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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章 我认识她


我脸上有伤,当然没办法工作,董新钰叫我去会所,我只能去了,他看到我的时候表情里呆着浓浓的鄙视,那个样子似乎就是再说,你个贱人,活该你犯贱受伤。

        他对我不能为他服务很不满,又狠狠的扇了我两巴掌才算满意。又警告我,脸好了立刻去上班,不然一开学就打死我。

        刘姐成了最大的赢家,会所二楼三楼都归她管了,她整顿一下人员,看我脸上带伤,就允许我会所也暂时不用去,我躲在宿舍不出门。

        正好教我弟读书认字,他没有机会去上学,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眼看着开学越来越近,学校里有人了,我就不能把他养在宿舍了,到时候到哪里安置他呢?总不能送回我那个混蛋父亲身边吧?

        他能卖掉弟弟一次,就能卖掉弟弟两次!

        同样的他能因为妈妈不听他的话就打死她,也能因为弟弟不听话而下狠手!

        我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邱晓说可以寄住在他们家,可是他们家那巴掌大的地方,怎么能住得下呢?

        我在想怎么办的时候,弟弟突然拿着一张照片过来给我看,说“姐姐,我见过这个人。”

        那是邱晓的学生!那个小女孩!

        邱晓一直很热心的帮着找,有空就跑到街上去找,可是没有找到,一点线索也没有,一个孩子被带走太容易了,听说女孩的母亲每天只能拿着孩子的照片哭。

        我等邱晓回来,告诉邱晓我弟说的话。原来他们都是光头和他的一个同伙,要么是偷,要么是买,甚至抢来的,除了我弟还有七八个小孩,有男有女,都是十岁以下的,只有一个十三岁的女孩,就是我们见过的,被丁珍珍带走了的那个。

        光头负责看着他们,带他们到处去行乞,他同伙负责再去搞孩子来。

        他们在固定的地方要饭,要饭的其实组织还挺严密,大家都有自己的地盘,时不时换一换,但不能私自到别人的地方去,会被打,要来的钱也会被抢。俨然一个小丐帮。

        我弟说,那小姑娘一看就是有钱人家的女儿,但是被带来以后就一直哭,一直闹,光头就打她,反正打残了更好要钱,结果那小姑娘被打的狠了,一直在发烧,根本不能出去,就一直锁在屋子里。

        据说他们即使是生病,也不会给吃药,不听话就被打,打伤了也不会给处理,更不会送医院,如果死了就死了,找个地方扔了或者埋了,并不会有人在意。

        原来我们碰巧撞见的,真的是拐卖小女孩那帮人,差一点就救出小女孩了。结果哪天被我带着我弟跑了,打草惊蛇,他们都不见了,孩子也不知道藏到什么地方。为此我感到很愧疚,和邱晓商量一下,一定要救出那个小姑娘,不然我真的要良心不安了。

        邱晓说,“这些人不会走远的,他们地盘在这里,而且还要靠这些小孩行乞要钱,是不会真的消失的,肯定能找到。”

        我们只是未成年人,还是学生,去报警也没有什么说服力,邱晓就说她带我弟弟去找孩子的父母,叫大人去会更好。我说我就不去了,我前几天刚出现在警察局,聚众斗殴,我脸上还乌青这着呢,现在再去报案说找到了失踪儿童线索,这也太奇怪了。

        孩子的父母知道了以后立刻就去了警察局,邱晓说,我弟还记得那光头和他同伙的长相,还有他们行乞的范围。

        邱晓旁敲侧击的说,“我们当时撞破的时候还看见有个女的跟他们一起。”然后告诉了警察丁珍珍的踪迹。

        丁珍珍现在也是会所的老鸨,做的也是害人的事儿,她也心狠手辣,不知道有多少女孩子的清白毁在他手上。最好有警察去调查她,查出来让她到监狱里去度过余生,邱晓是这样想的。

        但是即使是罪犯的家人也不会被罪犯直接牵连而入狱,何况是罪犯的姘头,丁珍珍没什么值得查的,他没有她卖淫的确切证据,所以并没有查这些,只是在丁珍珍住的地方蹲点找到了光头。

        找到了光头再找到孩子就容易了,根据光头的供词警察找到了我弟说的那七八个孩子,居然是锁在桥洞底下的!

        根据光头的交代,之前走漏了风声,他那同伙躲到乡下避风头去了,自己不能走,毕竟这么几个孩子走了太明显,他就把他们用锁穿着,晚上锁在城郊的桥底下,白天再带进城乞讨,好几个孩子都在发烧,毕竟晚上河边这种地方实在太冷了,桥底下连个遮风雨的东西都没有。

        这几个孩子有的是被偷被抢的,警察联系了他们家长,还有没有父母的,被送到了孤儿院,那小女孩找到了,奄奄一息,病的很重,也就还剩一口气在,他爸妈把她送进了医院。

        我们也算做了件好事。小女孩的父母对我弟弟感激的不行,一定要请我们吃饭。

        女孩的妈妈一直说感谢,女孩的爸爸给了我们五万块钱,说实在不知道怎么感谢,不然恐怕再也见不到女儿了。

        邱晓没要这钱,她说,“冬冬的弟弟没有地方去,我们也不能一直照顾他,虽然有点不合适,但是你们可以领养他吗?”

        这是个好办法,但是确实有点强人所难,连同我在内,我们都很意外。但这也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办法了,我怕他们不答应,“就借住一年可以吗?我可以付我弟弟的生活费,我满十八岁,毕业以后,就可以接走他。”

        可能是因为可怜我,或者确实是因为找到女儿的恩情,那小女孩的父母同意了,说愿意认我们做干女儿,也不需要我付我弟弟的生活费,毕竟一个孩子也吃不了什么东西,花不了什么钱。

        他们家境殷实,联系相熟的学校里的人,给我弟弟找了个学校,从一年级开始读书。

        这让我更加的想要快点长大,快点多赚钱,我这么久都不能解决的事情,大人一下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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