村子里最有权威。
经历了一些事,她总算看明白,以前自己撒泼胡闹,村里人都躲着她,让着她,并不是怕她,也不是她厉害,而是人家看在死去公公与丈夫的面子上,不与她计较。如果真动起手来,自己只有吃亏份,毫无便宜可占。
在农村,许多时候都是用拳头说话的。
可论起拳头,她一个女人家,小木匠又瘦弱得像个麻杆,能比上谁呢?
打不过,只能找人说理。
因此,找人说理的,都是打不过人家,都是弱者。人与人是这样,家与家是这样,国与国也是这样。看看美国,何曾主动要求说理过?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不服从自己的意志,先嘁哩喀喳打上一顿,然后等着别人找他说理!
二叔是看着夕阳走进村子的。
接到二婶的电话,他打算早上就往回赶,我的一句话拦住了他。
“二叔,你应该与古老师坐一坐!”
二叔自然知道古老师是谁,也明白我的意思。
古老师不仅即将成为女儿小凤的研究生导师,而且还是女儿婚姻的介绍人,于情于理自己都应该前去拜望一下。
二叔点头同意,我随即拨通了小凤的手机。
小凤接电话时,古老师就在身边。
古老师说,上门拜访就免了,人多眼杂的,也不用去什么高档饭店,都是自己人,不需要那个排场。两三斟酌后确定,邀上马三,在南门外的“建基泡馍馆”吃顿便饭,边吃边聊。
从这番安排上看得出,古老师已经将小凤视作了自己的门生。
接到邀请,马三欣然前往。
羊肉泡馍,古称“羊羹”,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其烹制精细,料重味醇,肉烂汤浓,肥而不腻,营养丰富,香气四溢,诱人食欲,食后回味无穷。北宋著名诗人苏轼曾写诗赞道“陇馔有熊腊,秦烹唯羊羹!”
建基泡馍馆位于西安市南门外的南关正街,属于清真菜,是一家几十年的老店,非常适宜朋友聚餐、休闲小憩。
为了避开高峰期,古老师特意将时间定在了上午十一点。
那天一起吃饭的只有古老师、二叔、马三和我,并没有让小凤与小东参加。想着没有他们在场,我们四人能更自在些。
吃泡馍时“掰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两个巴掌大饼要掰成黄豆大小的均匀小粒,没有多半个小时万难完成。
这时,点上四个凉菜,要一瓶好酒,边喝边聊边掰,惬意的很。
要酒时二叔想要瓶名贵的,却被古老师拦住了。
“自己人,不图那些虚名,西凤就好!”古老师诚恳的说。
二叔见古老师是真心实意,也就没有再客气,要了一瓶“墨瓶”西凤。
这一次,二叔真正地放开了。他显露出了能吃、能喝也能说本来面目,这让马三既感到意外,又感到高兴。
推杯换盏之后,我惊异地发现,在座的四位都是酒中高人。
且不说论酒时见解深刻而独到,且不说敬酒时的相时而动,且不说渴酒时的真诚与豪爽,只是这一个小时内四人喝了四斤的量,而且人人脸不红,言不乱,行动自如,足够令他人侧目。
我在上大学之前是不敢喝酒,甚至连酒味都不能闻太久。一旦接触了酒,轻则皮肤潮红、出疹、瘙痒、潮红,重则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医生将这称之为酒精过敏。
作为我上高三时的同桌,朱纯洁自然知道我这个毛病。每当我惹恼了她,她就会用酒精绵球在课桌上划三八线,而且是真正的“三八”线,她占课桌面积的八成,而只占三成。
我无法找她理论,因为酒精绵球划出的线是看不见。
浓烈的酒精味道令我恐惧,只好上课时将课本举在手上,上自习时拿着本子去后面的空桌上坐。
上了大学以后,准确地说是在得了那个所谓的“羊癫疯”以后,我酒精过敏的毛病不治而愈,而且有了千杯不醉的特异功能。
其实我是挺羡慕那些醉酒之人的,他们可以借酒浇愁,可以大醉不醒,还可以酒后吐真言,尽情发泄心中不快。
记得大学毕业前的聚餐,所有人都醉了,就连那些矜持的女生也都个个醉眼朦胧,半梦半醒,只有我耳聪目明,心明眼亮。
那时我真的好孤独!
此后,酒桌上我难遇敌手,而今日着实让我有些惊喜。
酒意正浓时,古老师有意无意地聊起了小凤的婚事,并说了一大堆郎才女貌、天作之合的话,马三也适时表达出想早日给两人完婚的意愿。
二叔当即表示,结婚的日子由马三定,他没有意见。
这虽然是二叔的酒后之言,却也是心里话。
既然女儿已经确定许给了人家,迟早都要出门,成为人家的人。早一天出门,他也早一天省心。
见二叔的爽快答应,马三高兴地连饮三杯,欣喜之情溢于言表。而我闻听之后却有几分担忧,几分失落。
小凤结婚,五叔肯定会从甘肃回来的。
作为另一个知情人,五叔不但知道马三是盗墓贼,而且还与他交过手。一旦在婚礼上两人相遇,那将情可以堪?
到那时,马三这个盗墓贼的本来面目被揭开,二叔该如何面对?小凤又该如何面对?而我作为知情人隐而不报,又如何面对二叔和小凤?
想起这些,我就心烦,心忧。
因为高兴,这顿饭从上午十一点吃到了下午三点,如果不是二叔要赶四点多的火车回村,估计会吃到傍晚去。
二叔回去时,大概已经洞悉了我的心思,故意将马三送给他的烟和酒遗忘在了我的房子里,我当然也没有提醒他。
烟是芙蓉王,好烟!酒是五粮液,好酒!我都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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