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警察与骗子(1)
近期,兰马县发生一起影响范围极大的群体性事件,常雨泽对该事件的主要参与人还比较熟悉,那就是大张村的老支书张云会。
去年冬,张云会带领几个村民到北京上访,常雨泽把他们劝了回来,答应他们回来后相关部门会给他们解决问题。张云会他们上访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是反应他们村村委会领导成员选举不合理,要求撤消现村委会重新选举;其二是反应他们村的集体土地被村委会私自出卖,要求把私自卖出的土地收回来。可是,他们从北京回来后,他们反应的两个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县乡相关部门无不是推诿扯皮。
春节过后,张云会不再单独上访了,还是组织大张村全体村民集体上访,全村男女老少几百号人开着二十多辆农用车,到乡政府大门前集体上访,要求乡政府解决他们村的问题,他们还拉出长条幅,上书“惩治贪官,还我土地!”
由于乡政府领导处置不力,上访活动很快变成非法游行示威,其他不相关的村民也加入到游行队伍,街道受堵,乡政府大门被堵,影响了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和乡政府等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活动,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随后,县里派来公安、武警、城管等强力部门及时制止这起集体上访活动,拘留了部分组织者和策划者。张云会是首要拘留对象,但是鉴于他年迈多病,乡派出所对他教育一番后就很快释放他回家。县乡两级政府本着维护社会大局和对群众教育为主的方针,也没有对上述人员采取更多惩治措施,批评教育拘留几天后都予以释放。
但是,张云会不思悔改,回到大张村后立即发起招开村民大会,成立“大张村临时村民理事会”,罢免原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村委会的一切活动由“村民理事会”代替,他们占领了村委会办公室,破坏了办公场所的一些设施,
紧接着,张云会又牵头村民理事会废除了原村民委员会与安泰公司签订的卖地协议,不仅把卖出的土地全部收回,而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会议决定把大张村的集体土地全部分给村民,由村集体承包地直接转成村民私有土地,分出去的土地以后不再属于村集体土地,而是村民的私有土地,由土地承包权变成个人所有权,期限由承包三十年变成无限期。土地变成村民私人所有后,以后任何一届村委会都无权以村委会的名义擅自出售村民私有土地。在村集体土地私分协议上大张村绝大部分村民都按下了的红手印。
县乡两级政府当然不能容忍大张村私自成立“村民理事会”代替村委会,不能容忍他们擅自摆免原村委会干部,更不能容忍他们把村集体土地变成私有土地。乡政府立即对大张村发出通告,通告称大张村临时村民事会属于非法组织,不能代表大张村村委会,大张村村民委员会才是大张村的唯一合法领导团体,村民理事会擅自废除原村委会的对外协议是无效的,村民理事会私分村民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村民理事会的一切活动都是非法的。
在发布通告的同时,乡政府有关领导带领几十名警察和武警冲进大张村,拘捕了村民理事会的主要成员,其中包括张云会。在抓捕活动中,大张村村民与警方发生冲突,有几辆公务车辆受到村民的打砸破坏。
乡政府有关领导原打算在强力部门的保护下,让大张村原村委会干部回到大张村重新主持工作。可是,大张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手拿镰刀锄头等农俱,设置路障,封锁路口,严防死守,阻碍原村委会干部回归,阻止任何政府人员进村,大张村同时呼吁全村外出打工人员回家保卫村庄。大张村与乡政府的对峙陷入僵持状态。
该事件在网络媒体迅速发酵,网络上一遍支持声音,一致认为这是农民自发的维权行为,这是政府腐败侵占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后果,这是政府不顾民意一味推行强权的结果,这说明中国农民的维权意识在进步。甚至有人提出大张村集体土地私有化这起事件与当年安徽凤阳小岗村开始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相提平论……网上鲜有批评的声音。
随着该新闻事件的发酵,国外个别反华媒体也大肆报导,故意歪曲事实,丑化中国形像,打出危言耸听的标题,说什么“大张村--中国农民的起义”等等。
在此背景下,归德市委有关领导迅速批示,要求兰马县采取有力措施,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安定、惩戒首恶、教育大多数不明真像群众的精神,对相关违法份子速判速决,务必尽快平息该不良事件。
今天,兰马县法院对大张村的几名涉案嫌犯进行非公开审判,首犯就是张云会,检方提出的罪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徐虹受大张村村民的委托,为张云会等人辩护。她站在辩护席上,身着黑色小A字裙,卡其色的深V单扣小西装,领口系着明黄色的领结,简洁流畅的线条尽现女律师的干练知性,单扣收腰让她身姿婀娜,细长流畅的领口,勾勒出曼妙颈线,明黄色的领花烘托出女性的柔姿。她盘秀发,着淡妆,神情端庄高雅严肃,给人冷艳的感觉,在肃穆威严的审判大厅里她是最靓丽的景色。
她站在辩护席上激昂陈词,优美的女声里透露着无比的坚定和自信。
……
作为张云会的辩护人,在接受了委托以后,我花费大量的时间研究本案的具体情节和检察官提供的材料,也阅读了大量相关的判例。但是,在我思考本案材料时,有一个问题时常闯入我的思维,这个问题常常强烈地干扰甚至中断我对本案具体情节的推敲。
这问题就是:作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人民公仆,国家干部,应该如何执政?如何体现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从检察官提供的材料可以看出,本案的发生不是一起突发的孤立事件,而是一个不断累加不断激化的连续性事件,从大张村村民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冲突发生到事件激化发生本案,以致走到今天的刑事法庭上。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分水岭,那就是农民群众的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然后才是农民群众自主自发的过激的维权活动。可以说大张村村民上访无果与本案发生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大张村村民不断上访过程中,我们兰马县县乡两级干部是不是创造了可以奉为楷模的干群鱼水关系?如果没有,是不是创造出了最低限度的和谐的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主要责任人是谁?是农民群众还是国家干部?
我曾经查阅了人民日报在当年报导焦裕禄书记的事迹,看看焦裕禄书记是如何处理群众利益的。人民日报是这样写的:“1962年秋天,正是豫东兰考县遭受内涝、风沙、盐碱三害最严重的时刻。党派焦裕禄来到了兰考。第二天,当大家知道焦裕禄是新来的县委书记时,他已经下乡去了。他到灾情最重的公社和大队去了。他到贫下中农的草屋里,到饲养棚里,到田边地头,去了解情况,观察灾情去了。”
这就是焦裕禄对影响农民生活的严重自然灾害的态度。这段描写曾经激励了多少人!曾经使多少干部立志为人民的幸福贡献终身!也许有的干部在听我说焦裕禄,感到十分可笑。他们可能在想:“现在是什么年代了?你还在这里说什么焦裕禄!”
我认为不对!非常的不对!焦裕禄的精神是永存的。焦裕禄的精神是我们执政党为人民服务精神的高度体现。是我们共产党的生命。如果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没有丝毫的焦裕禄精神,从根本上说,他就不是人民的公仆。
就本案相关的事实而言,现在我们面临的不是天灾,而是一个旷日持久的农民上访、集体上访、冲突、再激化的社会不稳定的事件。正是这个事件把我的委托人带入了今天的法庭。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如果焦裕禄同志在兰马县,会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如果我们的县乡干部都能有焦裕禄的工作精神,心中时时刻刻挂念着农民群众,时时刻刻想着给农民群众解决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那么今天这起案子还会发生吗?我想一定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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