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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雄哥面前你还嫩呢


连口茶的功夫都没留,冯见雄那不紧不慢的声音就又响起了:“下面,我来质证第二部分——也就是贵公司所谓的‘证明在先善意使用的广告证据’——请问被告人,贵公司拿得出这些年针对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凭据么?”

        赵宇成看向邓长春、李义风,威严地帮腔:“请被告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有照片,有相关的第三方报道,也有广告费发票……”李义风连忙抢着回答。

        冯见雄毫不犹豫的追问:“前两项不用看——我没看到第三项,没有广告费发票。”

        “怎么没有?这不都是?”李义风一副“你丫睁眼说瞎话?”的表情,拿着几张复印件挥舞着。

        冯见雄毫不留情地揭穿:“这些我看过了,是会务费的发票,不是广告费!”

        李义风微微呆滞,随后表情居然轻松起来:“冯先生,看来你也有不懂行的地方,会务费的发票,在财务上来说,就属于广告费的一种,都是为了经营性宣传。哪怕到税务局抵扣成本的时候,展销会会务费也都算在广告费内的。”

        对于这种说法,冯见雄笑了。然后转向赵宇成说道:

        “请尊敬的审判长注意:被告方在这个问题上偷换了概念。确实,在财务审计层面上,参加展销会的会务开支,往往也可以被认定为‘广告营销费’这个大类的支出。因为参加展会的目的和效果,确实是宣传了企业、扩大了知名度。在税法层面,这些成本也可以纳入广告费抵扣。

        但是,这个《广告法》和层面的广告费概念,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述的‘为宣传善意使用品牌而投入的广告费’,显然不是同一个范畴。对方展示的这些展销会参会记录,虽然有部分在背景展示中体现了涉案商标的图形,但并不能证明被告参会的主要目的或者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宣传涉案商标。

        在展销会上,潜在客户更多面临的是直接面对面的商务洽谈、延揽交易。或者拿去参展商的宣传资料,比如销售人员名片,留待后续有需求时联系——这种宣传模式,与其说是在宣传品牌,不如说是在宣传公司,或者单纯的拉生意。

        为了证明我方观点,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中,只有现场的展台布置照片上,显示了有印刷涉案商标。但并没有任何被告公司销售人员的名片、展会宣传册上体现相关商标。因此,我方认为,这可以推定被告并没有宣传涉案商标的意图。

        要想证明对方‘多年来的善意宣传’,我认为至少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首先,是参加展销会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广告费支出发票。比如宣传涉案商标品牌的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广告,以及其他形式不带企业、销售人员联系方式宣传,仅仅为涉案商标提供宣传的一切证据。”

        冯见雄说得很慢,很耐心。

        毕竟这段话他完全是靠耍嘴皮子分析,动摇审判长心中对被告提供的营销费发票、展销会照片等证据的效力、定性。要他提供确凿的反证,他也是拿不出来的。

        赵宇成听了,也觉得颇有几分道理。不过这种分析推论的盖然性问题,法官也不好贸然乾纲独断,留下把柄。所以权衡片刻,赵宇成就果断地宣布暂时休庭,合议庭讨论。

        回到会议室,赵宇成开门见山地对另外两名陪审人员(助理审判员职称)发问:“小陈,小徐,你们怎么看?原告方代理人陈述的意见,是否应当采信?”

        合议庭讨论,是主审法官在拿不准事实判断或者法律适用的时候,规避风险的重要措施。为的就是形成集体意见,将来万一认定错了,个人责任也少一些。

        在合议庭讨论的时候,每个人都是一人一票,加上合议庭成员人数都是奇数,所以也不存在审判长可以乾纲独断的问题。

        以本案为例,只要三人合议庭的两个助理审判员都持其中一方意见,哪怕审判长职称级别更高,也没法翻盘。不过哪怕有不同意见,书记员也要如实记在合议庭记录上,将来万一翻案,也能知道谁当初是坚持己见的。

