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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证词做伪


驾校

        李队将得到的车钥匙交给沈言后,沈言等痕迹所有的准备都做好后,将车开到驾校的地下车库处,多普达光源只有在黑暗环境下才能发现那些人体肉眼看不见的痕迹。

        王淼只在学校的时候学过,出校园后还是第一次接触这个,托了陈队的福。

        多普段光源,有一套相对应的系统,分为白光蓝光紫光三种不同颜色的光,带上相应的滤光镜,分别对应不同的颜色,白光被透明的镜片,蓝光配橙色的护目镜,蓝光可以让血迹发出荧光。

        王淼在一旁拍照记录,看着沈言娴熟的将护目镜戴上,四周的环境已经暗下,他先是用白光检测。

        之前肉眼能看见的血迹之类的,沈言没有过多地关注。

        沈言指着发现的位置:“这里有个指纹”。王淼赶紧拍照定位,是在后备箱处。

        将后备箱打开,他们在里边一个包内发现了一些日常的工具:千斤顶、警示三角牌等。

        沈言查看后跟王淼说道:“这里有泥土,这里有血迹。”王淼在后备箱内壁处拍照。白光实在在后备箱处看不出什么后,两人转战前边的车内。

        “这里有一大片血迹”王淼拍的是副驾驶椅垫上。

        “这里有血迹”王淼拍的是方向盘上。

        “物证袋拿过来,这里有个指甲。”王淼听到后,先是在副驾驶脚垫处拍照。后将物证袋拿过来,将其装起来,回去可以检测上边的dna。

        “这里有泥土”王淼拍的是后车垫的位置。

        沈言在白色实在看不出什么东西的时候,便将手中的光换为蓝色,蓝光可以使血迹发出荧光。

        跟之前的路线一致,先看车的前方,沈言指向在车的前盖处:“这里有两个很清晰的手印。”

        ……

        “这里,有毛发”王淼先是拍照定位,在主驾驶的位置,他拿起物证袋将其装入,检测的还是dna。

        换方向后,沈言指着右侧车门的把手处:“这里有血迹”王淼拍照记录。

        “这个毛巾上有血迹”沈言在副驾驶前的抽屉内看到毛巾,王淼拍照。

        沈言没有跟王淼说,他戴上眼镜循着血迹的仿佛能看见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挪动尸体过程,心头的悸动,仿佛下一刻就能抓到凶手。

        看着不怎么费力的搜证,花了两人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沈言额头的汗已经汇聚成珠,擦过汗后,他坚持再看一遍,怕有什么遗漏的地方。

        王淼则是在旁边拿着相机,想要将这些血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轨迹。

        在有雏形之时,王淼接到陈队打来的电话,说是已经找到张达两人撞人以及抛尸的地方,痕迹的人已经先工作,等这边忙完就可以过去。

        沈言那边也已经完事,两人相视一眼准备到现场。

        这个案子一共出现了三个现场:车祸现场、抛尸现场、焚尸现场。

        车祸现场

        沈言跟王淼两人到的时候,痕迹已经在现场放满了物证牌,他们两个的任务就是取样,现在出现了口供不一的情况,能让他们说实话的就只有实打实的证据。

        撞车点下方即便是已经过了两天,只因为这个地方没有人经过的缘故,依稀能看出有过血迹的印痕。

        “去拿相机”王淼知道,程序是必须的。

        “啪——”撞车点血迹取样。

        “啪——”周围有滴落的血迹。

        “啪——”地面有拖拽痕迹。

        王淼有注意到路上有很多的刹车的痕迹,很多,刹得很远。

        值得庆幸的就是,这条路走的人真的不多,才使得这些证据得以保留,毕竟野外的干扰因素真的很多。

        抛尸现场

        这个现场在车祸现场的不远处,距离焚尸现场有三百米左右。

        两人顺着滴滴落落的血迹,一路顺过来后,就到了抛尸地点,在一堆直径30cm的水泥管空隙处。

        那里存在着大量的血迹,水泥管上、水泥管旁、水泥边的树枝上全都有血迹。

        再往前走,就是一个小黑包,这就是米粉店老板娘说的包包;里边的眼镜盒已经掉落出来,旁边就是眼镜跟眼镜布以及一个关机状态的手机。

        从现场的痕迹来说:两名嫌疑人肇事、转移尸体并清理了现场。与口供是相符的。

        下午五点

        沈言跟王淼将所有的报告交给陈队。

        车祸现场的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水泥管地上血痕的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教练车后备箱内的血迹与dna均是死者毛文静的。

        根据纹路形态,细节特征得出焚尸现场蓝色打火机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饮料瓶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焚尸现场木棍上的指纹,为教练左手所留。

        这些报告首先表明的就是焚烧过程田耀是参与的,证词不可信。

        但是却不能排除张达参与焚尸的可能。

        沈言给出的建议是,可以进行二次审问。

        定罪量刑不属于沈言他们所涉及的工作,他们能做到的就是给出他们能给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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