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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二章 田寡妇远行


  第三个男人小木匠跑了以后,田寡妇在炕上躺了一天一夜,不吃不喝,也不说话,就像死了一样。
女儿好像感觉到了什么,静静地守在她的炕头。几年都没有来往的婆婆也搬了过来,喂鸡喂猪,洗衣做饭,实际上是怕她偷偷寻了短见。
信义却始终没有走进田寡妇的门,虽然他很想,但这大伯子进弟媳的门,极容易惹人闲话。在得到我同意以后,他正大光明地接手了田寡妇的草莓大棚,而且有模有样地经管起来。
虽然分了家,但终归曾是一个家人。
第三天中午,田寡妇从炕上坐起来。她搂过女儿,亲了亲,又接过婆婆递过的饭碗,狠狠地吃了起来,像是跟谁生气一样。
一口气吃了两大碗捞面后,田寡妇带女儿出了家门,往村北边的草莓大棚走去。
野男人走了,田地还在,草莓大棚还在。这才是她们娘俩安身立命的东西,有了它,一切都可以重来。
掀开草莓大棚的草帘子,眼前的场景让她惊呆了。
且不说生长良好的草莓苗,整齐划一的草莓垄,且不说一尘不染的临时灶台,干净整洁的床铺,就是床头的那两盆开得正好的月季,以及空气中淡淡的玫瑰香味,就让田寡妇心灵震撼。
这还是自己那个乱七八糟、充斥着汗臭味的草莓大棚吗?
“大伯!”身旁的女儿甜甜地叫了声,正在田垄间拔草的信义抬起了头。
“噢!你来啦?”信义怯怯地,有些害羞。
是的,对村里任何一个人来说,他进入到这个大棚都是理所当然的,都可以理直气壮,唯独在田寡妇面前,他有些心虚。
他的心虚并非是干了什么亏心的事,他从来不干亏心的事。
“这草莓是个金贵的东西,没人管了会糟蹋了的,我就是过来帮你看护几天,你如果找到人了,我马上就走!”信义担心田寡妇多想,赶紧解释。
“哦,这事我给军峰说过,他同意了的!”见田寡妇没有说话,他又补充道。  他说话时两只手相互揉搓着,一小撮野草被他揉搓出了绿色的汁水。
“哥,妈让你回去吃饭!”田寡妇红着眼睛说道。
这是她第二次叫这个大伯子哥,第一次还是在她与信智结婚的那一天。
有长舌妇曾在田寡妇的面前嚼舌头,说这个大伯子哥不正经,常常偷看村里的姑娘媳妇洗澡。
听到田寡妇叫自己哥,信义的嘴唇开始颤抖了。他想说些什么,又不知说什么好,只是用力地点了点头。
不敢在草莓大棚里多呆,信义出了大棚,迈开大步往村里走去。
透过草帘上的缝隙,田寡妇看见这个大伯子,边走边偷偷地摸着眼泪。
走到那个整洁的床铺前,田寡妇轻轻地抚摸着蓝白相间的粗布床单,望着床头那几朵紫红色的月季花,满心的感伤。
嫁过来时黑老二说她克夫,结果真就克死了自己丈夫,克走两个男人!
说实话,她一直挺心疼男人的,无论是死了的信智,还是被她撵跑了的鞋匠,以及自己跑了的小木匠,她都曾真心实意地待他们,从来没有过二心。可是,为什么就守不住呢?
想到这里,田寡妇的眼泪又落了下来!
“妈妈,你看,是大伯写的!”女儿见妈妈又伤心,就故意指着墙上挂的一幅字画,脆脆地说。
顺着女儿的手指,田寡妇看见了那一幅毛笔字。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见何必曾相识!”
这两行字是正楷,从上往下写,一笔一画,清清楚楚,方方正正,连只有小学文化的田寡妇也能认识。
好漂亮的字!
田寡妇有些惊异,这真是那个木讷的大伯哥写的吗?
“是大伯写的,我亲眼看到的!”女儿见她不相信的样子,又强调说。
虽然她招了小工匠以后,很少与婆婆和前夫哥来往,却并没有阻止女儿与他们亲近,终究是亲奶奶和亲伯父,血脉连着,是割不断的。
“伯父还教我写了呢!”女儿说完就在空中用手指比划起来,借以证明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的。
女儿聪明,记性好,好学,这个她知道。
两天以后,田寡妇坐上去河南信阳的火车,同去还有她的夫家哥,村里有名的老光棍之一,高中生信义。
河南信阳,正是她第三个男人小木匠的老家。上次领结婚证时,田寡妇特意从那张介绍信记下了这个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柳树店乡石塘村五组。
那时她还想,等以后情况好一些了,就陪着小木匠回去探望一下老人,尽一尽自己这个儿媳妇的孝心。
唉!如今真的要去那个地方了,却不是去尽孝心的。
世间之事,祸福难料!
实际上从小木匠跑了以后,田寡妇就对这个男人的身份产生了怀疑,同时,也对这个男人死了心。
虽然对方待自己很好,也往这个家里投了不少钱,却始终没有将自己介绍给他的家人。
一个男人真心对一个女人好,就会想与这个女人过一辈子,就会将她介绍给自己身边的每一个人,特别是自己的父母。
再说,如果一个男人一声不吭就扔下自己媳妇跑路了,那么这个男人是绝对靠不住的,即便他再优秀,那也与自己无关。
“去看看,必须去他的老家看看!”这是田寡妇在炕上躺了一天一夜之后,做出的大胆决定。
之所说是大胆,是因为田寡妇从来没有出过远门,识字又不多,出去了连如何坐车,坐哪一趟车,又如何住宿,到什么地方住宿都不知道。
再说她的哪一口方言,即便想问个路打听个事都有些困难。
但是,田寡妇不是笨人,她想到了找个人陪自己去。
可是,找谁呢?
一个寡妇,哪个男人敢与她同去?又有哪个女人愿意抛家舍业陪她去?
这个时候她才看明白,一个农村女人,如果失去了男人,就成了孤家寡人,就会寸步难行。
就在她迷茫之际,她看见了信义写的那幅毛笔字,想起这个过去从来没有正眼瞧过的前夫哥。
尽管他经常胡子拉碴,看上去神情呆板,反应迟钝,尽管村子里人疯传他偷看女人洗澡,不怎么正经,但他是高中生,曾去西安打过工,最重要的是,他一定愿意陪自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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