        当然,实际审判当中,如果有些偏远地区的法院,法官来源又比较腌臜,比如遇上为了安排大老粗退伍军官就业问题,而往法院里塞人。这种退伍军官职称级别又比较高、作风比较一言堂,还不懂法。那么合议庭的时候往往作为审判长就先表态,下面的人听了领导意见,多半也就复议了。

        幸好,东南沿海各省还是投资环境比较清明的,退伍军官强塞来当法官这种事情,比较稀罕。

        赵宇成也是正儿八经考试考出来的法官,非常注意自己的形象。因此每次他当审判长的时候,都是让陪审人员先发言。

        于是小陈率先开口:“我觉得原告代理人的意见还是有点道理的:一般公司参加展销会,都是为了实打实卖出去货、联系上新的客户渠道。遇到的每个人基本上都要留联系方式、当面推销。

        只有电视媒体上的广告,很少留销售联系方式,纯粹是为了宣传品牌。如果被告方一点除了展销会之外,其他形式的涉案品牌广告投入证据也找不出来,应该可以推定他们至少没有刻意宣传过品牌本身。”

        赵宇成并没有马上表态,而是看向了另一边。小徐业务水平更差、资历经验更浅,当下紧张地复议:“我……我也支持陈审的意见。那样的话,就算被告有宣传涉案品牌,最多也是不经意附带着宣传到的,证明力应该不足吧……”

        “行,小刘,把意见都记录下来——我也附议,跟他们的一样,你修饰一下措辞。”

        “好的赵审。”书记员妹子连忙答应。然后给赵宇成修饰了一份用词不同、但意见大同小异的观点上去。

        这种事情书记员也做惯了,很多时候领导不愿意多话,但合议庭记录上又不能显得领导总是在照本宣科附议别人,那就加几句无伤大雅的补充意见上去。

        ……

        15分钟后,重新开庭。

        赵宇成清了清嗓子:“经过合议庭讨论,决定采纳原告方代理人就刚才这个问题的意见——请被告方面提供追加证据,当然,因为是质证后要求的补充证据,本庭可以给你申请延期审理权利,以搜集补充证据。”

        一般情况下,举证期限届满之后,是不允许再提交新证据的,法院也不会为了给一方搜集证据的时间而允许延期审理。在质证过程中,一方的证据被推翻了,那就直接承受不利结果就是了。

        但是审判长如果认为现有情况事实不清,觉得有必要再搜集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给延期。这个案子里,冯见雄刚才的反驳只是动摇了被告方‘品牌宣传广告支出’的证明力,使之存疑,而不是铁证如山地彻底推翻。所以赵宇成为了持重起见,还是允许李义风和邓长春再延期一次。到时候如果还是搜集不到,那就判他们输,也好心服口服,降低上诉率。

        “我方申请延期审理!”李义风神色紧张地说。

        “我反对!”冯见雄咄咄逼人地提出了异议,然后转向赵宇成,“尊敬的审判长,举证期限已经结束了!如果他们有,为什么不早点拿出来?发票这种证据,都是摆在被告公司财务部门的,一点搜集困难都没有,这不符合‘因客观困难无法按期搜集’的情况吧?”

        赵宇成是为了自己的绩效,降低上诉率,只能尽量求稳。他也知道冯见雄是有一定道理的,也没有呵斥他,而是用商量的口气说:

        “反对无效,有可能对方一开始只是觉得没有必要再提交更多证据而已——不过,本庭是公平的,在延期审理期间内,原告方也有同样的追加新证据的权利,而且不必再经过证据交换程序。”

        冯见雄盯着法官看了一会儿,自忖已经了解到对方的胆小怕事,也就不为已甚。

        案子还没判下来,和法官闹僵也没好处。

        赵宇成见状连忙宣布:“那就延至一周后再开庭,退庭!”

