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章
庭审场上的气氛凝重。
目光收回,苏白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深吸了口气。
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
遇到这种情况,再让这场庭审继续下去,那么对于他们被告方来说,就是绝地逆风。
这个合法性的证据材料证明他一定要看到。
苏白继续开口争取: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举证条款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等相关条例。”
“检察部门对于举证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
“检察方对于非法证据的来源具有排除的责任,对于证据收集需要出示合法性的证明,庭审当中对于怀疑其庭审当中出现的非法证据,可以提出并选择进行排除。”
“根据对证据的规范,我方有着质疑的权利,我方要求检方出具合法的证据证明!”
“这是我方的合理要求!”
“这是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如果检方不能提供证据的合法性,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义务。”
“我不知道审判长是以什么样的心理来拒绝我方提出来的合理的法律权利。”
“要不这样吧。”
“关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我方不要求了。”
“审判长你直接判我方当事人秦宝有罪,我代表我方当事人接受你的审判?”
.....
杜明:.….
苏白的这番话,直接让杜明沉默了。
虽然说.….他要判。
可是不走流程直接判,没有一个好的“借口”和正当理由,别说是他了,就算是院长今天来了,也不敢这么判。
该有的流程还是要有的,该出示的证据还是要出示“证据”。
为什么会搞出来一个检测报告?
为什么有些冤假错案会有非法证据不直接判?
那就是庭审上必须要根据流程走。
面对苏白所陈述的法律内容以及强硬的态度。
杜明只好提供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安药集团早就弄好了,要不然的话,他也不敢这么做。
苏白在看到证据来源的合法性,以及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微微皱了皱眉。
好家伙!
针对于安药集团中安神药酒的检测报告,是安市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
他说第三方检测机构怎么那么轻易的进行造假呢。
合着是自己的东西,关起门来进行检测,说自家的东西没有问题!
.….
法槌敲响。
杜明继续开口:“被告方,现在法院方面已经向你证明了检测报告的合法来源,你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疑问?”
“有的。”
“审判长,我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的相关内容和秦宝说的没有差别,可是检方验证的检测报告,与秦宝发文的内容有着重大的差别。”
“并且在这场庭审当中检测机构是位于安市的检测机构,具有造假的可能性和嫌疑。”
“根据法律赋予我方的权利,我方有权利怀疑检方提交的检测报告造假。”
“我方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测。”
咚咚!
法槌敲响,面对苏白提出来的要求,杜明已经开始不耐烦了。
按照这种庭审流程走下去,这个案子,今天别想推进审理了!
不过...
能不能推进审理,杜明对于这件事情不是很在乎。
审理晚一天,那么秦宝就会被多羁押一段时间,对于他来说没有任何的影响。
只是这个检测报告有些麻烦….
听安药集团那边说,针对这个证据已经处理好了,倒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
这个庭审还是要继续下去。
只要判决的不是太出格,按照“证据”来进行判决,那么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理清大致思路,杜明在心中默念,继续开口:
“按照法律法规,鉴定报告不受地区的限制,所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请求,法院有权利进行驳回。”
“检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已经经过了认证。”
“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所以暂时不做采纳。”
“以此,驳回被告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
“被告方还有意见吗?”
苏白:????
你说有没有意见?
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是为什么?
是因为从先前进行提交,就一直没有通过物证局的确认,一直到开庭。
苏白脸色严肃,目光直视着杜明:“这场庭审,比他想象的要难上不少。”
很难想象会遭受到这种对待。
.….
庭审中。
最关键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证据!
现在对方用非法证据企图来证明秦宝的违法犯罪行为。
那还讲什么道理?
这场庭审包括这个案件中的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刑者单处罚金。
损害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一点是属实的。
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秦宝是不是造谣。
否定了他提供的证据,现在要采用非法证据,这场庭审能赢吗?
怎么可能能赢?
对方这是已经把被告方的路给堵死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阻止这场庭审的判决,或者是拖延判决。
不让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
因为一旦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想要进行二审的话,就要到安市中级法院。
说白了,二审大概率还是绕回安市。
万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呢?
.….
像这种案子,如果想要让高院驳回重审,因为所判罚并不重。
不像先前的几个案子,涉及到严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说冤假错案导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提交最高院不一定会接受重审的关注,或者说,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够大,可能会有延迟性。
如果让安市的法院进行判决,会出问题。
就会导致,秦宝被羁押至少两年,或者说至少吃两年的大锅饭。
等到出狱或者是羁押结束后,那个时候再想继续申诉,可能容易,但是委托当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毁了。
再有一点,两年过去,到时候如果证据链不完整的话,怎么进行追责?
只能追究法院的判决不当!
可是法院的判决不当是由什么造成的?
是由提供的非法证据造成的。
关键点就在于这个“非法证据”。
两年以后,你怎么判定对方提供的是非法证据?
进行非法证据的取证,并要求法院进行确定,立案重新调查,又是长达一两年的时间。
这个案件肯定会被拖3到4年的时间。
暂时先不提时间成本。
从委托人的诉求上面来讲,是不是希望尽快的结束这案件?
委托人是医学博士,肯定不愿意拖四年。
四年的时间,足以把秦宝的整个人生给拖垮。
还有最后一点,如果高院发回让安市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呢?
.….
总结而言,还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该案件进行移交管辖地。
不让一审的判决判下来。
就算是法院想要拖,想要多关押秦宝一些时间。
那么相比于四年的时间,这几个月的时间,算上去性价比是最高的。
.….
苏白深吸了口气,他还是第一次明面上遭受法院的特殊对待。
这个案子虽然简单,但是案情复杂。
不容易进行解决。
抬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我方针对检测报告,没有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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