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土改十大条例
姬昌与姬发见诸将情绪亢奋,齐声呼应之情景,皆是心中颇为欣喜,暗自点头赞许。
片刻之后,诸将逐渐止住喊声,易玄微微点头,随即抬手往下压,示意诸将坐下,接着道:
“诸位请坐,我知诸位皆是武艺非凡,勇猛之将,并非无能懦弱之流。
但是,倘若给诸位一百瘦弱残兵,能否战胜敌方一百精兵呢?”
太颠大声道:“大公子,一百老弱残兵如何能与一百精兵战而胜之,此乃绝无可能之事。”
易玄看着太颠笑了笑:
“太颠将军言之有理,正常情况之下,确实如此,除非带兵之将,力大无穷,可以一敌百。
在场诸位皆是猛将,可有能以一敌百之人?若是谁能以一敌百,请起身受我一礼。”
易玄顿了顿,见诸将无人起身接着道:
“我很欣慰,在场之诸位将军,并无狂妄自大,目空一切之辈。
寻常之人绝无可能以一敌百,何况敌方乃是精兵,并非老弱残废之流。
战场厮杀,两军相遇勇者胜,勇乃是将士勇猛、不畏缩、心狠辣、出手快,方可战无不胜,攻无不克,所向披靡。
然而,将士若无高强之武力,出众之气力,见敌而先怯七分,如何与敌人厮杀?
若是仅仅是将勇而兵弱,兵不合将,将必然寡不敌众,又何以为战?
其次,精良甲胄与锋利武器,可让将士们尽可能杀伤杀死敌人之时,得到最好之防护。
再强之军,倘若手无寸铁,亦不能与手持利器,身穿甲胄之军搏杀。
诸位皆是久经沙场之猛将,理应知道战场之上搏杀,你来我往,兵戈无情,混乱无比。
战场之上,乃是双方拼命搏杀,你死我活之局,杀得越快越好,不将对方杀之,对方便会反杀之,绝无手下留情之事。
通常将士多者,占据绝对优势,亡命者、心狠手辣者,远胜于胆小如鼠者。
若是双方人数实力相若之时,拥有精良甲胄、锋利兵戈之军,将会具有压倒性之优势,甚至是以少胜多。
将贵于谋而不在于勇,兵贵于精而不在于多,器重于用而不在于形。
将士勇猛之势,凶悍之气从何而来?
由自身强健体魄而来,由自身高强武技而来,由自身精装利刃而来。”
众人闻言尽皆点头认可,易玄接着道:
“由此可知,精兵之重要,精兵何来?自是来自于民。
诸位可试想,倘若我西岐之民,尽皆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体魄健壮。
不论老少,手持农具下地,是为健壮农夫,持有利刃上阵,即为精兵猛将,杀敌如砍瓜切菜。
试问有何人胆敢妄动兵戈,冒死来犯我西岐?有何人胆敢随意欺辱我西岐之人?”
易玄问话之时,刻意加重语气,言词慷慨激昂,把众人唬得尽皆激动异常,神色兴奋,算是被易玄成功洗脑了。
诸将齐齐起身对易玄施了一礼道:“我等多谢大公子教诲!”
易玄摆了摆手:“诸位无需如此多礼,请坐。
我方才之言,乃是告知于诸位,民为立国之本,乃是重中之重,需得放在首位。
民众犹如水,在座诸位乃是水上之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若是水如溪流,岂可载舟行之?水如海域,方可载舟远航。
不可为眼下些许利益,弃民于不顾,做鼠目寸光之人。
言至于此,诸位若是赞同改革之举,我可细说改革之法,此后需得诸位全力以赴,极力促成此事方可施行。
倘若诸位不赞同改革,亦可提出异议,此乃关乎我西岐所有黎民之大事,诸位可仔细思量片刻,不必急于答复。”
易玄言罢,起身对众臣拱了拱手,转身对姬昌行礼之后,走向作坊之外。
邑姜带着春兰与冬梅,身后跟着几个兵卒,兵卒手中提着水壶,端着茶碗,等候于作坊之外。
显然是邑姜见众人议事许久,前来送茶水,又见到正在议事,因而并未靠近等候于此。
易玄走到邑姜近前柔声道:“夫人,吩咐春兰与冬梅送来即可,何须亲自前来?”
邑姜俏目流转,温柔的看着易玄笑了笑:
“夫君,父王来此,妾身岂有不前来拜见之理?只是眼下父王正在议事,妾身不便拜见,只得等候于此,待到事了再行拜见父王。”
易玄道:“夫人无需在此等候,此次议事非比寻常,耗费时长颇多,你且回去。
让雷震子带些兵卒前去西岐城内,准备膳食送来此处,并让其前去侯府,知会祖母与母亲,以免她们忧心。”
邑姜闻言点头应允,眼神之中却是颇为疑惑,不知众人为何要在此地商议政事。
随后邑姜带着春兰与冬梅离去,易玄带着兵卒进入作坊之内。
众文武皆在低声议论,易玄吩咐兵卒为众人分发茶碗,倒上茶水。
半晌之后,众人饮茶完毕,兵卒收走茶碗离去,易玄坐回姬昌身边,扫视了众人一圈问道:
“诸位商议可有结果?”
姬昌第四子姬公旦起身道:“兄长之言,令我等心神激荡,钦佩不已,我等尽皆赞同改革之法。
却是不知兄长改革之法,将如何对待拥地之贵族?此类人等将会安抚?”
易玄微微沉吟道:“嗯,公旦之言乃是变革最大之阻力,各贵族之间关系错综复杂。
且为数颇多,亦是诸位所关心之事,必然会对此类人等加以补偿。
暂且不论,我且先将变革之法言之,诸位明了之后,再讨论其他事宜,变革之法共有十大条例。
第一、需得招纳识文认字之人,成立专职管理耕地之地务司,负责对各地耕地登记造册,并且各地皆需得有人驻守,专职耕地事务。
第二、贵族拥有之耕地,原本便是国之所有,需得收回七成归于国有,留三成让其自行耕种或租于民众,由各地之地务司登记于册。
第三、将收回之耕地整合后,以诸侯镇为单位统一、公平、合理的分配于无地、少地之贫苦民众耕种。
第四、各地留下三成耕地作为官地,可以减少赋税为由,让部分民众负责耕种官地,所产粮食归于国库,亦可租与劳力充足之民众耕种,上缴所产粮食五成于地务司。
第五、不论贵族与民众,所纳贡赋皆依照耕地大小,相应比例缴纳于地务司,再由各地之地务司,统一归于国库。
第六、所有将士之直系家眷,耕种土地赋税减免五成,若有阵亡将士,除发放抚恤金之外,适当分配耕地以补偿直系家眷。
第七、此后民众自行开垦之地,登记造册之后,不计入应分配之耕地,由开垦者自行耕种,但需得缴纳赋税。
第八、修桥、铺路占据民众耕地,少量者不以补偿,量多者可由官地之中,划分同等大小耕地补偿之。
第九、所有山川河流、森林湖泊、矿产资源,皆属于国有之物,原开采者可获得令谕之后继续开采,需缴纳相应赋税,新开采者需征得地务司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耕地分配到民众之手,完成改革之后,由地务司统一发放耕地证明,认可所属耕地可任其自行耕种或租出,但不可私自买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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