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61)
悠悠大公桥(61)
▲下铁路坝
关于川汉铁路的资料很多,其中就有资料如实记录了当时财大气粗的川路局在宜昌一共购买了四处地块。据民国版《宜昌县志初稿》卷十七记载:“川路公司,在县境内购地亩数及价格,附郭车站码头共购地1841亩7分8厘,合价11万3452串648文,地价每亩61串600文。”同时第一段线路由周全铺至大溪铺,共购地1955亩8分2厘;第二段由大溪铺至升平铺,共购地1052亩8分6厘;第三段由升平铺至大峰铺,共购地365亩2分,还有改河购地280亩1分2厘。
其中:“上则田地价每亩44串;中则田地价每亩28串;下则田地价每亩22串;山地每亩14串;荒山每亩7串。”这写的很是详细,可就是没有分出上铁路坝和下铁路坝各自购买的地块到底是多少和具体方位,也许是因为那个时候,这两处大多都是坟地而没有一个明显的参照物的缘故。
根据代昊提供的一张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拟修宜昌商埠缩图原图》可以发现,宜昌史学界的不少前辈把下铁路坝的位置定位于天主教医院(现在的中心医院)至九码头一线无疑是错误的,需要重新纠正。因为那张地图明明显示下铁路坝是在现在的胜利一路至胜利四路之间,也就是说,就在原来的常家溪和以后的大公桥以下。更准确一点,也就是原来的复兴路一线,在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的《宜昌市区形势略图》上被标明是“新河街”那一线。
好在2009年,魏祖培在宜昌市档案馆查阅1949年前后宜昌市学校教育有关资料时,在四川中学的资料中发现有一份手写资料《谨将本会私立宜昌四川中学市区校产开列如左》。该资料指出“大公路及转运街全部地皮,约壹仟六七百方丈,原属四川省政府产业,刘湘做四川省主席时,赠与(四川)同乡会为办学经费。”
同时,那份资料解释说:“抗日战争中,证据遗失。复员后,请四川伪省政府主席王芳舟补给证据,未经补来。但本会曾在伪宜昌县政府办有登记,领有权状为证。其地全面,多为贫民搭盖棚屋,连年整理收租,未收效果。已奉税局通知,地产税玖百壹拾四万九千贰百四拾八元正。”
这份资料表明,从大公桥到转运街之间的约壹仟六七百方丈的地皮是原属于四川省的地产,是1934年之前,由时任四川省主席刘湘批准赠给宜昌四川同乡会的,而四川同乡会将这块地产分别出租,以收取租金为四川中学提供办学经费的,同时还有曾经向宜昌税务部门缴纳地产税的事实。
从辛亥革命至1934年,四川处于军阀战乱时期,根本不可能在宜昌购买大宗地皮搞建设;此地皮应属于清朝末年,川汉铁路总公司在宜昌修建川汉铁路时所购置的大宗土地资产。该资料使用方丈为单位,和史料中亩的数量单位不相同,但魏祖培认为:四川省在大公路和转运街购买大宗土地事实,不能因计量单位有误,而否认购地事实,毕竟后者不属于法律文书。
事实上早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9月,刚成立的交通部就与川省代表经过磋商,签订了一份“川汉铁路公司所有宜夔段全线工程地段、机材、厂房等项让归国有;宜昌路工发出包工工价之工价票由国家代赎”的协议,下铁路坝从那个时候起,就是国有资产了,四川中学的申辩站不住脚,也是无人搭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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