        ……

        “雄哥,你觉得李义风和邓长春拿得出新的广告费发票、而且能明确证明是用于宣传‘海鲜干妈’这些涉案商标的么?”

        刚刚离开法庭,史妮可就略担心地问。幸好已经有了大半年出庭经验,史妮可也知道正儿八经双方博弈的案子,都是不太可能开庭一天就搞定的,心里有些准备。

        冯见雄淡定地说:“当然拿不出来!要是能拿他们早拿出来了,还用等到下周!李义风这是在拖时间、搅浑水。估计一周之后,他会在别的方面再想办法弄点儿新的周边证据吧。

        赵法官也未必看不出这一点,只不过赵法官还想着稳妥点,卖李义风一个人情,让他输了之后心服口服,别再去上诉。我这次退一步,也是给赵法官面子。可惜这家伙只是区法院的法官,以后估计也没什么利用价值。”

        史妮可点点头,请示道:“那我们还要做什么别的准备工作吗?还是就等一周,下次开庭直接盖棺定论?”

        冯见雄想了想,指点道:“我们该做的都做了,不过闲着也是闲着。在不增加成本的基础上,再给他加点料吧——你去搜集一下邓长春他们公司,过去三年的电商销售记录,被打假的相关信息,你自己看着办好了,凡是有可能作为旁证、间接证明对方品牌信用度低下的,都可以随便找。”

        史妮可一一记下,还有一些疑惑,便不耻上问:“好……这些东西有用么?看上去很碎的样子,第一次我们为什么不搜集呢?”

        冯见雄不得不耐心地解释:“不一定有用,所以我才让你在补充证据的机会时搜集——第一次开庭之前,也就是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提交的证据,那都是要列入证据清单、交换证据的。所以相关度不高的证据,当然要尽量精炼一些。

        但是,在补充证据阶段,新搜集到的证据赵法官已经特许了不用再次证据交换,想补充什么就补充什么——只有在拿到法官的这种程序首肯之后,我们才可以‘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地碰运气。

        不过你放心,这个案子到了这一步,对方的两大主要证据链都被我们推翻得差不多了,官司是稳赢的。我这么做,只是让你练练手,因为你平时的官司估计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史妮可一一记下,内心却是更加惭愧,为自己的无知感到可耻。

        两人聊着聊着,已经在法院门口站了七八分钟。也是他们运气不好,法院门口这种地方,上下班高峰期不好打车。

        终于,史妮可才把刚刚冯见雄的吩咐记下,终于看到一辆亮着空车灯的出租驶过,她连忙挥着手跳起来招呼。

        旁边其实还有几个人也在等,但应该是司机见这个拦车的妹子特别漂亮,就一滑停在了他们面前。

        “小姐去哪儿?”两人刚坐稳,司机便殷勤地问史妮可。虽然有些无礼,但也不能说人家不对,毕竟拦车的动作就是史妮可做的。

        “翠苑小区……”

        史妮可刚刚说了几个字,却被冯见雄打断了:“别,去城北4S店一条街。”

        司机看了眼中间的后视镜,似乎在等客人吵出个结果。

        史妮可连忙改口:“就去那儿吧。”

        司机瞅了一眼,暗忖看对方的装束,像是法院里刚刚打完官司出来的样子,莫非是个走了狗S运的律师,赢了大官司,律师费就够买车了,然后在女助手面前显摆?

        不过这也不关他的事儿,一脚油门就冲了出去。

        史妮可坐在车上,好奇地问:“怎么突然又想买车了?”

        冯见雄一上车就闭目养神,闻言不瘟不火地回答:“其实早就该买了吧。暑假里这不是提前回校,没时间么。这几个月在金陵都蹭炮姐的车,回钱塘蹭天音姐的,太软了。买了新车,过几天你去阿狸托人调取证据的时候,就开新车过去,免得别人看不起我们的实力。以后大客户多起来,这些方面都要注意。”

        史妮可没有再说什么,就静静地靠在冯见雄肩头眯了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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