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秘辛
这俗话说的好,世事无常。老天爷的心思那里是咱们这帮凡夫俗子能猜得透的。
吃午饭过后,我正在我的屋子里躺在床上研究老瘸子给我的那个笔记本,突然有个僧人行色匆匆地跑了来,还没来的及说话,就一把拉住我的胳膊,二话不说就往外跑,我心中知道肯定有什么急事就当下只好先跟着他跑。
等他带我跑到丹增的屋子的前方时我心中一沉心,便有一种不好的预感,难道是丹增出事了?
我推门向里面看去,丹增躺在床上,呼吸微弱,双眼紧闭脸色发青,嘴唇发白,显然是活不了多久了。
丹增看见我进来,声音微弱的对我说道:我此时已油尽灯枯,是早年下墓沾染的尸气所致。
有很多事情我并没有告诉你,是因为此事牵扯太深,和你又颇有渊源,原本想把这些事烂在肚子里,可是这样对你太不公平,我想来想去觉得还得是你自己选择。
说着便指了床边的木箱子,道:你自己选择吧!
说完就撒手归西了。
这突如其来的事情,让我有些措手不及,这三年来安逸的日子就被丹增的死给打破了。
丹增死了,说不伤心那是骗人的,我和丹增是亦师亦友,虽然他有事瞒着我,但是和他在一起我确实挺舒服的。这三年来也算是我这辈子过的最开心的日子。
寺庙里正在举行丹增圆寂的仪式,我并没有参加,我的亲人朋友本来就不多,大嘴算是一个,老瘸子只能算是半个。
我和丹增相处的时间虽然不长,可是他在我心中的地位已经非常重要了,这种朋友离世的场面让我实在是不想面对,看着丹增的尸体我很难不联想起老瘸子的死。
我独自躲在我的屋子里,打开丹增临死前给我的箱子,这箱子不大,长方形,材质很普通,里面的东西也不多,一共就两样东西。
一柄黑色的短刀,和之前在金代皇陵中老瘸子拿的那把十分的相似,刀身上阴刻着古朴细密的纹路,不仔细瞧的话根本看不出来,不同的是刀身比老瘸子那把长了许多,刀身成人的小臂那么长,我看了非常的喜欢的。
可是为什么这把刀和老瘸子的那把如此的相似,难不成这其中有什么联系,还是这只是巧合,我估计事情应该没有那么简单。
箱子里除了这把刀,就剩下一封信了,信封里被塞的鼓鼓的,看样子丹增应该写了不少内容。
我打开信封读了起来;
当你看打开这封信的时候,说明我已经死了,有些事情我思前想后觉得应该告诉你,由你自己去选择。
我告诉你的事情有些过于匪夷所思,但是我可以告诉你这都是我亲眼所见和有真凭实据的,当然你如果还是不相信那这也不错。
事情还得从老瘸子得家族说起,老瘸子的祖上记载,贾士芳被雍正帝追捕的时候其实已经得到了长生的线索,贾士芳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而是继续到全国各地探索,其家族也继续追寻长生之密。
老瘸子也继承了祖上的遗训,而丹增凭借着一身过人的胆识,和精湛的刀法和老瘸子相互欣赏,便一起出生入死盗了不少大墓。
后来的丹增发现随着他们越来越接近长生的真相,丹增发现好像有一股神秘的势力在暗中操控着一切,每一次行动似乎都有一双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们。
有好几次他都想把这股势力给揪出来,可每次都以失败告终,可怕的是老瘸子对此视而不见甚至还有意的为其遮掩,渐渐的老瘸子的性格也越来越怪张暴戾,两人也逐渐有了隔阂。
有一次他发现老瘸子竟然在自己身上做实验,经常从人贩子手中买来一些小孩子,把从墓中带出来的丹药之类的东西让买来的孩子试药,见有些可行性就自己服用,老瘸子的疯狂让丹增有些脊背发凉,心中便起了散伙的念头。
两人真正的决裂是在一次陕西秦岭之行,二人根据老瘸子祖上记载的线索,发现了一座规模庞大的汉代古墓,古墓中自然是凶险异常,但是二人也不是普通人,凭借各自过人的本事,硬是找到了墓主人的棺椁。
可是他们当打开棺椁发现的东西颠覆了他们的想像,棺椁之中居然是个婴儿,这个婴儿浸泡在棺中的透明液体中,身上还裹着胎衣,胸口起伏着,这个婴儿居然还有呼吸,是个活的!
这棺椁已经在墓中已经将近一千七多年了这个婴儿怎么可能还活着?
老瘸子看到这一幕非但没有任何恐惧,眼中透着兴奋和贪婪。
老瘸子明显想要将其据为己有,而丹增将这个婴儿视为妖物想要除之而后快,老瘸子坚决不同意说留有后用,二人便争吵起来,随着二人的争吵矛盾也开始激化。
两个人大打出手,但是老瘸子根本不是有正统刀法传承丹增的对手,老瘸子便被丹增三下五除二的给擒住。
丹正当下抄起利刃就要结果了那婴儿,可是刀子悬在了婴儿的头顶,看着双眼紧闭的小东西,反复几次就是下不了手,这可是一个几个月大孩子啊,说什么也是一条生命,况且从表面上看和普通的新生儿几乎没有什么差别,这让丹增有些下不去手。
可自己也不能带出去养大吧。
干脆一闭眼,和老瘸子道:我们两个就此散伙,从此恩断义绝,这孩子我也不管了,从此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
当即和老瘸子分道杨标,老死不相往来。
二人分开后不久丹增便来到了西藏出了家,摇身一变成了个喇嘛。
信中最后说明,这把刀则是老瘸子家族族长的信物,是当初老瘸子送给他的,至于更深的来历,丹增也并不清楚,当初散伙的时候并没有还给他,也算是留个念想,如今老瘸子已经死了,而我怎么说也是老瘸子的半个徒弟,给我理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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